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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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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志愿医院服务事业发展,规范我院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社工、义工、志愿者按要求佩戴我院统一标识上岗,每天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志愿服务工作站相关人员请假。

二、社工、义工、志愿者须在**志愿服务工作站、团委和所在科室、部门指导下参加服务工作,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由团委志愿服务工作站为每位注册社工、义工、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一人一档,有考勤、有服务时间,有工作内容,有考核记录,有服务评价。以促进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根据社工、义工、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团委志愿服务工作站应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各社工、义工、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社工、义工、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五、志愿服务工作站派专人负责社工、义工、志愿者的签到、考勤、岗位协调及日常管理,定时到各岗位巡视,与社工、义工、志愿者面对面沟通,了解社工、义工、志愿者的工作情况与困难,对于志愿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六、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作为证明志愿服务的依据。志愿者服务结束后由所在服务科室、部门的指定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存入社工、义工、志愿者档案。

七、注册志愿者报名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服务工作站根据其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服务内容安排志愿活动科室和部门。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八、对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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