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
1.在现代社会中,享受社会救助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应尽职责和义务,两者都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加以控制的。( X ) 2.从实施救助的各城市来看,救助对象的界定标准一般都是规定只要居住在当地城市,就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X ) 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 ) 4.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新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减少贫困,增加收入,缩小差距,构建和谐”的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加大对定点扶贫地区的帮扶力度,提高帮扶成效,推动“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 ) 5.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级以上地方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 ) 二、单项选择题
1.社会救助只强调( A )对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成员享受社会救助是他的权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A.国家和社会 B.和居委会 C.慈善家 D.慈善团体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 ( B )审批。。 A.行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慈善部门 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C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A.14 B.15 C.16 D.17 4.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是在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 B )的实现形式。 A.献爱心 B.社会再分配 C.志愿服务 D.个人心胸宽广 5. 希望工程是青少年基金会发起倡导并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宗旨是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 D ),建设希望小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A.提高学习成绩 B.筹集生活费 C.提供家庭帮助 D.重返校园 三、多项选择题
1.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社会救助的特征(A B C D)有 。 A.义务的单向性 B.对象的性 C.社会救助目标的低层次性 D.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2.社会救助的内容包括(A B C) A.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B.农村扶贫和五保供养 C.灾害救助 D.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与 3.我国的五保供养制度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最早提出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内容是(A B C D E),是为五保的起源。 A.吃 B.穿 C.住 D.衣 E.葬 4.慈善事业的功能包括(A B D)。 A.弥补民间医疗不足 B.照顾社会弱势群体 C.体现人们的爱心 D.宣扬社会文化价值 5.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团指导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奉行(A B D E)的准则。三、多项选择题 1.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社会救助的特征(A B C D)有 。 A.义务的单向性 B.对象的性 C.社会救助目标的低层次性 D.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2.社会救助的内容包括(A B C) A.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B.农村扶贫和五保供养 C.灾害救助 D.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与 3.我国的五保供养制度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最早提出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内容是(A B C D E),是为五保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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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吃 B.穿 C.住 D.衣 E.葬 4.慈善事业的功能包括(A B D)。 A.弥补民间医疗不足 B.照顾社会弱势群体 C.体现人们的爱心 D.宣扬社会文化价值 5.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团指导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奉行(A B D E)的准则。A.奉献 B.团结 C.互助 D.友爱 E进步 四、简答题
1.简述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遭受自然灾害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最根本的目的是扶贫济困,保障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的作法是: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社会救助可以根据不同出发点,不同依据和标准,从多角度做出不同的划分。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来划分,可分为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依据救助手段来划分,可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等。以贫困持续时间的长短变化为划分,贫困可分为长期性贫困、暂时性贫困和周期性贫困,因此社会救助就可以分为针对长期性贫困的定期救助(如孤寡病残救助)、针对暂时性贫困的临时救济(如多数情况下的失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和针对周期性贫困的扶贫(如贫困户救助)之分。 2.简述社会救助的特征。 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义务的单向性。社会救助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成员享受社会救助是他的权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救助资金一般由财政拨付,社会成员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2)对象的性。即社会救助对象由法律加以规定,只有符合条件且真正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助。 (3)社会救助目标的低层次性。即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应付灾害和克服贫困,而非改善或提高福利及生活质量,社会救助处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或最基本层次。 (4)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社会救助既可采用实物救助也可采用现金救助;既有临时应急救助又有长期固定救助,既有官方救助又有民间救助,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是使社会成员得到救助的关键。 3.如何准确的鉴定救助对象? (1)借助信息技术 从国际通行的经验看,最有效的手段是借助信息技术。通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资料共享,来稽查救助申请对象的收入。还可以采取上门调查、群众举报等。此外,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向全社会公布低保欺瞒行为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在民政局的网站中设立举报网页,实现网上举报。 (2)设定领取救助金的期限 目的是为了防止隐性就业及其隐含的长期福利依赖趋势。对一些救助对象无的提供救助只能助长他们的懒惰,对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享受国家福利的同时也要力争自食其力。目前五大城市中只有上海规定了领取救助的期限。当然,这种不适用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 (3)加强社会救助立法 用法律来对社会救助的实施和享受救助的人员进行约束。树立骗取、冒领救助款物属于侵占国家财产的违法行为的观念,倡导自强自立精神,建立规范救助领取行为的法律和道德机制。对救助对象虚报或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追回其已经领取的救助款物,情节较轻者终身取消低保资格,情节较重者则追究刑事责任。 (4)充分利用社会和媒体 对先进个人事迹进行宣传,对骗取、冒领救助款物的人进行暴光,在全社会形成以自立自强为荣的道德氛围。 五、案例分析 虚构事实骗取救助站救助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王某是某市郊区农民,36岁,自2005年3月起先后窜至全国几大城市,常以遭抢劫无钱回家为借口,多次接受救助站救助,在救助站骗吃骗喝累计金额为1800元,在救助站骗取车费、车票累计金额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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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事发被抓。 对于王某骗取救助站救助的行为该如何认定的问题,有以下三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由机关对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理由是:无论是从王某骗吃骗喝的金额来看,还是从王某骗取车费或车票的金额来看,金额均不足2000元,金额均达不到较大,达不到犯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数额。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理由为:王某在救助站骗吃骗喝的行为以及骗取救助站车费、车票的行为均属于招摇撞骗妨害社会管理程序的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为: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又采用欺诈的手段骗取了国家的民政救助资金,侵犯了国家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谢兼明 兴国 2009年7月25日) 请同学们认为哪种意见合理合法,并从网上去找出理由。 王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为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在客观上往往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种欺诈行为使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进而利用这种错误认识取得对方财产。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的犯 罪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就本案来看,首先,王某客观上多次虚构自己遭人抢劫无钱回家的事实,使得民政救助站工作人员信以为真从而提供免费食宿或赠送车旅费或车票。无论是骗吃骗喝还是骗取车旅费,王某均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欺诈手段。客体上,侵犯的对象均为国家的民政救济专项资金,侵犯的是国家财产的所有权。从主体来看,王某已36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从主观方面来看,王某多次流窜至多个民政救助站骗吃骗喝、骗取财物,完全具有非法占有国家民政救济专项资金的直接故意。 其次,王某骗吃骗喝、骗取车旅费、车票累计金额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本案中,王某在各民政救助站骗吃骗喝总金额为1800元,骗取车费、车票总金额为1500元,两项累计3300元,大大高于诈骗罪2000元定罪量刑的起点。 再次,王某的行为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主要特征。 招摇撞骗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行为人冒充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即只有冒充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骗取公私财物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本案中王某并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当然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与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本质的区别,故应以诈骗罪对王某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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