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环境——重要基础
内部环境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三鹿集团的大股东享有56%的控股权,第二大股东持有43%的股权,其余1%的零散股份由小股东持有。从表面上看,三鹿集团具有形成良好治理的所有权结构。但大股东三鹿乳业公司推行的是员工持股,并且由经营者持大股,96%左右的股份由900多名老职工拥有,因此,三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说股权相当分散。以田文华为代表的强势管理层的存在,使得三鹿集团的治理结构演变成内部人控制。
(2)风险评估——重要环节
风险评估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对乳品企业来说,最重要的风险点无疑是原料奶的采购质量。我国乳品加工厂一般没有自己的奶源,主要采用的原奶采购模式,就是“奶农——奶站——乳企”,三鹿集团也不例外。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增加了中间商环节,乳企无法直接、全面地控制奶农和奶站,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在蒙牛等标杆企业的竞争压力之下,在激烈的原奶争夺战中,三鹿集团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弱化,最终酿成了毒奶粉事件。
(3)控制活动——重要手段
控制活动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食品行业,质量控制是重中之重。三鹿集团没有直接控制的奶源,低价收购对应的是质量检验的放松。跑马圈地的粗放扩张、不计成本的奶源争夺,在此次事件中被完全暴露出来。
“大头娃娃”奶粉事件并没有让三鹿集团警醒,没有引起其对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
高产品质量的更加重视。相反,三鹿集团一方面为自己化解危机的能力而沉浸;另一方面,三鹿集团以极为灵敏的市场嗅觉捕捉到了中国农村奶粉市场的暂时真空,近乎疯狂地抢占农村市场,把销售网络从县一级延伸到乡、镇,仅2004年三鹿集团就在短时间内在全国建立了12.3万个乡镇销售点。确实,如果三鹿集团的产品十分优秀,这种选择是值得高度赞叹的。遗憾的是,三鹿集团错失了一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最佳时机。
重大风险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的失灵,是三鹿集团存在的另一个重大问题。三鹿集团在知情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和对外销售,导致事态扩大。事情暴露后,三鹿集团采取对媒体隐瞒和否认的做法,从坚决否认到遮遮掩掩,从推卸责任到被迫道歉,在事件到了无法隐瞒的时候,才开始产品的全面召回。
(4)信息与沟通——重要条件
信息与沟通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三鹿集团的企业规模不断膨胀。无法有效地管理企业,成为制约三鹿集团发展的一大问题。按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但三鹿集团“长期隐瞒问题”,既没有积极主动地收集、处理和传递相关信息,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也没有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披露信息。
(5)内部监督——重要保证
内部监督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两大方面。驻站员监督检查,是日常监督中重要的一环,但是三鹿集团未能落实到位,导致在原奶进入三鹿集团的生产企业之前,缺乏对奶站经营者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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