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造桩基础部分,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单位: 3、 基础类型: 预应力管桩(静力压) 4、 工程地点: 5、 工程范围:桩径φ - mm型管桩,暂定桩长约 m,桩支数约 根。
第二条、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施工。
1、 Φ - mm型管桩材料施工单价: 元/米。 2、 以上单价含:管桩材料、普通桩尖、焊条、人工机械施工费等。 3、 静力压桩机进退场费: 元/台。
4、 本工程的水、电费属压桩施工使用的由 甲 方负责。
5、 压桩完成后所进行的桩静载检验和动测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桩检测事宜。但因不合格需要再增加静载和动测者,再增加试验的费用,如属乙方责任者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者由甲方负责。
6、 工程量计算方法:桩长结算按自然地面至桩尖计算入土深度,突出地面部分不计算桩长。
第三条、施工工期:
由20 年 月 日试桩次日起至20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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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为 天。
第四条:工程付款和竣工结算办法:
按压桩施工进度付款,乙方每完成 米工程量时,甲方付85%工程进度款,如此类推,工程完成时甲方付足总工程款的85%,余款静载验收合格30天内付清。工程竣工,若甲方30天内对桩不作任何检验,从第31天起则甲乙双方认为桩已验收合格并结算工程款。此项桩工程由甲方完税,乙方开收据结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交工验收:
1、 乙方应按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质量不合格,属乙方造成的,需要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压桩时因工程地质复杂(如石灰岩溶洞、岩面倾斜等)造成地面以下桩管底部出现的断桩、烂桩,由甲方负责。如桩顶出现烂桩的,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负责: (一)、甲方的主要负责:
1、 办妥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负责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铺设、施工现场平整,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
2、 提交乙方施工图纸和地质资料,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图纸。 3、 派出工程负责人或联系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试桩,检验桩质量和进度,办理工程验收签证。
4、 组织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办理桩基竣工验收手续。 (二)、乙方的主要责任:
1、 编制施工走向图和施工方案。
2、 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
2
完工退场。
3、 做好压桩记录,材料合格证和竣工平面图技术资料等,作为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并交有关部门保存。
第七条、停工、窝工损失的处理办法:
1、 由于停水、停电、遇障碍物、设计变更等造成停工、窝工者,及乙方的桩机已进场但甲方未能开工,而造成机械停置费(包括现场施工人工费等)由甲方负责,每台班为 元。(如经供水、电部门提前通知或规定不准用电的时间除外)
2、 如若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直至甲方付清应付工程款为止。
第八条、其他:
1、 施工期间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经防范无效)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有甲乙双方各自报告主管部门。由此引起的合同失效,另行签定。
2、 甲乙双方应在本工程完工后5天内,就压桩工程量确认表进行盖章签名,以便结算。
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乙方各 壹 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4、 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第四条付款给乙方,而引发不必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并依法向甲方追讨工程款。 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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