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毒麻药品的管理和登记制度
(1) 麻醉科执业医师应当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2)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保险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4) 麻醉科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本科内使用。
(6) 麻醉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手术情况以及所选择的麻醉、镇痛方法合理选择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种类、剂型、剂量,并在手术日晨向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职人员提出申请,由管理专职人员发放相应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有记录在案。
(7)
麻醉结束后,执业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8)
执业医师对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的,应当在
麻醉结束后交回原批号的空安瓿,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9)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由专人负责计数,
并同处方一起交回住院药房,凭空安瓿和处方领取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0) 值班医师应当和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职人员交接班,当面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数量、剂型,并签名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值班期间随时锁上储存专柜,专柜钥匙随身携带,值班完毕交回专柜钥匙。节假
日期间,值班医师之间相互交接班,并签名记录在交接班本上。
(11)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医务科取消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机关处理.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不能擅自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特殊药品管理应急预案(特殊药品系指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和放射线药品的总称)
①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医院上报,由医院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② 麻醉药品的报损与销毁: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等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妥善保管,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批准后,集中监督销毁。
专人负责向本院医生发放毒麻药品,同时登记(日期、药品名称、数量、剂量、批号) 手术结束后由执行医师交回使用后的毒麻药品安瓿及红处方,清点数量,作好登记 核对红处方 红处方、药费单、毒麻药空安瓿送至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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