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甲方把常州香格里拉酒店及金陵江南大饭店的花卉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乙方预先支付一年承包费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乙方经营所承包单位半年后,每月应上交给甲方人民币4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作为新合同签定保证金。甲方与上述合作单位签好新合同以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承包合同余款人民币26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如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乙方被所承包单位要求撤场,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所有承包费用及新合同签定保证金。
2、甲方在与常州万达喜来登签订合作协议后,应转包给乙方。乙方应预先支付给甲方一年承包费人民币72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乙方经营所承包单位半年后,每月应上交给甲方人民币6000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作为新合同签定保证金。甲方与上述合作单位签好新合同以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承包合同余款人民币36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如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乙方被所承包单位要求撤场,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所有承包费用及新合同签定保证金。
3、甲方在常州市场所合作新单位,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新单位具体承包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在所承包单位及常州地区使用的一切证照及标识,均要以甲方的证照及标识为准。否则,乙方所承包单位的当月营业额归甲方所有。 5、甲方在收到乙方所需开票金额后,应在一周内把发票交给乙方。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6、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承包单位的花卉款项后,应在5日内把款项转付给乙方。 7、如乙方所承包单位出现乙方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所承包单位的一切运营费用(包括:花材、人工、税务、人际关系、赞助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9、甲方遗留在承包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详见盘点清单),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按原价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10、双方签订此协议当日及之前的所有营业额及费用归甲方处置;双方签订此协议之后的营业额及费用归乙方处置。
11、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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