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中小学德育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中小学德育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中小学德育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政字[2008]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3.24 【实施日期】2008.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中小学德育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洪教政字[2008]9号)

各县区教体局(社发局),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充分发挥中小学德育示范校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根据《“扬南昌城市精神、塑未来公民形象”2008年南昌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中小学德育示范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德育示范校的申报:

申报资格:村完小以上已获得县区级德育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均有资格申报(已评定为市、省级“德育示范学校”的学校只进行复查,不再申报)。 1 / 3

申报程序:申报学校填写《南昌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申报表》,向所属的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教体局(社发局)负责评选县(区)“德育示范校”的工作,并

从中择优按指标数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德育示范学校候选单位。

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申报市级“德育示范学校”的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社管处负责。

本次市级“德育示范学校”推荐指标分配数见附件。 二、市级德育示范校的评选

1.申报学校按照《南昌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行逐项的自查自评,建立常规档案,作为审批资格的参考。

2.各县区教体局(社发局)按照《南昌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对申报学校进行检查评选,并对以往已评为“德育示范学校”的单位进行复查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级德育示范学校的检查评选,并负责对举报“德育示范学校”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实行复查,复查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称号。

3.2005年以来,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德育示范学校候选单位: (1)学校有违纪现象及师生中有犯罪案例的; (2)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其他与德育示范学校称号不相符的情形的; 三、市级德育示范校的审批

经推荐的“德育示范学校”候选单位准备好“南昌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申报表”一式2份,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以写实为主)1份,由县区教体局(社发局)于2008年4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思政处(联系电话:39878,Email: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周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请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社管处)。 2 / 3

推荐为市级“德育示范学校”的候选单位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将予以授牌及表彰。

附件:1.南昌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指标分配表 2.南昌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3.南昌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南昌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指标分配表

县 区 指标数

3 /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