炼化企业生产受控管理规定
(试行)
炼油与销售分公司 化工与销售分公司
二○○六年六月
目 录
炼化企业操作规程管理规定............................................ 3 炼化企业工艺卡片分级管理规定....................................... 31 炼化企业操作平稳率管理规定......................................... 39 炼化企业工艺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42 炼化企业工艺记录管理规定........................................... 47 炼化企业技术年月报管理规定......................................... 51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55 炼化企业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规定................................... 63 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 73 炼化企业操作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 80 炼化企业生产班组运行工程师管理规定................................. 88 炼化企业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 92 炼化企业干部走动式管理规定......................................... 95 炼化企业工人不间断巡检管理规定 .................................... 97 炼化企业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规定.................................. 101
炼化企业操作规程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操作受控,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生产装置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和油品储运系统。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地区分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是负责操作规程编制与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批与发布。
第四条 技术部门是操作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核、上报与发布,负责组织操作规程的年度评审。
第五条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的执行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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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第六条 机动设备、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制(修)订,并进行专业审核及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车间(装置)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上报及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审批后操作规程的使用与执行。
第三章 名词解释
第八条 稳定状态:是装置或设备开停过程中,可以停留较长时间,进行条件确认或问题处理,相对稳定和安全的必要过渡状态。稳定状态包括初始状态、最终状态和过渡的稳定状态。初始状态对应装置或设备开停的起步状态,最终状态是开停之后的目标状态。工艺装置或设备开停过程须经过多个稳定状态。
第九条 退守状态:在装置或设备发生大幅度操作波动或事故时,为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防止操作波动或事故范围扩大,经过一系列操作过程,到达的相对稳定和安全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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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在退守状态下,可以从容地考虑工艺装置或设备下一步的处理过程。
第十条 操作规程:是装置或设备从初始状态通过一定顺序过渡到最终状态的一系列准确的操作步骤、规则和程序。执行操作过程中遇到异常可以退守到上一个稳定状态,确保安全地逐渐过渡到最终状态。
第四章 操作规程的编制原则
第十一条 操作规程的编制原则。
(一) 操作规程必须以工程设计和生产实践为依据,确保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操作方法的科学合理;
(二) 操作规程必须总结长期生产实践的操作经验,保证同一操作的统一性,成为人人严格遵守的操作行为指南,有利于生产安全;
(三) 操作规程必须保证操作步骤的完整、细致、准确、量化,有利于装置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四) 操作规程必须与优化操作、节能降耗、降低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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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装置生产效率;
(五) 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
(六) 操作规程必须在生产实践中及时修订、补充不和断完善,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不断提高。
第十二条 操作规程编制方式。
(一) 成立编制小组。在地区分公司组织下,各装置成立操作规程编制小组,每一个小组必须包括管理、技术、操作三个层次的编制人员至少有四人组成。车间(装置)主任具体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班长、运行工程师和岗位操作人员)参加。
(二) 集体研究讨论。操作规程编制过程中,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在讨论过程中不断修改,最大限度地吸收不同层次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操作规程正确和可操作。
第五章 操作规程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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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操作规程包括工艺技术规程、操作指南、开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等章节(参见附件一)。
第十四条 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
(一) 装置概况:生产规模、能力、建成的时间和历年改造情况;
(二) 原理与流程:该装置的生产原理与工艺流程描述; (三) 工艺指标:包括原料指标,半成品、成品指标,公用工程指标,主要操作条件,原材料消耗、公用工程消耗及能耗指标;
(四) 生产流程图:工艺原则流程图、工艺管线和仪表控制图、工艺流程图说明。流程图的画法及图样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 装置的平面布置图:必须标出危险点、报警器、灭火器位置。必要时可单独画出危险点、报警器、灭火器位置图;
(六) 设备、仪表明细:将设备、仪表分类列表,注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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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代号、规格型号、主要设计性能参数等。
第十五条 操作指南是正常生产期间操作参数调整方法和异常处理的操作要求,编写要点:
(一) 编写思路:以生产期间操作波动的调整为对象,以控制稳定为目标,防止异常波动引起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 编写方法:首先确定针对的范围和目标;经影响因素分析后确定对象(必须用图),超过目标就认为操作波动,阐述正确的控制方法,最起码要定性描述,最好定量描述;针对可能产生的操作波动,提出应采取的对策措施。最后明确操作参数失控后所对应的事故处理预案。
(三) 每个控制目标的操作指南应包括:控制范围、控制目标、相关参数、控制方式、正常调整、异常处理。控制范围不能超出工艺卡片规定的范围(大指标),保持与安全阀定压值、参数报警值的差距,不能触及安全限制,预留安全操作空间;控制目标要给定更为严格的指标(小指标),确保操作平稳和优化;控制方式要以文字说明并画出控制回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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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基础操作规程是装置进行各类复杂操作的基本操作步骤,主要描述机、泵、换热器、罐和塔等通用设备的开停和切换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机泵的开、停与切换,风机的开、停与切换,中、低压冷换设备的投用与切除,关键部位取样等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开工规程、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专用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等规程的操作步骤需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
(一) 结构格式。操作规程按照以下顺序分页:封面(第一页)、版本记录(第二页)、统筹图、纲要、操作、解释。
(二) 分级编写。通过纲—目分级来携领和建构其内容,分三级编写:
A级是规程的纲要,规定了规程的主要操作顺序和状态,对所有稳定状态及该状态下的操作目标进行详细规划,主要用于统筹各个岗位或系统的操作。
B级描述详细操作过程,不同状态的过渡和各种具体的操作动作。包括初始状态卡、稳定状态卡、最终状态卡,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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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目标以及目标下全部具体操作动作。B级操作步骤的编号与A级对应一致。
C级是要点和说明,主要针对操作动作进行解释,为使用操作规程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说明,包括安全、设备、工艺流程图表等。C级编号与B级对应一致。
(三) 操作步骤的语句构成。操作规程编写用语应统一规定,使规程具有通读性,使得对同一个操作动作的描述语言在各个装置的使用者看来,表达的意思都是一样的,不会出现同样一句话在不同装置使用有不同的理解。语句格式为:“(操作者代号)+(操作性质代码)+(谓语动词)+(宾语及宾语补足语)”的语言格式表达要阐述的内容,且每一句话只表明一项动作。一个动作规定了动作的性质、执行人、动作的内容以及要求达到的目的。
(四) 操作者代号和操作性质代码。分别用M、I、P作为操作者代号表示倒班班长、内操和外操;用“( )、[ ]、< >”作为操作性质代码,其中“( )”表示对某项操作的确认,“[ ]”表示对某项具体操作的动作描述,“< >”表示对安全操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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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的描述。
(五) 稳定状态卡。操作步骤进行到规定的稳定状态时,需要插入初始状态卡、稳定状态卡和最终状态卡,并列出进行条件确认的内容。
(六) 提示卡。操作步骤之间,可根据需要插入提示卡,说明操作过程中的应引起注意的操作事项。提示卡内容必须注意细化、量化,避免原则性提示。
第十八条 开工规程、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和专用设备操作规程,须按下列程序编制:
(一) 确定稳定状态。按照装置或设备开停过程的特征,规程编写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装置的稳定状态。在稳定状态之间是具体的操作动作,用于实现稳定状态之间的过渡,将一个复杂而多变的过程分解成简单的状态和简单无误的操作动作,从而实现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一个装置的稳定状态不宜过多,一般以常规开停工大步骤为基础。
(二) 分级编写。按照分级编写的要求分别编制A级纲要、B级操作和C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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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编制统筹图。按照A级的操作步骤,编制开停工统筹图,并安排相应的时间进度,协调开停工过程中各个岗位操作。统筹图中的操作步骤、编号与A级对应一致。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预案是装置发生一般生产事故或操作大幅度波动的状态下,避免扩大事故范围,使事故向可控制的方向发展,达到最终的安全受控状态的处理步骤。其作用是帮助操作人员判明事故真相,决策处理目标,明确操作处理方案。内容和要求是:
(一) 事故名称:每个事故处理预案都要有具体、明确的标题。
(二) 事故现象:事故发生时最直接表现出来的异常,如异常的声音、气味、报警灯闪烁等等。
(三) 事故原因:分析导致事故的原因。
(四) 事故确认:列出确认事故的必要充分条件,对这些条件进行“是”或“否”的判断,从而确定事故的属性。
(五) 事故处理,包括:
1、立即行动:用明确的、简洁的语言指出必须立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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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操作行为。
2、操作目标:用简洁的语言表明事故处理的努力方向。3、潜在问题:提示处理过程中应努力避免的事故后果。 4、A级操作步骤:以框图的形式列出操作步骤清单,各操作步骤都设有编号,要列出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的事项。
5、B级操作步骤:顺序排列出包含具体操作的各处理步骤。
(六) 退守状态:执行完成操作方案后,装置应达到相对安全的退守状态。
第六章 操作规程的审批和使用
第二十条 操作规程的审批程序。编制小组向车间(装置)主任提交操作规程正式文稿,车间(装置)主任组织装置级审查并签字后,经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生产运行、机动设备、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会签,报地区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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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操作规程的卡片化。正常生产中,装置操作室除在固定位置摆放操作规程合订本以外,必须以活页形式准备好履行完成审批手续的单行本操作规程,并且按岗位分工分别装订。单行本操作规程包括装置开工规程、装置停工规程、单体设备投(停)用和切换、事故处理预案、装置紧急停工规程等。操作规程中的量化指标必须在操作指南、操作步骤、状态确认等方面与工艺卡片紧密结合,并在单项操作规程单独列出工艺指标的控制范围。
第二十二条 装置管理人员组成操作规程使用监督指导小组,车间(装置)主任为小组负责人。现场至少有一名监督指导小组成员担任监督指导责任人,随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操作规程的执行。
(一) 操作规程最终由生产班组执行。操作人员执行具体操作前,由车间(装置)技术人员准备好完成审批手续的岗位操作卡片。
(二) 班长下达操作指令,运行工程师监督操作规程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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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遇有问题及时向监督指导责任人汇报。
(三) 操作过程中,内操指挥外操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执行操作,外操执行完成的操作必须汇报给内操,由内操在卡片上做出标记,标记符号为“√”或签字。做到操作有监控,步步有确认。
(四) 使用后的操作卡由车间(装置)收回,按记录或“失效”文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操作规程未包括的特殊情况,按照操作规程的总体要求,装置可以下达临时操作卡,作为必要的补充。
(一) 装置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并编制针对性的操作卡,称为临时操作卡。临时操作卡由车间(装置)主任签字生效,班组执行。
(二) 使用后的临时操作卡由车间(装置)收回,按记录或“失效”文件处理。
(三) 车间(装置)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临时操作是否纳入正常操作规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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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操作规定管理。对生产过程中难以用规则语言来描述的操作行为可以采用操作规定的方式来进行表达,与操作规程具有相同的效力。
(一) 长期操作规定
1、长期操作规定的每条内容只能规定一项操作,尽量达到简洁、明确、具体的要求。
2、必要时可以将有关的图表编写在操作规定中。 3、长期操作规定可以多次使用,长期有效。 (二) 定期操作规定
1、每个定期操作规定必须设定定期操作的日期和时间。 2、定期操作规定可根据需要编制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为操作规程时,须以操作卡的形式使用和管理。
(三) 临时操作规定
1、临时操作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在有效时间栏内)有效;
2、临时操作规定由车间(装置)主任批准生效,各相关班长必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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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操作规定超过规定的有效时间必须及时从现场撤出。
第二十六条 操作卡的分类存放。操作卡按下列要求分别以活页形式放置在控制室的资料柜中,须注明名称,并以不同颜色的文件夹加以区分:
(一) 操作规程(合订本)整体出版; (二) 事故处理预案保存在红色文件夹内;
(三) 临时操作规定不设封面,存放在绿色文件夹内; (四) 开工规程、停工规程、单体设备操作卡等单项操作规程分别放在不同的蓝色文件夹内。
第七章 操作规程的审核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操作规程使用前的审核
(一) 装置大检修开停工规程使用前,必须由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会签。
(二) 装置进行技术或设备改造后,必须由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对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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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操作规程的修改
(一) 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的修改。操作规程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时,必须由车间(装置)主任签字确认。修改内容记录在操作规程对开的空白页上,并标上对应的操作序号。重要调整需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 开停工、事故处理预案、单体设备等单项操作规程使用一次后,须将修改内容补充完善到操作规程正本中。操作规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
(三) 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并且车间(装置)无权独自确认的修改内容,按该操作规程的原会签程序重新组织会签。
第二十九条 新改扩建装置首先编制操作规程(试行)版,试用一年后,更新为正式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 操作规程每年评审一次,确认操作规程的修改和补充完善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操作规程每五年全面修订一次,重新审批、出版和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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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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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操作规程目录
第一章 工艺技术规程 1.1 装置概况 1.1.1 装置简介 1.1.2 工艺原理 1.1.3 工艺流程说明 1.1.4 工艺原则流程图 1.2 工艺指标 1.2.1 原料指标 1.2.2 半成品、成品指标 1.2.3 公用工程指标 1.2.4 主要操作条件
1.2.5 原材料消耗、公用工程消耗及能耗指标 第二章 操作指南 第三章 开工规程 3.1 开工统筹图 3.2 开工纲要(A级) 3.3 开工操作(B级) 3.4 说明(C级) 第四章 停工规程 4.1 停工统筹图 4.2 停工纲要(A级) 4.3 停工操作(B级) 4.4 说明(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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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专用设备操作规程 第六章 基础操作规程 6.1 机泵的开、停与切换操作 6.1.1 离心泵的开、停与切换操作 6.1.2 计量泵的开、停与切换操作 6.1.3 螺杆泵的开、停与切换操作 6.1.4 磁力泵的开、停与切换操作 6.1.5 往复泵的开、停与切换操作 6.2 冷换设备的投用与切除 6.2.1 水冷换热器的投用与切除 6.2.2 空气冷却器的投用与切除 6.3 关键部位取样操作程序及注意 第七章 事故处理预案 8.1 事故处理原则 8.2 紧急停工方法 8.3 事故处理预案 8.4 事故处理预案演练规定 第八章 操作规定 7.1 定期工作规定 7.2 长期操作规定 7.3 临时操作规定
第九章 仪表控制系统操作法 9.1 DCS系统概述
9.2 主要工艺操作仪表逻辑控制说明及工艺控制流程图(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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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装置自保的逻辑控制规程 9.3.1 装置自保的逻辑控制图 9.3.2 装置自保的逻辑控制说明 9.3.3 机组自保的逻辑控制说明 第十章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0.1 安全知识 10.2 安全规定 10.3 装置防冻凝措施
10.4 本装置历史上发生的主要事故、处理方法及经验教训 10.5 本装置易燃易暴物的安全性质:爆炸范围、闪点、自燃点 10.6 本装置主要有害物、介质(易燃易爆、有毒)的有关参数 10.7 本装置污染物主要排放部位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第十一章 附录 11.1 设备明细表 11.2 主要设备结构图 11.3 装置平面布置图
11.4 可燃气体和硫化氢报警仪布置图 11.5 装置消防设施布置图 11.6 安全阀定压值 11.7 控制参数报警值 11.8 常用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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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初始状态和最终状态的流程解释
初始状态 ≠最终状态 工质化(置换) 退工质(吹扫) 装置大检修 初始状态 最终状态 =装置充满介质 = 初始状态 最终状态 开 工 停 工 初始状态 最终状态 =
装置正常生产 - 23 -
附件三 开停工操作规程通用词语(示例)
序号 词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放空阀 排凝阀 打开…阀 关小…阀 稍开…阀 关闭…阀 全开…阀 联系送电 解释 设备和管线顶部排空阀和设备底部排液阀 管线底部排液阀 开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关小的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有少量流体通过 用于开送电票,通知电工送电,由班长完成 联系拆除(加)…用于盲板拆除或掉向,由班长完成 盲板 配合拆除(加)…用于盲板拆除或掉向,由外操完成 盲板 作好泵启动前的一切准备(不包括送确认泵具备启动条电),包括加油、投用冷却水和冲洗油、件 灌泵、盘车、投用压力表等 所改流程畅通,支线关闭,设备和调节 阀付线阀开,换热器入口阀开,调节阀改好…吹扫流程下游阀关闭,调节阀手动全关,泵出、(停工) 入口阀关闭,出入口跨线打开,沿线排 凝关闭 所改流程畅通,支线关闭,设备和调节阀付线阀开,上游阀和排凝阀打开,下改好…贯通流程游阀关闭,调节阀手动关闭,泵出口阀(开工) 关闭,泵出入口跨线打开,沿线排凝阀打开 所改流程畅通,支线关闭,沿线设备(换改通…流程(停工) 热器、泵)和调节阀投用,付线阀关闭,沿线排凝关闭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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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所改流程畅通,支线关闭,沿线设备投用,泵出口阀关闭,沿线排凝关闭,调改通…流程(开工) 节阀手动关闭,上下游阀打开,付线关闭。 投用调节阀 关闭付线阀和排凝阀,打开上下游阀,(LV、TV、PV、FV) 手动关闭调节阀,是外操执行的操作 投用压力表 分别吹扫贯通上下引出阀和上下排空吹扫液位计并投用 阀,然后投用液位计 调整… ,OP=… …投自动 ,SP= 启动 检查处理泄漏点 手动调节控制回路的OP值(不可以用调节、手动控制等词语) 打自动,给定设定值。 开启转动设备 用于贯通试漏过程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逐个打开…,贯通 用于并联的管线和设备,分别试通 指液位、压力、流量、温度现场调节阀LV、PV、FV、TV 组 收 送 引 调整 减空 建立循环或液位 置换 闭路循环 调节阀 液态烃 酸性水 接收装置外物料 向装置外送出物料 使N2或蒸汽等进入流程或容器 调整(温度、火嘴、透平转速)操作以达到目标 减空容器或管线,使目标内部不再有相关介质 使流程中有流量,介质引入容器直至液位能看见 用另一种介质替换原介质 将介质引入到一条或多条工艺管线中闭路循环 不可以叫“控制阀” 不可以叫“液化气” 不可以叫“污水” - 25 -
36 37 38 39
阀门 N2 O2 H2 不可以叫“手阀” 氮气,不可以用文字表述 氧气,不可以用文字表述 氢气,不可以用文字表述 - 26 -
附件四 操作规程封面格式(示例)
(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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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中国石油××石化分公司企业标准(注:宋体小三) (标准编号)
××××××装置 操 作 规 程
(注:方正小标宋简体一号字体)
(注:照片为本装置最新彩色照片)
200×年×月×日发布(注:宋体小三) 200×年×月×日实施
中国石油××××石化分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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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黑体三号)
审批表
项目 编写 装置(车间)审核 部门审核 批准 部门 姓名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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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更新记录
版本号
日期 再版原因 更改内容 页码 - 30 -
炼化企业工艺卡片分级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艺卡片的管理,明确工艺卡片的编写内容、审批程序以及工艺卡片的日常管理,严肃运行操作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技术部门是工艺卡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一) 确定工艺卡片的分级原则、编制内容、语言和格式; (二) 工艺卡片制(修)订、审核、会签、发布和保存; (三) 工艺卡片的日常管理,确保工艺卡片的有效性、适宜性;
(四) 监督、检查工艺卡片的使用。
第四条 相关专业(安全、运行、环保、质量、机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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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艺卡片的专业审查及监督检查。
(一) 工艺指标由运行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和检查; (二) 设备指标由机动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和检查; (三) 安全环保指标由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和检查;
(四) 产品质量指标由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和检查。 第五条 车间(装置)负责工艺卡片的具体编制和执行,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 工艺卡片的编写
第六条 工艺卡片指标的来源
装置原设计的基础数据、装置改造设计(技改技措)的基础数据、装置长周期运行的限制条件、装置标定数据、产品质量指标控制、环保达标排放要求等。
第七条 工艺卡片内容
包括:装置名称、工艺卡片编号、原料及化工原材料质量指标、装置关键工艺参数指标、动力工艺指标、装置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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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半成品质量指标、装置消耗指标、环保监控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指标分级标志、主管领导及部门签字、执行日期。
第八条 工艺卡片的分级原则
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运行、设备、动力全面受控的原则,依据指标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将工艺卡片指标分为地区分公司级、部门(分厂)级、装置级三级控制指标。
(一) 地区分公司级控制指标(在分级一栏中填写“公司级”)
地区分公司级控制指标是指直接影响到企业环保达标排放、产品出厂合格、确保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控制指标。主要包括:
关键控制工艺指标 关键环保监控指标 装置产品质量控制指标 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指标
(二) 部门(分厂)级控制指标(在分级一栏中填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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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或分厂级”)
部门(分厂)级控制指标是指影响装置经济技术水平的主要控制指标。主要包括:
主要工艺运行指标 主要设备运行指标 原料质量控制指标
(三) 装置级控制指标(在分级一栏中填写“装置级”) 装置级控制指标是指“装置平稳运行控制指标”,指的是保证装置平稳运行、操作调整受控的指标。主要包括:
工艺操作平稳运行指标 设备操作平稳运行指标
第九条 工艺卡片审批程序
编制完成工艺卡片交车间(装置)主任签字→相关部门会签→技术部门主管领导→地区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条 临时工艺卡片管理
(一) 新装置开工初期可以使用临时工艺卡片,试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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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运行稳定后,修订为正式的工艺卡片;
(二) 临时工艺卡片的审批、生效程序等同工艺卡片; (三) 临时工艺卡片必须有时间限制,过期自动作废。
第四章 工艺卡片的监控
第十一条 工艺卡片由公司、部门(分厂)、车间(装置)、班组实行四级监控;指标管理由公司、部门(分厂)、车间(装置)根据分级原则实施三级管理。
第十二条 装置工程师要随时跟踪工艺卡片的执行情况,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 班长、运行工程师、内操、外操需熟记工艺卡片指标,在操作控制过程中随时与DCS、现场指标对比,确保工艺卡片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班组运行工程师具体负责班组工艺卡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四条 指标超标后的控制
(一) 出现操作指标超出工艺卡片控制范围,必须按操作指南要求做出调整,并及时按超出指标级别报告相应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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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由相应管理部门组织检查超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杜绝再次发生超指标的现象。
(二) 如果某一操作指标多次或连续超工艺卡片控制范围,主管该级指标的管理部门要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汇报,并组织查找深层次原因,落实措施,消除超指标现象。
第五章 工艺卡片的变更和修订
第十五条 工艺卡片的变更和修订
(一) 工艺卡片原则上每年评审、修订一次,修订程序按本规定执行。修订的工艺卡片未执行前,原工艺卡片有效。
1、装置每次大检修后,技术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该装置检修前的工艺卡片进行评审,确定工艺卡片的有效性;
2、装置进行技术或设备改造后,技术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艺卡片进行重新修订。
(二) 工艺卡片中地区分公司级控制指标变更,须由装置填写文件变更审批单,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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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厂)的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地区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三) 工艺卡片中部门(分厂)级控制指标变更,须由装置填写文件变更审批单,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交部门(分厂)的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执行,并报技术主管部门备案。
(四) 工艺卡片中装置级控制指标变更,须由装置填写文件变更审批单,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经车间(装置)主任批准上报技术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 装置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现场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周期、存在隐患、方案调整等状况,及时提出指标的修订意见,保证工艺卡片的适宜性、有效性。
(六) 工艺卡片指标变更审批单应和工艺卡片一起保存,并随工艺卡片换版而自动作废。
第十六条 工艺卡片版式规格采用84×59.4厘米纸张纵向布置,原则安装在框内,摆放在装置操作室的明显位置,根据需要可采用两个或多个镜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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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车间(装置)必须保存经过审批后的工艺卡片原件。新版工艺卡片审批生效后,旧版工艺卡片必须从原存放地注销,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检查。
第十八条 工艺卡片的文本格式、编号、装订和发放 (一) 工艺卡片的文本格式、编号、装订和发放由技术主管部门负责;
(二) 工艺卡片的正式文件编号由技术主管部门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负责统一编制;
(三) 技术主管部门编制发放编号并进行发放登记。车间(装置)建立工艺卡片的受控文件清单和文件夹中的工艺卡片目录;
(四) 二次发放的工艺卡片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 所有最新版本工艺卡片均统一在技术主管部门的专用计算机内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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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炼化企业操作平稳率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置生产运行管理,提高装置平稳操作水平,确保装置运行受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门是操作平稳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操作平稳率的统计和考核。车间(装置)确定装置运行平稳率工艺参数及指标范围,并报技术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条 按照工艺卡片分级原则,装置平稳率的管理分为A、B、C三级管理,分别对应公司级、部门(分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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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车间(装置)级。操作平稳率控制项目要包括工艺卡片要求的相关参数,控制指标要严于工艺卡片,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
第五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对公司级控制点(A级)进行抽查、考核;分厂对公司级(A级)、分厂级(B级)控制点进行抽查、考核;车间(装置)及班组对所有控制点(A、B、C级)实施控制、检查。
第六条 班组运行工程师具体负责各级控制点的监控,随时检查操作工艺参数的波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记入交接班日志,每周分析总结。
第七条 车间(装置)技术负责人负责A、B、C级控制点工艺参数的监督检查和分析,每天向车间(装置)主任汇报工艺参数波动情况,做到日检查、周分析、月总结。平稳率统计在技术月报中做全面分析。
第八条 生产技术部门根据各装置运行情况,定期对上述控制点抽查统计操作平稳率。数据来源包括:计算机采集、分析数据、运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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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采用DCS控制或有数采功能常规仪表控制的装置,实行计算机统计平稳率,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十条 平稳率工艺指标超限的分析与处理
(一) 出现工艺指标超出平稳率控制范围,必须及时检查超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超指标的现象。
(二) 如果某一指标多次或连续超限,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查找深层次原因,落实措施,消除超指标现象。
(三) 如果出现可能导致事故的指标多次或连续超限,必须由地区分公司组织评审,落实措施,消除超指标现象。不能消除超指标现象时,按相应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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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工艺纪律检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艺技术管理,明确工艺纪律检查的主要内容及其检查、监督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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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艺纪律管理内容
第三条 工艺纪律管理 (一) 装置工艺卡片执行情况;
(二) 装置操作规程、开停工程序(或方案)、开停工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工艺调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 装置交接班、巡回检查情况; (四) 装置各类工艺记录情况; (五) 装置工艺联锁投用情况;
(六) 装置工艺技术资料保存、管理情况; (七) 装置各类工艺技术报表完成情况; (八) 装置工艺技术问题分析解决情况; (九) 操作变动的确认情况。 第四条 生产工艺调整管理
(一) 生产工艺调整是指应用“四新”技术提高装置运行效益和安全环保水平,确保装置处于受控状态所进行的生产工艺方面的调整;
(二) 生产工艺调整要有方案,内容包括:调整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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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特征、产品分布、质量要求、工艺条件、操作方法、原材料消耗、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方面;
(三) 调整前要编制调整方案,经讨论确认后,经技术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机动部门和安全部门会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 技术管理部门主管人员负责监督生产工艺调整执行情况。
第五条 生产隐患预案管理
(一) 生产隐患是指装置正常运转时,由于某种生产工艺或设备等处于非正常状态,可能引起的装置全部(或局部)停工、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着火爆炸或泄漏等事件;
(二) 生产隐患预案是指为了防止隐患发作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监护运行方案,以及隐患发作后,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应急方案;
(三) 生产工艺方面存在的生产隐患,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装置编制预案,分析情况,确定退守状态。设备方面的隐患及安全方面隐患分别由设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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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
(四) 生产隐患预案由装置组织实施,技术、设备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生产隐患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 生产隐患台帐内容包括生产隐患预案名称、隐患发现时间、隐患消除时间、隐患存在期间预案实施负责人;
(六) 各装置对生产隐患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章 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装置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技术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工艺纪律检查,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给出明确考核意见。
第八条 车间(装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工艺纪律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第九条 装置技术人员每天对班组的工艺纪律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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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第十条 工艺纪律检查的方式可根据每次检查目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方式:检查记录情况、检查现场状态,检查DCS运行参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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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工艺记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置工艺记录管理,规范装置工艺记录的内容、收集、归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原始记录要由相关岗位人员填写。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由规定的岗位操作人员填写,日常管理由车间(装置)工艺技术人员负责。
第四条 采用DCS控制的装置,操作数据部分可用计算机进行打印,存档保存。技术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装置工艺记录的记录、收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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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不管是否采用DCS控制,操作人员必须按时手工填写工艺记录。
第六条 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的填写规范。 (一) 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要真实记录生产实际状况; (二) 操作记录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
(三) 交接班日记和操作记录不得涂改和刮改,若出现笔误,应用“—”横线划改;
(四) 交接班日记和操作记录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使用仿宋体书写;
(五) 操作记录必须保持整洁干净; (六) 操作记录要按时签名;
(七) 交接班日记必须把当班本岗位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向下班交待清楚,不得故意隐瞒实情;
(八) 交接班后接班者必须在交接班日记上签名,并记录接班时本岗位情况。
第七条 技术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装置工艺记录进行检查,车间(装置)要指定管理人员定期对工艺记录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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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字。
第八条 车间(装置)技术人员应及时收集记录,防止遗漏、积攒,并按日期顺序整理好,在安全场所分类放置并加以标识,以便于检索、存取。
第三章 装置工艺记录内容
第九条 装置工艺记录内容 (一) 装置主要操作参数数据记录;
(二) 分析记录:原料、半成品和产品质量分析;装置外排污水分析;锅炉水质分析、机组润滑油分析等项;
(三) 装置物料平衡记录;
(四) 主要能源及原材料消耗记录; (五) 主要化工原材料分析与使用记录;
(六) 装置长周期运行关键控制数据、装置隐患部位监控数据。
第十条 交接班记录内容
(一) 各岗位交接班内容装置可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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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内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必须交接清楚。
(二) 运行工程师交接班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装置加工计划完成情况及分析; 2、装置馏出口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3、装置工艺方案执行情况、操作调整情况、操作变动确认情况;
4、装置的能源消耗情况; 5、装置运行情况简述;
6、本班运行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7、交班时存在的技术问题。 (三) 班长交接班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接班情况,主要包括重点部位预检情况; 2、本班工艺卡片执行情况; 3、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监控情况; 4、原料切换、生产方案变化情况; 5、上级指令执行情况;
6、设备运行情况,包括动设备、静设备、控制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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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消防设施及现场安全状况; 8、环保及现场环境卫生情况; 9、劳动纪律及班组成员出勤情况;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工器具交接等。
第四章 装置工艺记录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增、减新的装置工艺记录,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登记、编号后方可印制下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炼化企业技术年月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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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技术月(季、年)报的编写和管理,提高技术月(季、年)报的编写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技术月报由车间(装置)工艺技术员编写,经车间(装置)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技术管理部门。
第四条 技术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各车间(装置)技术月报,对上报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
第五条 技术月报内容
(一) 装置生产数据(报表形式)
1、当月及累计生产计划完成数据(包括加工量、产品收率、产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操作平稳率;
3、主要化工原材料消耗数据; 4、装置燃料、动力等能耗数据; 5、环境保护及有关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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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达标数据。
(二) 工艺技术分析(为技术月报的重要内容) 1、当月及累计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 2、产品质量情况分析;
3、操作平稳率(包括生产操作异常波动)分析; 4、主要化工原材料消耗对比分析; 5、能耗对比分析情况;
6、非计划停工次数及原因综述; 7、事故分析;
8、环境保护及有关监测数据分析; 9、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10、装置检修及改造前后开、停工情况分析。 (三) 对装置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或建议。 第六条 装置技术季报及年报由车间(装置)技术人员编写,技术负责人和车间(装置)主任审查后报公司技术部门。公司级技术季报及年报由技术管理部门编写,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季报应于季后第一个月末报出,年报在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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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末报出。
第七条 技术季报、年报的内容 (一) 本季、本年生产概况;
(二) 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加工量、产品收率、产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 装置生产的操作技术分析; (四) 产品质量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 主要原材料消耗及变更情况进行分析; (六) 科技成果及项目完成进度,新产品开发情况; (七) 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总结(重大成果应有专题总结);
(八) 工艺技术管理改进和工艺纪律情况; (九) 能源、动力消耗情况及分析;
(十) 装置生产非计划停工、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 装置达标数据统计及情况分析。
第三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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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装置开停工可根据地区分公司实际按照地区分公司和分厂两级管理。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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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运行部门负责人、分厂主管生产副厂长、车间(装置)主任分层次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五条 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六条 地区分公司分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分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分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七条 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八条 开停工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具体管理程序为:
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准备好完成审批手续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现场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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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准备好完成审批手续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分厂生产副厂长要到现场监督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第三章 装置开工条件确认
第九条 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一) 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分厂或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二) 分厂或公司生产运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三) 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分厂或公司生产运行部门的开工安排组织开工。
第十条 正常开工条件确认项目:
(一) 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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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艺技术规程、开工规程、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三)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四)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五) 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
(六) 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七) 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
(八) 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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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九) 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十) 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十二)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 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大、中型建设项目试车工作暂行规定》,[参见集团公司(95)基工字第021号文]。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四章 装置停工状态确认
第十三条 装置停工必须进行状态确认。确认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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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后,首先由车间组织内部状态确认,合格后向分厂或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停工状态确认申请。
(二) 分厂或公司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停工装置进行进一步状态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十四条 正常停工状态确认项目:
(一) 按停工规程将工艺管道、塔、容器、加热炉、机泵、换热器等设备内部介质全部退净,并按规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吹扫、热水蒸煮、水顶线、酸碱中和、化学清洗、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处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干净,达到规定标准。
(二) 必须按隔离方案完成交检装置与公共系统及其它装置彻底隔离。隔离方案中盲板表与现场一致,加盲板部位必须设有“盲板禁动”标识,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管理。
(三) 装置隔油池、污水池要在停工交检前将所有污油清出,污水排空。装置内污水井进行封闭,出装置污水与外界隔离。有条件的对装置内污水线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处理。装置地漏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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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FeS等自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须制定专项方案进行专门处理,采取防护措施,并完成专项安全检查。
(五) 装置地面、设备、平台、管道外表面无油污、杂物和易脱落保温铁皮等。装置内及周边无任何油桶、化学药剂及停工排放物和工业生活垃圾。
(六) 装置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备用。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防烫、防尘物品齐全完好,蒸汽胶管、水带摆放整齐并随时可以投用。
(七) 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制定完毕。
(八) 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五条 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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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七条 装置紧急停工后,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隐患,按开工管理要求恢复生产。杜绝问题处理不彻底导致装置反复发生非计划停工的现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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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生产装置在操作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防止发生生产、设备以及安全环保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明确操作变动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生产操作变动的分级管理
第四条 操作变动的分级管理。按潜在的风险和可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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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后果,生产装置的操作变动分为四级管理:
一级操作变动包括新建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主要生产装置的开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检修的开停工,涉及多套或全厂公用工程开停工和重要运行方案调整等重大操作过程;
二级操作变动包括辅助生产装置的开、停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机组等重点设备的开、停和切换,重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投产,关键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维修等重要操作过程;
三级操作变动包括生产装置内主要工艺设备的开、停和切换,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的投产,主要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维修等重点操作过程;
四级操作变动主要是指装置内经常进行的一般操作变动。
操作变动原则上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分级管理,但不能降低分级标准。
第五条 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操作变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操作变动审批单的管理,对操作变动实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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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操作变动的审批过程包括确认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具体管理程序如下:
一级操作变动:车间(装置)填报操作变动审批单,准备好完成审批手续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现场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二级操作变动:车间(装置)填报操作变动审批单,准备好完成审批手续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主管专业部门或分厂负责人批准。专业部门或分厂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三级操作变动:班组填报操作变动审批单,准备好完成审批手续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装置技术人员审核,车间(装置)主任批准。车间(装置)主任要到现场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确认;
四级操作变动:装置技术人员准备好完成审批手续的操作规程,班长下达指令,运行工程师负责监控。
第七条 操作变动最终由运行班组执行,班长按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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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审批单和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内操和外操执行操作,并按照操作规程检查和核对操作步骤,做出标记。运行工程师负责监控。装置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每次重要的操作变动后要及时开展技术分析,总结经验。
第三章 生产操作监控的管理要求
第八条 生产操作监控过程要落实“四有一卡”,做到生产操作“有指令、有规程、有确认、有监控、卡片化”。“有指令”就是生产操作必须由上级负责人下达指令,重要操作变动必须有主管领导、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签字确认的操作变动审批单;“有规程”就是生产操作必须按预先制订好并按程序审批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规程执行;“有确认”就是生产操作变动过程中的每一个具体行为都要按照规程检查和确定,做出标记,保证正确操作;“有监控”就是生产操作全过程都有人监督、检查和控制,防止操作失误;“卡片化”就是将岗位操作步骤与工艺卡片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生产操作卡片,操作过程严格执行控制工艺指标和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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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步骤。
第九条 主要生产装置的原料(原油)组成或性质发生变化,生产方案、产品方案调整等操作变动,应在生产计划中预先安排,生产计划要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机动设备和安全环保等部门认真讨论,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生产计划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生产运行部门负责监督作业计划落实情况,计划执行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经充分讨论后调整计划。
第十条 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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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操作名称 操作班组 操作内容 操作依据 一级操作变动审批单(示例)
列出操作规程、技术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名称,资料作为审批单附件另附 序号 1 2 确认单位 操作车间 电气车间 仪表车间 动力车间 相关车间 生产运行处 确认内容 确认意见 确认人签字 操作时间 操作员 方案会签表 3 4 5 6 - 68 -
7 质量安全环保处 8 9 10 11 技术处 机动处 其他处室 公司主管领导 备注:一级操作变动审批单一式四份,分别由操作车间、生产运行处、机动处、质量安全环保处保存。
二级操作变动审批单(示例)
操作名称 操作班组 操作内容 操作时间 操作员 - 69 -
操作依据 序号 1 2 3 4 方案会签表 5 6 7 列出操作规程、技术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名称,资料作为审批单附件另附 确认单位 操作班组 操作车间 确认内容 相关车间 生产运行处 质量安全环保处 8 9 技术处 机动处 确认意见 确认人签字 - 70 -
10 其他处室 备注:二级操作变动审批单一式四份,分别由操作车间、生产运行处、机动处、质量安全环保处保存。
三级操作变动审批单(示例)
操作名称 操作班组 操作内容 操作依据 序号 方案会签表 1 操作人员 2 列出操作规程、技术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名称,资料作为审批单附件另附 确认单位 确认内容 确认意见 确认人签字 操作时间 操作员 - 71 -
3 4 5 6 7 8 9 10 相关车间 操作班组 操作车间 备注:三级操作变动审批单一式两份,分别由操作车间、生产运行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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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炼化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加强装置设备自动化联锁保护(以下简称联锁)管理,使装置在受控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地区分公司、分厂总工程师分级负责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四条 地区分公司必须明确公司、分厂联锁归口管理部门,由其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建立;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管理部门对联锁切除/投用申请、联锁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负责联锁管理规定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联锁管理台帐的建立。
第五条 车间(装置)负责联锁切除/投用、联锁变更的申请;负责建立健全本车间(装置)的联锁管理台帐。
第六条 仪表维护单位负责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具体实施,仪表联锁管理台帐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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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联锁的管理
第七条 联锁采用分级管理,一级联锁由地区分公司管理,二、三级联锁由分厂(车间)管理。
第八条 联锁的分级
(一) 一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工的联锁。
(二) 二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全工段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一级联锁。
(三) 三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工段局部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二级联锁。
第九条 联锁切除/投用或联锁变更的工作程序:由工艺车间(装置)提出联锁切除/投用或联锁变更的申请(办理申请票,见附表一),经技术、设备管理部门会签、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调度室对系统条件进行确认,仪表维护单位填写工作票(见附表二),按票工作。
第十条 工作票内容要求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检查确认。
第十一条 联锁切除/投用或变更前,车间(装置)需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在联锁切除/投用申请票、联锁变更申请票中填写。
第十二条 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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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旁路)的切除与投用须办理工作票,由工艺、仪表进行投用和切除前的确认。车间(装置)内操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内容进行操作。操作时班长必须监护,调度对外部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 装置上的联锁切除状况,值班操作人员做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并将联锁切除后的风险处理预案纳入正常预案管理。
第十四条 装置开工前,车间(装置)、仪表维护单位对联锁动作试验确认,填写《联锁试验确认单》(见附表三),由分厂组织有关部门对联锁系统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联锁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投用前必须确认。 第十六条 地区分公司分级设立联锁管理台帐。工艺车间(装置)须将联锁的切除、投用及变更情况及时登记。联锁实施单位定期将联锁投用、切除、变更情况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必须按受控文件管理。地区分公司所属分厂负责本单位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的修订和再版;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分厂主管部门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车间(装置)。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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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联锁主管部门定期对下级单位的联锁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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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联锁投运、切除申请票(示例)
装置(设备)名称: 联锁名称 级别 投运切除原因 风险评估 应急预案 投运联锁时工艺的生产条件必须满足要求,仪表执 行人员要仔细检查和确认仪表系统工作正常;投安全要求 运、切除联锁时,必须有监护人和工艺人员配合; 切除联锁时,必须由厂调度统一指挥、协调。 内容 签 字 日 期 申请单位 厂机动科会签 厂技术科审核 厂领导审批 说明:表格中填写不完的内容,请用附页填写,一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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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工 作 票(示例)
装置名称: 联锁名称: 级别 工艺车间意见: 签字: 调度室意见: 签字: 检查确认内容: 执行人 时间 1.确认联锁因素的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 2.查阅回路图、联锁接线图和联锁逻辑图。 3.确认仪表盘号。 4.检查本联锁电源是否供电。 5.检查本联锁报警设定器是否供电。 6.检查确认继电器电源是否供电。 7.检查确认要切除或短接的联锁的端子号或联锁开关。 8.检查确认信号接点的正常工况的通断状态。 9.检查短接线是否有接触不良或断线。 注:⑴ 确认无误后打“√”。 ⑵ 确认书办完后,方可操作。 仪表操作规程: 执行人(签字) 执行时间: 工艺监护人 仪表监护人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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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联锁试验确认单(示例)
装置(单元)名称: 动联锁回路名称或动作 作联锁回路名称或动作 位号 正确 异位号 正确 常 执行人: 日期: 监护人: 日期: 工艺人员: 日期: 检查人: 日期:
动作异常 - 79 -
炼化企业操作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地区分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培训分四个层次组织培训工作:领导干部重点开展先进理念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管理技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干部,重点开展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现场管理技能;班组长重点组织系统操作和班组管理技能的培训,确保班组生产指挥正确无误,操作监控准确到位,提高班组操作管理水平;操作人员重点开展岗位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
第二条 为了强化生产装置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培养操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提高业务、技术、技能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不确定因素对安全生产构成的危害,实现生产装置的操作受控和有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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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结合学习型企业建设,倡导员工终身学习,持续开展“学、练、比”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要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操作人员达到百分之百培训考核,百分之百持证上岗,百分之百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全面提高员工基本素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操作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地区分公司要将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本单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要将各级单位操作人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考核。
第五条 人事部门负责操作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等各专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专业的要求,对生产装置操作人员进行具体培训。
第六条 车间(装置)负责本单位操作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任务包括:准确掌握每一位员工技术、技能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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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现状,采用抽查测试、调查摸底、建立安全操作档案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分析操作人员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第七条 班组是员工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班长、运行工程师负责掌握每一位员工技术、技能素质现状,向上级主管提出培训需求,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八条 规范员工岗位培训管理。按照管理职责认真制订地区分公司、部门(分厂)、车间(装置)、班组员工岗位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
第九条 明确员工岗位培训内容。员工岗位培训必须坚持面向生产和实际工作,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务求实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内容以装置操作规程和岗位应知应会为主,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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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开停工规程、专用设备操作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等单项操作规程的培训,开展事故处理预案的演练,增强安全环保意识,强化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操作波动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员工岗位培训。组织开展脱产培训、付班讲座、换岗学习、师徒合同、岗位练兵卡、一日一题、班前一问一答、预案演练、实际模拟等丰富多彩的岗位练兵,实现培训方法多样化。
第十一条 统一员工岗位培训教材。包括:操作人员岗位应知应会培训教材、工艺卡片、装置工艺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操作规定、事故处理预案、安全作业规程、环保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 建立培训基地,稳定教师队伍。总结多年职业教育方法,形成专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建立稳定的师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培训课程设计,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工作;专职教师负责基础理论的教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装置实际操作技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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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第十三条 健全员工岗位培训效果检查机制。地区分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测试,抽查数量不低于在册员工的5%,并对每个装置的抽查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检查培训效果,分析薄弱环节。积极组织本企业的技术比武,鼓励员工参加行业技能竞赛,培养和造就优秀技能专家队伍。
第十四条 健全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在车间(装置)和班组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各种形式岗位培训的参加情况、内容和成绩,定期检查和分析。特别是对操作员工发生的违章事件、误操作等要记入本人培训档案,以便及时发现岗位培训的死角,开展针对性培训。
第十五条 按照“五班三倒一培训”或“四班三倒一部分培训”等的形式,保证员工培训时间。操作人员人均参加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0学时。
第十六条 推进培训设施建设和加大培训硬件投入,主要生产装置要建立仿真培训系统。
第十七条 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必须做到“八定”、“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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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即:定负责人、定教师、定计划、定大纲、定教材、定时间、定教室、定学员;有需求分析、有计划、有教材、有教案、有点名册、有笔记、有成绩、有总结。
第四章 上岗考核与发证
第十八条 对操作人员考核包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操作人员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必须包括紧密结合装置实际的应知应会、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安全环保等结构成绩,分别由生产技术、安全、设备部门和培训机构会同车间组织进行考核。必须满足100%掌握应知应会操作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才能颁发《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条 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发放《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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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操作人员入厂,要接受技术、设备、安全、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培训教育,并以师傅带学徒方式接受实际训练,在岗学习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地区分公司每年对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操作技能评审。操作人员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岗位,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人员离开生产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应重新培训,经技术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三条 地区分公司每三年对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试,重新复审,发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完善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岗位人才、倡导岗位成才”的内部氛围。以政策营造“培训是机遇,培训是待遇,培训是福利,培训是奖励”的培训环境,努力为员工创建成长、发展的机制和氛围,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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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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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生产班组运行工程师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炼化企业生产受控管理,提高生产现场管理水平,推进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管理重心下移,实现生产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运行工程师设置原则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 运行工程师岗位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在主要生产装置、联合装置以及主要辅助生产装置设置运行工程师;
(二) 按照班组进行设置,每班(横班)设置一名运行工程师,实行跟班上岗。
第四条 运行工程师主要协助班长进行班组生产技术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班组生产工艺技术检查和操作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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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负责对班组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工艺技术日分析和周总结,主要包括:
1、生产计划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操作平稳率分析;
3、负责班组操作波动和事故进行初步的技术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4、对影响产品质量、装置能耗和安全运行的工艺参数按车间(装置)规定的范围进行优化。
(三) 对当班平稳操作、变动操作、操作规程及工艺卡片执行情况和临时特殊的生产变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及时制止并进行更正。
第三章 运行工程师岗位任职资格
第五条 为提高一线员工素质,切实发挥班组运行工程师的作用,要求运行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 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本装置生产工艺过程并熟练掌握主要岗位的操作技能,具有丰富的生产运行经验,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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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工艺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 获得所在装置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两年以上本装置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四年以上本装置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3、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六年以上本装置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六条 运行工程师应加强岗位操作知识的学习,应取得本班组班长岗位的上岗操作合格证,同时能够取得本班组其它两个主要操作岗位的上岗操作合格证。
第四章 运行工程师岗位聘任、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运行工程师岗位性质原则上为技术职,特殊情况下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第八条 为充分发挥班组运行工程师的生产指挥和技术监督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运行工程师岗位职级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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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车间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岗位,并作为各级管理人员的后备人选,择优选拔使用。
第九条 运行工程师实行竞争上岗,聘任期限为三年,运行工程师在聘期内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对聘期内的运行工程师要按管理权限进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要建立运行工程师考核档案,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考核以业绩考核为依据,以聘任岗位规定的任期目标为主,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业务水平、现实表现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提拔使用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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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炼化企业生产操作受控,严肃岗位操作人员替岗管理,保证生产岗位人员齐全,操作到位,使生产装置在受控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各炼化企业要根据中国石油各生产装置定员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岗位定员,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严格按岗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
第四条 各炼化企业要根据中国石油培训管理制度,强化操作岗位人员培训,提高操作岗位员工素质,推行系统化操作,提高操作水平。
第五条 各炼化企业要严肃操作岗位员工上岗制度,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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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取得本岗位上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才能上岗或替岗操作。
第六条 生产运行班组不允许岗位缺员操作,在操作岗位员工不能到岗的情况下,按照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同岗位人员之间可以相互替岗。
第七条 操作岗位员工替岗时,按程序填报替岗申请表,经车间(装置)主任批准后进行。
第八条 替岗人员对所替岗位工作负全责,对所替岗位工作期间发生的问题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生产运行班组操作人员禁止连班替岗。 第十条 一个当班班组不能同时有两人以上人员替岗。 第十一条 当班操作员工因各种原因短时间离岗15分钟以内,可以由班长指定具有此岗位上岗操作合格证的员工临时兼岗,超过15分钟以上的必须由专人替岗。
第十二条 班长因工作原因临时离岗时,由运行工程师顶替班长指挥生产。
第三章 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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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车间对生产运行班组人员替岗管理实行考核,与班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并做好检查和考核记录。
第十四条 地区分公司人事和生产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基层单位班组人员替岗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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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干部走动式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炼化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加强装置现场管理,促进干部深入生产现场,发挥服务基层的作用,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实行干部走动式管理,确保装置处在受控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干部”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各地区分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干部走动式管理”的内容和巡检计划,由人事部门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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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车间(装置)干部每工作日要深入生产现场巡检;分厂专业部门每工作日至少安排一名干部到现场巡检;地区分公司专业部门定期安排干部到现场巡检。
第六条 车间(装置)干部巡检的范围包括生产现场和控制室,巡检的内容应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环保、劳动纪律等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地区分公司(分厂)根据专业制定干部走动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装置运行状况;工艺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备、仪表、电气运行情况,备用设备完好情况;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各种作业票执行情况,消防、应急防护设施完好情况;劳动纪律及环境卫生、员工思想状况等情况。
第八条 实施干部走动式管理应做好巡检记录。记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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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反映巡检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跟踪处理情况。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炼化企业工人不间断巡检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炼化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加强装置现场管理,规范工人不间断巡检,确保装置处在受控状态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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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工人”指装置操作工和检维修服务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工人不间断巡检内容
第四条 “工人不间断巡检”是指装置巡检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沿着指定的巡检路线,按规定内容和顺序进行检查;循环往复,做到生产现场时刻有人在巡检。
第五条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要求进行巡检,每到达一个巡检站点,对设备、运行参数、生产状态等进行检查;并将巡检的内容按规定进行确认,关键参数必须实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按规定做好巡检记录。
第六条 执行不间断巡检人员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先进适用的原则,携带相应工具,提高巡检质量。操作工需携带电子巡检仪、防爆对讲机、多用扳手、设备听诊器、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要工具;钳工等机修人员需携带测振仪、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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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等必要工具;电气仪表维护人员需携带专用仪表、工具包等必要工具。
第七条 每套装置可有数条巡检路线,每条巡检路线可涵盖一个或数个装置单元,在每条巡检路线上可设置几个或数十个巡检点;每个巡检点清楚标明重点检查内容。
第三章 巡检路线确认和站点的设立
第八条 车间(装置)负责参照工艺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要求,按照相关的安全规定,围绕着关键、重点部位提出巡检路线和巡检点,上报上一级生产技术部门审核。
第九条 班长岗位巡检路线、巡检周期、巡检内容由各地区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四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条 地区分公司要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各地区分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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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足不间断巡检的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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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炼化企业生产受控管理,强化信息沟通,确保生产异常信息及时、准确、快捷传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生产异常情况”是指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各级工艺指标超标、生产波动、非计划停车、安全环保事故等非正常状况。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炼化企业各级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各类异常情况的收集、汇总和逐级汇报。
第五条 异常情况逐级汇报的程序为:车间当班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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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主任、分厂生产运行部门(分厂调度室)、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公司总调度室)、板块生产运行处。
第三章 异常情况的汇报及处理
第六条 当出现车间级控制工艺指标超标时,当班班长应组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车间管理人员及分厂调度室汇报。车间管理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分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异常情况并影响到其它装置的正常生产时,当班班长应立即组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主管领导及分厂调度室汇报。车间主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分厂调度室协调分厂生产、设备、技术等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分厂、公司调度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第八条 当出现分厂控制工艺指标超标情况时,当班班长应组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同时要向车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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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分厂调度室汇报,分厂管理人员及车间主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分厂调度协调分厂生产、设备、技术等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调整,同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分厂、公司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第九条 当出现公司级控制工艺指标超标情况时,当班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操作,同时要向车间主管领导及分厂调度室汇报。分厂调度协调分厂生产、设备、技术等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调度协调公司生产、设备、技术等处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分厂、公司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第十条 当装置出现生产波动,当班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按操作规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主管领导和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分厂管理人员及车间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分厂调度协调分厂科室领导到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调度协调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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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处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分厂、公司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当装置发生出现非计划停车或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安全环保事故,当班班长迅速启动车间应急预案,并立即向车间领导和分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分厂调度室要立即启动分厂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分厂主管及科室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公司调度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公司主管领导及处室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分厂、公司调度室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并上报板块生产运行处。
第十二条 当发生集团公司级达标装置非计划停车、集团公司规定的安全、环保等级事故时,要立即上报板块生产运行处。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上级生产运行部门对下级生产运行部门的生产异常情况汇报进行考核,对于瞒报、漏报、迟报的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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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于有严重瞒报、漏报、迟报情况的地区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地区分公司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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