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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租赁合同

来源:好走旅游网
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房(以下陈甲方):韩珍鹏,男,汉族,生于1986年9月3日,现住固原市原州区行署家属院。身份证号:642226198609030413

承租方(以下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有出租的摊位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 甲方租赁摊位的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摊位位于固原市中山街自有临街营业房。

2、甲方租给乙方的出租房屋属于该建筑 楼。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乙方 个月装修期,租金起付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餐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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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前 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合同第三年、第四年租金为 元,大写 。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首次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由

乙方给甲方支付定租金 元,剩余租金 元,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由乙方在合同前前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租。为保证合同全面履行,乙方

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此款不计付利息,在合同终止,双方对返还的房屋及设施等不可预计情况没有争议时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 房屋装修与前期维护

1、乙方按照自己经营规模和需要,对承租房进行装修,但装修设计必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并不得进行对墙壁有破坏性的装修,不得随意改造房屋结构,不得拆动或挖补承重墙,以保证甲方整体建筑的安全性。否则,由此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视为违约处理。

2、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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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乙方享有优先权;若双方协商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在恢复房屋后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缴纳

1、在租赁期间,由乙方按照规定交纳物业费、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取暖费用,取暖费用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如乙方不及时缴纳取暖费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一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 (3)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的不当使用和破坏。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房屋。 (2)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3)合同期满后,若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甲方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范围内予以维修,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支付。

(4)楼房上下水、暖设施的检查井埋在一楼,甲方有权随时对上下水、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乙方不得占压井口和借故阻挡推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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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严重影响使用。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乙方未按期缴纳租金超过20日的。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收回房屋的,甲方不承担乙方的损失及装修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动变动房屋结构。 (4)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坏的。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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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0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存留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存留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未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按信用社短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按日加收迟延支付租金的利息。

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因乙方的原因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政府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是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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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造成损失的,互补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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