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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行为常见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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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为常见的有哪些

恶意诉讼,是⽬前当事⼈滥⽤诉权以达到其⾮法⽬的的⼀种社会现象。虚假诉讼是恶意诉讼的典型表现形式。如,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为了多分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前与他⼈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通过诉讼将财产转移给他⼈,事后再取回;为逃避⾃⾝债务,与他⼈串通虚构债务,再通过诉讼转移财产造成⽆可执⾏的假象,使真正的债权⼈⽆法受偿;虚构抵押合同,通过诉讼使虚构的债权具有法定优先清偿的效⼒,侵害普通债权⼈的权益;等等。虚假诉讼当事⼈以合法形式掩盖其⾮法⽬的,不仅侵害了案外⼈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扰了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损害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

有鉴于此,2012年民事诉讼法特别增加了关于打击恶意诉讼的规定:当事⼈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式侵害他⼈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的“调解”,仅指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活动。之所以将恶意串通通过调解⽅式侵害他⼈合法权益的也纳⼊打击对象,是因为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书与判决书⼀样,都是司法⽂书,具有法律效⼒并可以强制执⾏,⾮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对案外⼈也有⼀定的溢出效⼒,可以影响案外⼈的权益。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到虚假诉讼侵害的案外⼈,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救济:⼀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确信当事⼈恶意串通进⾏虚假诉讼时,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是通过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第三⼈撤销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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