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炉更换新锡规定
文件編號版本/次B0頁 數第1頁 1﹑目的
為確保生產線錫爐之錫品質符合公司鍍錫作業要求品質。 2﹑范圍
本公司所有用於鍍錫作業之 3﹑權責
相關生產單位執行﹐IPQC監督﹑查核執行情況﹐倉庫配合作業(送驗)。 4﹑檢驗作業
IPQC負責對生產部所有使用中的錫爐進行監督查核﹔ 使用已達三個月之錫須進行抽樣送驗﹔
雖然錫爐使用未達三個月﹐如在使用作業中發生PIN腳鍍錫層粗糙﹑渣滓(沙粒)﹑拉絲(錫尖 長)﹑發黃﹑發黑﹑露銅時就可以更換新錫﹐但須經工程判定方可執行﹔
更換之舊錫﹐每個錫爐取200~300g錫﹐請錫材之供應商協助分析其成份有無在規格內﹐并 提出書面的檢驗報告﹐以便后繼作判定之依據﹔ IPQC取樣后交倉庫并說明所送往之供應商﹔ 5﹑更換作業
錫檢驗結果由工程部主管審核判定OK﹐則繼續使用。 錫檢驗結果由工程部主管審核判定NG﹐則更換﹔ IPQC根據判定資料監督查核相關單位更換錫爐之錫﹔
錫爐更換錫后由生產單位標示﹐并記錄于換錫記錄表中(如附件)﹔ 錫爐異動至別處使用時﹐原換錫記錄表須同時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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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炉更换新锡规定
錫爐更換為新錫爐而錫未更換時﹐換錫時間依照換錫記錄表記錄﹐如錫更換時﹐則需重新記 錄換錫時間﹐以更換錫當日為起始時間進行記錄。核准審核制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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