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住房贷款信息证明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在我行已申请了一笔金额为 元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期限 年,于 年 月 日放款,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每月还款日为 日。截止至
年 月,贷款余额为 元,剩余期限 月。特此证明。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证明仅限于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下一个还款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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