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测试及试运行方案
一、 自检测试
设备安装完后,承包人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机电工程)对系统和设备进行自检测试,测试内容包
括但不局限于此:
(1)单项设备通电测试;
(2)单项设备功能测试;
(3)分系统功能测试;
(4)系统功能测试;
(5)系统运行测试;
(6)通信、收费系统联网测试。
监理将着重检查以下工作细节:
(1)所有设备、光缆、电缆布线和配电安全、可靠。
(2)所有联锁装置、绝缘体、门、盖板安装适当和可
以调整。
(3)所有外露的金属部分应根据 IEC 的有关规程和要
求进行接地。安全接地和工作接地点应符合设备生产厂家的
要求。
(4)所有的光、电缆芯及端子应适当装配、固定、支
撑并要有不同的颜色用以正确识别。
(5)所有电源的相线和中性线及公共连接要正确,电
压、频率符合工作要求。
(6)所有电源要加保险或其它保护,使得在故障情况
下能安全自动断开。
(7)所有保护盖要合适。提示和标签要正确,并安装
在适当的位置。机壳和机箱的内外都要干净无杂物。
(8)蓄电池要安装连接正确,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充电器要能正常工作。如果采用可控硅充电设备,不能对机
电设备产生干扰。
(9)电缆和设备的绝缘电阻要大于 IEC 规定要求。
( 10 )所有用于故障指示和报警的电子回路应工作正
常。
(11)所有用蓄电池供电的设备,在蓄电池额定供电时
间内,不受交流电源故障、修理的影响。
(12)所有设备和系统的性能指标要选用适当的仪器、
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令人满意并经由业主同意。
(13)所有源程序、自动编程器、程序调试工具、系统
接口要保证该程序适用于系统。
测试应在待测设备确已安装稳妥并已调整完毕后进行。
如果工程允许,测试可以分阶段进行。在所有设备安装完毕
后,应进行操作运行状态下的最后总测试,以表明分阶段测
试对前期工程的性能无影响。如果设备中的任一部件未能通
过上述测试,当故障排除后,承包人应重新测试直至使业主
和机电监理满意。
在安装过程中应对电缆的绝缘阻值(包括线间绝缘、对
地绝缘、环阻和不平衡电阻)进行检查和记录。
整个测试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提交自检测试报告供业
主批准。如果业主有要求的话,承包人应将测试程序、核验
表和原始记录等手稿连同正式的测试报告交给业主。
测试仪器
(1)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负责提供合适的测试设备、
仪器和测试人员并排除测试过程中发生的故障。
(2)承包人应完全负责测试仪器的校验与标定。如果
业主提出要求的话,承包人应在测试工作开始之前,对测试
仪器进行标定。并由规定的计量实验机构测定其精度。
完工测试
根据承包人的意见,一旦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按技术规范
规定在运行和结构方面完工,并处于严密、整洁的状况,除
了不会实质上影响工程运行或安全的较次项目外,承包人应
书面通知业主。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后 7 天内,业主应
提供合同协议附件(业主工程和供货范围)规定的操作和维
修人员以对工程或其某部分进行预调试。
当所有调试工作完成之后,按承包人意见,工程或其任
何部分已经做好调试工作,承包人应就此书面通知监理。监
理应在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出具一份完工证书(指明工
程或其部分在承包人发出通知的日期时已达到完工)或者书
面通知承包人任何的缺陷和 /或不足之处。承包人应对缺陷
和/或不足之处进行整改。
调试
系统调试指标由承包人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在评标阶
段,业主和设计单位将对其进行评判。承包人有责任按业主
的要求对其提供的指标进行解答和修改。
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燃料、供电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
试运行和验收
1、试运行
系统调试完成,待完工测试完成后方可进入试运行阶
段。试运行时间为连续 3 个月,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系统
在六个月内达不到规范指标要求,则应在修复之后由双方重
新确定再一次连续试运行开始日期。
试运行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1)通过用户开放使用,考核设备和系统的运行功能、
稳定性、可靠性等。
(2)进行必要的人工模拟测试。
在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修正、纠正或更换不符合本规
范的任何设备,若不这样做,上述设备将被拒绝。因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使任何缺陷或故障都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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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节、假日也不例外)修复。
如果试运行期间系统和设备的缺陷或故障严重到监理
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在修复后重新开始试运行工作的,则承包
人应执行监控工程师的此类指令。
所有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发生的修改和软件变化都应在
试运行结束后写入操作和维修手册中。
当系统或设备完成试运行后,监理工程师将签发试运行
合格证书。
运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交工质量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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