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使用证明
姓名也许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 资格证书编号
房 屋
地址
联系电话
使 用
人 房屋地址 深圳市 区
拟经营项目
用作经营场所
楼层
申 请 人 声 明
面 积
㎡
自己所填写上述内容真切,阅知并依照以下条款:
(一) 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掉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 会主动办理经阵营点改正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 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督查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无效, 不得作为补偿依照。 本企业 ( 个人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位于深圳市
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
,共
层。赞成其作为经营场所地使用。
层,
审查 单位 意
年
月
日(审查单位盖章)
见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依照《深圳市市场督查管理局关于激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的若干推行建议》
(深府办〔 2010〕 111 号 ) 出具
,壹式叁份,申请人、市
场督查管理局、审查单位各存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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