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公司核心层人员购买笔记本电脑相关规定
第一条 公司中心总监、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员工可购买一台价格不超过5000元的电脑笔记本(必须是新电脑),并要求配有无线上网卡。
第二条 以上员工购买笔记本电脑必须向公司综合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第三条 购买笔记本电脑后,持购买复印件,报综合部备档、财务部核准记账。
第四条 工作满五年(日期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由本人持购买报人力资源部、综合部核准年限并报总经理审批,方给予报销电脑购买费用。报销后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计入公司固定资产中。但同时笔记本所有人要保证笔记本电脑配置与购买时型号、配置相同、无任何质量问题。(自然损耗除外)。
第五条 在未满公司规定的期限前(五年),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归员工个人所有,笔记本电脑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 笔记本电脑的直接责任人为笔记本电脑的持有人,在未满5年期限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由笔记本电脑持有人个人承担。
第七条 笔记本的购买由购买者本人、信息部、采购部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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