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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客服中心收费员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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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客服中心收费员工作规程

物业客服中心收费员工作规程提要:从业主收房之日起计收管理费,装修办理前按半价收取,装修办理之日始或未装修已入住的按全价计收

物业客服中心收费员工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取各项费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服中心收费员。 3. 职责

负责对管理费的收取;

负责对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

负责特约服务费用的收取;

负责各项经营性费用的收取;

各项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统计分析工作;

协助管理员对欠费进行催收。

其它财务工作。 4. 工作程序

费用收取的范围;

管理服务费;

工程、保洁、绿化、代办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停车场费用;

装修相关费用;

各项经营性费用;

管理费的收缴;

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从业主收房之日起计收管理费,装修办理前按半价收取,装修办理之日始或未装修已入住的按全价计收;

每季末月25日在物业管理系统中提取下季度《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季度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将《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于每季度末月26日报财务部审核,如审核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收银员按照审核后的《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交由片区管理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并经仔细审核无误后进行催缴;

收银员于每季度末月29日前将《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交

管理员手中;

每季度首月的1-10日是业主缴纳管理费的时间,收银员根据《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收取业主管理费;

收银员收到当日现金后,每日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对未能按时缴纳的业主,收银员根据欠费资料填写《首次催款通知单》,并加盖公章后交管理员在收费当月20日前派发;

业主收到催款通知单后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由收银员填写《第二次催款通知单》并交管理员派发;

业主收到《第二次催款通知单》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由收银员再次填写《最后催款通知单》交管理员派发;

业主收到《最后催款通知单》仍拒不结清费用的,管理处将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催收。

有偿服务费的收缴;

每月25-28日由前台接待员汇总后交收银员统一管理;

收银员做好有偿服务费明细,并做好月(季、半年、年)报表;

各项经营性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计收,并做好相应的明细账目;

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采取单独建帐的方式进行管理,以确保该类费用的准确计收;

停车场费用实行车管员每天交帐的方式,收银员应做好严格交接,并对收费细目进行核查,以确保收费率达100%;

上述所有费用的收取均应在每月的报表中详细列出,并对欠费情况做出说明;

根据上级安排协助管理员对欠费进行催收,以确保综合收费率达到95%以上。 5.

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缴费通知单》

《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费用催收通知单》 《费用收缴明细表》 《缴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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