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规章制度2篇 1、 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 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 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 凭证; 4、 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 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 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 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 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 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 券; 9、 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 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 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 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 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 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 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的营利性活动。 13、 不准用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 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物或者将、公物借 给他人;
15、 不准私存私放;
16、 不准用旅游或者变相用旅游;
17、 不准用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 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 不准违反规定用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 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 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 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 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 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 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 任免干部;
23、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25、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 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 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 部;
28、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 营私舞弊。
29、 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 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 不准用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 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 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1、 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 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
处理;
32、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 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 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 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 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 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 利条件;
35、 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 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 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 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 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 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 册登记后,至悻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 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7、 不准在公务活1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 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
38、 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 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 不准擅自用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 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 汽车;
41、 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或者通过摊派方 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2、 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 出让、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3、 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 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 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 项; 45、 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 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和资源的使用、 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7、 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 绩工程”; 48、 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49、 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 敛财;
50、 不准在社会保障、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 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1、 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 益;
52、 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 动。乡廉政规章制度廉政规章制度 为加强机构管
理,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亲民为民的干伍形象, 提高工作效率,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机关内部管理民主化、
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乡实际,经乡班子会充分讨论, 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坚持不断学习
领导干部要经常坚持学习,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 增强宗旨意识和提高政治敏锐性,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作
风正派,不搞任何庸俗化的娱乐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要强化服务意识
全体领导干部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 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 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做贡献。根据班子成员分工、 乡干部驻村及岗位职责,积极主动按时完成自己的各项任 务。 工作要
班子成员对主管或分管工作负责,并积极主动抓好 主管或分管负责; 驻村干部为所驻村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完成 自己的岗位工作外,负责牵头完成所驻村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同志除做好办公室的日常事物工作外,负责 院坝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伙食团同志要确保干部按时就餐和必要的开水,保 证伙食团内外的整洁卫生;
安全和城乡环境办公室的同志,负责抓好全乡的安 全、纠纷、维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全体干部必须服从领导,积极参与并按时 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学习、参会制度
原则上周一上午按时上班并签到开会学习,周五下 午2:30签到开会学习及汇报工作。 学习、参会实行签到制,年终以签到作为考勤依据之 一。
到上级参会、学习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三) 作息、卫生、值班制度
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制度,早上八点起床并清 扫好办公室,晚上十二点前就寝。 上班工作时间,不准参与打牌、下棋、看电视以及 在网上聊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违者按有关规 定严惩。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平时对办公室及寝室自我保洁,周五下午参与义务 卫生劳动。随时保持办公室及寝室的清洁卫生,共同清扫和 维护走廊、厕所及院坝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
值班领导必须履尽职责。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保证信息畅通。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办公室及院坝清洁卫生。 (四) 请销假制度
有事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事假 1天以内,实行口 头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并由主要领导签审批。
外出办公事、开会、学习等必须事先给主要领导汇 报。
不请假,请假到期不归为旷工,旷工按《公务员法》 条款处理。 三、要加强作风建设
全体领导干部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 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四、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全体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坚决杜绝工 作态度冷淡、办事效率低下、以卡代管、以罚代管、以权谋 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严格按照车改 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严禁贪污、挪用。
单位的办公用品,由财政所或办公室统一采购,交 办公室或财政所统一保管,办公室做好采购、发放登记。金
额在XX元以下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金额在 XX元 以上的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采购。 来人来客生活接待,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 室或财政所安排,否则不予报销。接待坚持大方、勤俭原则, 一般安排在乡伙食团,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控制在 120元-200元/桌,原则上不得提供高档烟、用餐完毕,接 待人员必须当场核账签,
作报销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到上级联系工作需安排生活,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并证得 同决,否则不予报销。
各种报销及支出原则上实行日清月结,报销及支出 时,金额在 XX元以下的由财政所填单初审,乡长签审批, 审核;金额在 XX元以上的需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因公急须用车,必须由主要领导同决。 五、 要坚持民主集中和政务公开制度。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 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 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 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六、 要严格考核制度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由纪检部门负责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 总评。
1 .全体干部要严格按照《 **办公室、**市人 民办公室关于转发组织部、市人事局的通知要求规 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乡要及时汇总上报干部不良操行, 履行职责。
年终对全体干部全年工作进行德、能、勤、绩四方 面的测评和考评,测评工作由全体干部参加,考评工作由党 政班子成员根据干部全年工作进行,将测评结果和考评结果 综合得出年终考核结果。年终评选优秀乡干部 2-3名,并 予以适当奖励。
按时按质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及领导交办临时性、 突击性工作,配合各村做好驻村督促工作。凡所做工作被上 级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的,相应部门和对应村即被“一票否 决”。 部门工作被上级考核为选进,并发奖励资金的,对 获奖部门、分管领导和参与同志等适度提高奖励。
七、严格遵守财费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实行村财乡管;坚持领导干部 聘用制,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不 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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