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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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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经济管理学院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设置有研究生院高校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25%,“211工程”高校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10%;

4. 有学术论文发表、获得专利、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获奖者综合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 完整、真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最后一页)一式两份;

2.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3. 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必须是原件); 4. 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5. 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6.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纸型为A4纸,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7. 提交加盖所在院校公章的排名证明一份,及具有推免资格的证明一份,均需要原件。 8. 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截止日期

寄送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5日下午5:00前(邮寄的申请材料已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主楼A座60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

邮编:100191

四、申请办法

1. 具体办法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的相关规定》;

2.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即取消申请人考试资格;

3. 关于推免考试科目,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年接收外院、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安排》。

五、审批与复核

1.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录取当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4. 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5.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姓名 民族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性别 照 片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本人联系电话 所在学校、院系 本科专业名称 申请人所学专业的同年级总人数 申请报考类别 申申请学院(系、所) 请申 请 专 业 项目 申 请 研 究 方 向 申 请 导 师 姓 名 获奖 成果 论文情况 E-mail地址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申请人三学年总评成绩 在本专业年级排名 非定向 □ 委托培养 □ 自筹 □ (可不填写) 本人排名 时 间 获奖、成果、论文等项目名称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一切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经过本人认真思考和审核,而且符合本人真实情况,本人愿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北航院系拟接收为免试硕士生的意见: 非定向 □ 委托培养 □ 自筹 □ 院系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研招办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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