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瑞安市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瑞安市水利局蔡建东
瑞安市的主要河道有飞云江、瑞平河网、温瑞河网、陶山平原河网、天井垟河网等。而飞云江是我市境内的主要河道,系浙江省八条主要水系之一,境内流域面积1337.8平方公里,河长79公里。其支流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高楼溪、金潮港2条。多年来,诸河道在防汛排涝、灌溉抗旱、生活生产、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管理中存在问题
第一,历史遗留问题
《水法》颁布实施于1988年,此前尤其是六七十年代,由于法制不健全,违章占用河道堤防情况相当严重。这些违章建筑破坏了堤防的安全与完整,严重影响了防洪抢险,妨碍了正常的工程管理,由于这些违章建筑是在《水法》颁布实施之前所建,因而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或虽有规定但操作性差,地方政府也没有足够的土地和经费进行安置或补偿。
第二,防洪规划编制相对滞后
至目前止,我市已出台的河道整治规划有《瑞安市环城河综合治理规划》、《经济开发区南拓展区河道整治规划》,正在编制的规划有《瑞安市河道整治规划》、《飞云江河口综合整治规划》等,此间虽然也出台了一部分与河道整治有关的规划,如《浙江省飞云江流域防汛规划》、《瑞安市城市防洪规划》、《全市小流域治理规划》等,但这些规划内容很笼统,
无法作为河道执法、审批、管理的依据。所以,河道整治规划的相对滞后,直接影响了河道的运行管理。
第三,涉河违章建筑屡禁不止
受局部利益、眼前利益所驱动,在堤防和护堤地违章建房,在滩地未经批准兴建码头的现象时有发生。据2001年9月份拆违改危时涉水违章项目的情况摸底,全市涉水违章建筑1008处,违章面积达89456平方米。就标准堤塘上建海鲜城就达24间之多,并有继续扩建趋势;飞云江两侧的堆砂码头也不计其数,等等,这些违章建筑都严重影响了河势稳定,危害了河网堤防安全和妨碍了河道的行洪能力,2003年度和2004年度在飞云江仙降横街和飞云杏洋等河段相继发生严重的塌岸现象,导致沿江数十间厂房倒塌。
第四,河道管理的水行政执法困难重重
1、 一些干部群众水法规意识还比较淡薄。
与河争地、垃圾入河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对有关水法规认识不到位。一些建设项目占用河道随意性强,不注重水利科学性。同时对水土保持工作也缺乏足够认识,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不够重视,一些工程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即先行上马,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十分被动。
2、对违章违法案件处理行政干预较大,较难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例如,某某乡校未经我局批准,擅自多占水域面积700余平方米,并建了255平方米的校舍,我局及时做出赔偿损失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乡申请行政复议,但由于中间环节的行政干预,我们只能作了让步,通过协商,从轻处罚。行政干预的另一方面,有时以抄告单或文件形式对有
关规费予以减少或减免,造成国家规费流失。如市政府文件和纪要把市某工业园区的占用水域水源补偿费及水土保持两费进行减免,把市经济开发区的占用水域水源的补偿费给予减免,造成国家规费流失至少1000万元。
3、有关职能部门协商不够
水法规已明确规定,占用水域或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建设的,需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才能给予办理审批手续。但具体的操作中水利部门尚未同意,土地、规划等一些部门先予以办理审批手续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我局对这些违章违法案件处理非常被动,例如市某工业园区一、二期建设计划堵塞5条河道,规划设计时未征求我局同意,更没有经过水利分析论证,就予以确定,以致工作非常被动。
4、水政执法机制不顺,人员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水政执法工作人员少,而河道面广线长,管理任务重。虽然下属站(所)也已设立水政监察中队,但在2004年度5月份加强基层站(所)体制改革之前还只是虚设,致使基层的水事违法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再加上仅有的执法人员自身执法业务水平低、经验不足、执法力度不强等,使许多水事案件都不能得到迅速查
第五,河道非法及无序采砂现象难以管理
瑞安市采砂主要分布在飞云江中下游的高楼溪和湖岭片区的小流域内,个别采砂船主为追求经济利益、图方便、超深度、近距离作业,使岸坡堤防安全预留滩涂距离减少,甚至改变自然河势状况和河岸滑坡现象,而河道内“千岛江”现象更是严重。虽然经过一二年也整顿,同时也制订了一些政策和采砂的计划措施,划定了禁采区、限采区的红线,河
道面貌有所改观,但不容乐观。
第六,河道水污染情况恶劣
据调查,瑞安市河道现行重污染的行业主要有电镀、漂印、制革、化工等,其中小电镀97家147户、漂印40家、化工9家、制革8家,主要分布在塘下片区及飞云片区。河道成了既是供水者,又是纳污者。随着瑞安市经济的迅猛发展,相当长一个时期,由于人们忽视环境保护,不少高污染排放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使本来就有限的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了河道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施。
二、对策
第一,宣传工作到位,把水法规进村入户作为宣传工作目标为了提高群众的水法规意识,营造一个全民关心、保护河道的舆论氛围,每年以“中国水周”和“3·22”世界水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宣传形式上,采取分层次、抓重点的办法,对领导干部定期举办法律讲座,使之逐步熟悉掌握涉水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和普法骨干分期分批进行重点培训;对全社会则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反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使人人都能了解水法律法规,知道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可做的事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第二,认真编制好城市河道的防洪规划
首先对全市现状河道进行深入调查,掌握准确的河道现状资料。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水利防洪规划,是做好防洪工作的前提。规划应充分考虑全市未来发展定位,围绕“筑堤不围城,除害与兴利并兴”的思路。各流域之间规划应相衔接,并与现代化城市
其他建设相配套,在提高城市防洪安全保障的同时,为城市沿江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另外,规划还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它将是今后河道管理的科学依据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利保证。
第三,严肃执法,把执法作为河道管理的中心环节来抓
严格正确的执法,是最形象、生动,是面向全社会,最具影响力的法制教育课。执法要做到及时、公开、公正、公平、权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坚持“以防为主,查防结合,以查促防”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巡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现行违章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类涉水建筑的现状和分布情况,并进行安全鉴定,如被鉴定为不安全的和对河势影响较大的建筑物,坚决一律予以拆除。
第四,改变部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改变部门机制,加强下属站所的中队力量,增派人员,强化中队职责,配备必需的执法器材和交通工具,以加大巡查力度,将各违法违章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下。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同时细化分工,明确职、权、责,实行案件处理终身负责制。坚持杜绝可能影响案件处理公正性的有关宴请和其它活动,实行分权制衡制度,树立“清正、高效、公正、服务”的良好窗口影响。
第五,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强化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砂、违法采砂,针对目前存在的弃渣滥堆放现象要加大清理力度,同时,对违章采砂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1)对开采河段内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要严格执行,对接近生活区的采砂船只要实行夜间禁采。
2)采砂许可证要统一验审、换证。
3)全面开展采砂管理费的收取工作。
4)签订采砂公司管理责任书,理顺主管部门与采砂公司、采砂户之间的关系。
5)分筛式采挖船只改为统采式,对采砂船只建立档案编号。
6)利用群众和乡镇力量对违规采砂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帮助调查取证。
第六,结合生态城市建设,切实抓好水环境综合整治
在全市全面启动生态城市建设之际,要争取市财政的支持,编制好瑞安市水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发动好各部门、乡镇政府,广大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同心协力地切实抓好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河道对行洪、供水、灌溉、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的各种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管理保护好河道将是我们当代水利人的职责,同时也是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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