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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微观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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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现状与改革

摘要: 目前农村金融严重落后、服务不足的现状,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一系列制约“三农”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为此,需要加大相关扶持的力度。本文首先对农村金融暴露的一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与论述,进而提出稳定农村金融的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农村金融 金融服务改革 “三农”

近年来,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中迅速转型,在广大的中国农村,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国农村发展对新资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大,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在一些领域,农村资金市场的“贫血”的状态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农村城村地区资金外流的情况普遍。农村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信用社)亏损严重,农户存款、汇款基本满足,但贷款难、银行卡、保险、证券、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无法满足,约束了经济发展

一、农村金融现状

自1996 年中共中央提出农村金融改革的战略之后,农村金融的状况不仅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更加令人担忧。

(一)农村资金外流加快,农民贷款难已成为突出问题

根据黄季焜、Roselle和王红玲在2003年的一项研究,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2000年通过各种渠道外流的农村资金达28,400亿元,其中通过金融系统流出的资金占农村外流资金总额的40.4%,是农村资金外流的最重要渠道。而1994-2000年期间通过金融体系流出的农村资金占同期农村外流资金总额的49%,占1978-2000年间通过金融系统外流资金总额的79%,说明90年代中期以来金融体系不仅没有起到支农作用,反而加速了农村资金的外流。资金外流 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贷款难已成为突出问题。有关资料表明,2008年来全国农民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仅相当于城里人个人住房贷款的一半左右。9亿多农民,按人口比例算,人均贷款只相当于城市人均住房贷款的1/6。农村资金的“非农化”,直接影响到对金融机构商业化、市场化效果的评价。

(二)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

从1999 年开始,根据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干预、垄断导致的低效率以及历史包袱),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样非常有限。根据许多专家学者的调查,目前金融服务短缺的现象不仅普遍存在于农村,并且出现了向县、镇经济蔓延的趋势。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作为一直以农村市场为主阵地的农村信用社,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从战略的高度做好农村市场的布局,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阵地,真正实现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的首要任务。而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却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1.人力资源丰富,人才资源匮乏

大多数农信社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2.网点资源丰富,网络资源不足

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的主力军,其网点布局往往以撒网式进行,一般每个乡镇都有一到两个网点,比较繁华的乡镇,网点数目则多达十多个。丰富的网点资源对网罗客户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农信社普遍存在服务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的弱点,且地区发展差异性大(如有的农信社已自主开发了卡业务,但也有的农信社仍停留在单机操作水平)等因素,规模性业务开发的网络资源极端缺乏。

3.传统业务操作系统完善,新业务发展平台尚未建立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农信社在传统的综合业务系统网络上与商业银行的差距已大为缩小。但涣散的经营机制使大规模业务开发缺乏统一的平台,各自为政的做法,往往增大了开发成本、增加了统一的难度、增大了地区的差异。

4.人缘优势突出,优质客户资源不足

长期以来扎根农村,农信社与地方建立了深厚的人缘亲和力,培育起一支以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客户群。但面对弱质产业的农业、弱势群体的农民,农信社现有客户群中,优质客户比重极低。

5.当地信息来源丰富,同业信息共享存在壁垒

深厚的人缘、地缘优势,给农信社广泛收集地方信息提供了条件。但与同业间网络的等级差别,影响了农信社与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进而对拓展新业务的资源共享、风险防范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由于当前农信社在农村中的“垄断”优势,使农信社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从而形成一种自得情绪,严重影响了竞争意识、竞争氛围的形成。

(三)民间金融还不完善,仍处初级发育阶段

按照国际经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户如果无法从正规金融获得资金,就会转而通过非正规金融需求金融服务。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由于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持严厉管制的态度,因此民间金融仍然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从而只能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的融资需求。

二、农村金融现存主要问题的成因分析

农村金融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农村金融改革并没有解决也无法解决农村金融商业化和“非农化”之间的矛盾。由于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在没有完全杜绝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的同时,却造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局面,从而无法有效提供农村金融服务。

商业化改革并没有杜绝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干预。例如作为农村金融主体的农信社,只是名义上的金融“合作”组织,在实际经营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官办性质依然存在,从而使其经营经常受到官方的行政干预,没有突出创办时所欲体现的“合作”性质。

商业化改革提高了农信社向“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成本,增大了农信社资金的“非农化”倾向。第一,商业化改革造成农信社经营的利润动机更强,由于和非农经济相比农业比较利益更低,因此农信社向农村和农户提供贷款的动力将会只降不升;第二,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撤出县域,农村信用社也试点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并试点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这必定会加大农信社在向中小农户、中小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

农村金融改革客观上形成了农信社在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垄断性地位,这种“舍此之外,别无分号”的市场结构尤其不利于满足“三农”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在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充分竞争的环境下,农信社不会有动力去改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更不会有动力去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更糟糕的是,在农信社处于垄断的情况下,一旦它无法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农村金融需求将无法需求替代性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农民处于无组织的分散状态也限制了他们

获取贷款的能力,包括提供贷款抵押品、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谈判的能力,等等。另外,分散的农户往往无法有效地抵御农业生产中所出现的各种(自然和市场)风险,也无法有效进行一些必要但对资金要求较高、外部性较强的公共投资,这无疑会影响到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到农户的贷款需求,也会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三农”贷款的动力起到负面影响。

三、推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思考

(一)构建功能齐备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任务,是逐步确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新体系。一是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支农资金归集到农发行集中管理和使用,界定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在政策性支农项目的界线,国家开发银行逐步从农村小型项目投资中撤出;二是实现政策性支农资金从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剥离,运用贴息等补偿性财务杠杆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人;三是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推进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在农村的县一级层面上构成由农业发展银行、地方股份制的信用社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组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 二)积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开设网点和办理农村金融业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资金虽然成本低廉,但其使用范围具有专门性、政策性强,且受国家限制,其使用规模受到制约。合作金融机构由于受到资金规模、经营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满足各层次经济主体日益增长的不同融资需求。为此必须通过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补充。包括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目前以上许多商业性金融机构还未在农村设立网点,业务还是一片空白,这是长期二元经济模式下农村金融业发展滞后的标志,同时也与政府及央行对在农村设立金融机构作过多限制和约束有关。今后,应积极鼓励和扶持商业性金融业务在农村开辟。

(三)组建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拓宽支农再贷款发放范围

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没有僵硬的规章制度约束,借贷不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中间环节少,能节约不少的交易费用。迅速的贷款决策及时保障了农民生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在农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性信贷需求呈递增趋势,而正规金融机构尚未开办用于生活支出方面的贷款项目,农户对生活应急的资金需求选择的余地非常有限,民间借贷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对于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积极引导民间资金,组建民间银行,既可留住地方资金,又拓宽支农再贷款发放范围。

(四)完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

一是改革邮政储蓄的资金流向,将其中来源于农村的储蓄资金统一划归农业发展银行管理使用;二是规定应将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农村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投资,可以由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农村资产业务运作,也可以委托农业发展银行代理运作;三是允许农业政策性银行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寻求合作伙伴、通过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民共同基金等形式,面向农业、农民筹资,以扩大资金规模和支农能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四是鼓励农业政策性银行境外筹资,争取国际金融和国际组织的转贷业务,由政策性支农银行经营管理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行对我国的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的转贷等资金;五是广开渠道,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投融资: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在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方便,引导民间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的中小资本市场;六是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灵活操作货币政策工具,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支持农村信用社投资,扩大资金供给。

(五)逐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环境

一是大力整治农村信用环境。首先,加强对农民信用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其次,采取借款人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信用档案;再次,采取有效的措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二是将农业保险业务从现行的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产业化推进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三是成立由财政出资、农业企业和农户参股,主要为中小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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