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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压桩细则

来源:好走旅游网


编号:XCJ-XZ/07-04

龙池山庄二期工程

静压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审 批: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

龙池山庄二期工程 文件序号:

文件编号:XCJ-XZ/07-04 页数:共 11 页

静压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目的:

编制并执行本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控制本工程项目桩基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桩基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并能与后续工序顺利交接。 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本细则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与桩基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及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写。

适用于本工程项目静压预应力管桩工程施工及验收的监督管理。 3.职责:

本细则由本工程项目部土建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组织实施,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具体执行并对其负相应的责任。 4.工程概况:

龙池山庄二期住宅楼位于漳州龙海市角美镇角嵩北侧,东面与厦门海沧区相连,由福建兆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筹建,由厦门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本工程主要概况如下:

本工程为龙池山庄二期住宅小区26#—33#楼,均为11(10)层住宅楼,设有连体地下室。标准层层高3.0米,总建筑面积为54591.4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为37.80米,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居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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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为394户。本工程为二类高层普通住宅楼,属二类防火建筑,基础采用静压预应力管桩,桩端持力层为硬塑残积砂质粘土或散体状强风化花岗岩或全风化花岗岩。 5. 监理工作内容: 5.1监理工作流程:见图1

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报审表单 (监A-05,A3,A9表) 监理检查施工准备, 审签报审表,通报业主 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质量自检 现场检查,审查报验表,总监签认,通报业主 组织验收,监督站监督, 验收通过 监理旁站检查验收,质监站监督 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工程报验(A4表) 图1、监理工作流程图

5.2主要材料核定流程:见图2

不合格 签发B1表 监理检查验收 签认报审表,通报业主 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进场前报审, 报审监A-05、A3、A9表提供质量证明资料和样品 监理审核,征求业主意见,签回报审表,资料封存,样品封样 施工单位采购进场,报审表A9表,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

图2、主要材料核定流程

5.3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见下表)

序号 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控制手段与方法 2

1 预应力管桩、桩成品检查 2 3 4 5 检查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制作日期,进场安装外观检查应符合表5.4.1规定 静压桩机、焊接设备机械鉴定合格 检查鉴定证书(合格证或年检证书)、上主要施工人员(含特殊工种)上岗证 岗证 桩基分项施工组织设计 重点查阅质量、安全、管理内容 桩基桩位标高控制 接桩质量检查 测量复核检查(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量),检查沉桩记录 6 7 8 9 检查端头板平整度、清洁度、焊接方法、焊接材料、冷却时间、上下节桩轴线偏差不大于2mm 管桩的垂直度、压桩深度、标高控制 经纬仪校对,第一节偏差不大于0.5%,压桩过程中不大于1%,目测检查施工压桩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检查桩记录 施工终结控制 按试桩记录要求控制(桩长、终压),旁站、检查压桩记录 桩帽、桩身送桩中心线 桩位偏差 桩帽、桩身送桩中心线应重合 按JGJ94-94规范表7.4.11检查(见表5.4.6)

5.4施工监理内容:

5.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1

1.熟悉桩基平面图、桩大样、桩承台大样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参加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修改;

2.审核桩基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的规定。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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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并对照检查质安人员到位情况。 6.检查进场成品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和近期检查报告。 7.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桩机的年审合格证明、桩机性能是否能满足本工程桩型要求。不合格桩机应立即退场。审批《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监 表)。

8.检查进场管桩外观质量,按表5.4.1执行。 9.检查进场管桩制作尺寸应符合表5.4.2标准。

10.施工前试桩,检查试压施工及试压记录(质保“建表47”),由相关各方确认终压标准。

静压管桩外观质量要求

表5.4.1

项目 粘皮和麻面 得大于10mm。允许作有效修补。 合缝漏浆深度小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300mm,桩身合缝漏浆 累计长度不大于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允许作有效的修补。 局部磕损 内外表面露筋 表面裂缝 端面平整度 磕损深度不大于10mm,每处面积不大于50cm2,允许作有效的修补。 不允许 不允许出现环向或纵向裂缝,但龟裂、水纹及浮浆层裂纹不在次限。 管桩端面混凝土及主筋墩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质 量 要 求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身总设计表面积0.5%,其深度不 4

不允许。但当预应力主筋采用铜丝且断丝数量不大于钢丝总数的断筋、脱头 3%,允许使用。 桩套管(钢筋板) 凹陷深度不得大于10mm,每处,面积不大于25 cm2。 凹现 桩接头及桩漏浆 箍(钢裙) 作有效的修补。 套箍(钢裙空洞不允许 板)与砼结合处 其他 和 蜂窝 离心成型后废浆液应倒清 漏浆深度小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允许

静压管桩的尺寸要求

表5.4.2 项目 长度L 端部倾斜 允许偏差值(mm) +0.7%L -0.5%L ≤0.5%d 外径≤600 +5 -5 d 壁厚t 正偏差不限 -5 质检工具及量度方法 采用钢卷尺 将直角靠尺的一边紧靠桩身,另一边紧靠端板,测其最大间隙 用卡尺或钢卷尺在同一断面测定相互垂直的两直径,取其平均值 用钢直尺,在管桩断面处测量 用钢直尺,在管桩断面处测量 保护层厚度 +10 -5 5

桩身弯曲度 L/1000 将拉线靠近桩的两端部,用钢直尺测其弯曲处最大距离 端头平整度 2 外径 0 -1 +2 -2 正偏差不限负偏差为0 用钢直尺或钢卷尺 板 内径 厚度 5.4.2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

1. 复核各桩位轴线、标高及桩径尺寸。

2. 检查管桩起吊就位后是否对准预先放好线的桩位。

3. 桩顺序是否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先深后浅,依据桩的规格先大后小、先长后短。是否根据桩的密集程序自中间向两个方向对称进行或向四周进行或由一侧单一方身进行。

4. 旁站检查桩机沉,送桩入土一定深度,再使桩垂直稳定。检查方法10m以内短桩可目测或吊线锤双向校正,10m以上或接桩必须用线锤或经纬仪双向校正。检查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是否不超过0.5%。检查桩压入前,桩的侧面或桩架上是否设置施工观测记录用的标尺,接桩位置是否在0.8-1.5m高范围,检查吊桩就位时上、下两节桩的轴线是否一致,是否焊接完成2分钟后方才继续压入。

5. 检查节点在焊接前,预埋件表面的油污是否清除干净,是否对角分段施焊。焊缝是否连续、饱满。

6. 检查桩机停压时压力是否大于设计最终静压力2550KN,达到压桩力要求后,是否复压三次,下沉量不大于40mm,观察桩身是否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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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继续复压三次,直至桩身稳定。

7.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通知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设计、勘察、业主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处理:a)压桩力上下波动,继续下桩时,压力不再增加;b)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严重回弹;c)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d)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f)入土深度严重与地质报告不符。 5.4.3工程造价监理控制:

执行本工程“监理规划”有关条款对工程造价实施监理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表)清单中项目、数量、验收评定合格情况进行核定,对合格项目进行现场计量后报送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表),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投资控制或调整措施报业主审定,并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搞好投资控制或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5.4.4工程进度监理控制:

执行本工程“监理规划”有关条款对工程进度实施有效监控,项目监理部应检查、分析本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及同其它专业工序的协调性,审核材料采供时间、用量能否满足进度需要;检查计划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计划进度滞后时应分析原因,提出监理意见或指令,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调整计划并按计划付诸实施;检查计量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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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情况,及时办理进度、计量确认签证。 5.4.5安全生产监理控制:

按照本工程“监理规划“有关条款要求对安全生产实施监控,注意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安全“三宝”使用、施工机械、工地用电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施工方保持工地文明施工,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问题严重又不及时整改的,应视情况并取得业主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B2表)。 5. 4.6工程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验收统一标准》中第5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 项目总监应按《验收统一标准》附录A表A.0.1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进行检查,做出检查结论。

(3) 根据《验收统一标准》附录G表G.0.1-2的要求,补充目前验收使用的“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质总表3)中缺少的资料;

(4) 根据《验收统一标准》附录G表G.0.1-3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进行监理核查。

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有关规定执行;

2)检查数量:按验评标准和桩基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基桩静载试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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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测检验,其检测数量应按规定随机选取;

3)验收内容:

(1) 预制桩验收:预制桩成品质量符合本细则表5.4.1及表5.4.2的规定。

(2)以停压时的压桩力达到设计标准为主要验收标准,入土桩长的设计值为辅,并满足设计的桩顶标高。

(3)对成桩质量进行检测,由有资质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检测,提供成果报告。

(4)桩位偏差应符合规定,见2—8表5。1。3。 (5)基桩验收提供下列资料

a.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等。

b.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c.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放线复核签证单。

d.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包括成桩施工记录,质评、质保资料和检测报告)。

e.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和桩顶标高图。

4.基桩工程完工后,未经法定检测单位按规定检验合格,未经质监站检查核定,不得办理隐蔽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验收顺序:施工单位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送《报验申请表》(A4表),《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表》和钢筋,水泥,砼施工记录、砼试块评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的桩质量检测报告(试成桩、静载、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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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的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质保(建)表„)以及结构验收记录(质保(建)表64),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证,桩基结构分部工程在监理工程师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报质监站核定,通过验收。

6.验收合格:总监签署《报验申请表》验收不合格,向施工单位退返《报验申请表》,同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施工单位整改后报送《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表)并重新报验。 6.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

监理工程师对本细则规定的工作,应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督,记录于《监理日记》中。对施工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表)送监理核查确认。

监理施工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各点:

6.1认真复核桩位平面尺寸、标高、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6.2检查各项目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清离出场。 6.3对预制桩:

6.3.1如发生桩身倾斜或位移等异常情况,应暂停并采取校正措施,视情况采取重打或补桩处理。

6.3.2接桩处松脱开裂,应修正连接铁件试打合格后再行施打。 7.执行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桩基工程技术规范》(JGJ94-94) 《先张法预应力砼管桩》(GB-1346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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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福建省建安工程质保核查统一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本工程《监理规划》 8.记录表单及说明 8.1记录表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表) 《工程开工报审表》(A1表)

《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监A-05) 《建筑材料报审表》(A9表)

《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监A-07表) 《 报验申请表》(A4表)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表)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监A-15) 《监理备忘录》(监B-02表)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 8.2监理记录表单使用说明:

8.2.1、8.1所列的记录表单,可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使用。

8.2.2监理记录表单的使用,如厦门市有新的统一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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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池山庄二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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