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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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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部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云桂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技术要求文件、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项目施工技术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编制本办法。

1.2 技术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更好地为施工服务。

1.3 以施工生产为中心,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目标,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科技含量,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使我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再上新台阶是全体技术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章 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以项目部总工程师为首的施工技术管理体系,项目部设工程技术部,各工区设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和工区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在项目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各工区工程技术部在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相应工区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 施工技术管理职责

建立施工技术工作责任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技术管理机构、技术人员的职责,增强各级技术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项目部、各工区均建立健全技术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统一归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各部门必须有工作职责,必须有明确的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制度。各级工作职责必须上墙,每位技术干部要熟知自己的职责,能说得出,做得到,认真履行。

3.1 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职责

(1)对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实施质量方针目标。 (2)领导新建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主持编写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批准发布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有关技术资料。主持审查各项目部编制的管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重难点和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3)负责贯彻国家及铁道部有关客运专线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贯彻与业主签订合同以及业主、监理的有关技术文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

(4)主持设计文件及图纸复核及会审,积极优化设计、提出重大设计优化方案,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项目成本。

(5)主持定期与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负责纠正项目重大质量活动及制定预防措施。

(6)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设计、各工区的关系,协调处理重大的施工配合与技术业务问题,保证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7)主持项目部科技攻关工作,负责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行工作。

(8)负责主持项目部对各工区的交工验收,并按照国家和部门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及业主要求组织编制竣工文件、竣工结算等资料,负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9)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长技术职责

(1)全面负责工程技术部的工作,督促本部其他成员履行并落实工作职责,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方案控制和科技攻关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客运专线的技术政策和现行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贯彻执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条款、监理提出的有关技术和质量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方针、质量目标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技术质量管理规定、指示和要求。

(3)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组织编制全线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各工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审查各工区

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提出初审意见和优化建议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

(4)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组织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管理;负责组织对工程施工中的中间抽验、检验和交工验收;协助总工程师作好有关竣工验收申请的准备工作。

(5)按照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变更设计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6)负责组织对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的控制和管理。 (7)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 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技术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令、铁道部现行有关客运专线的法规、规范、规程、规则和标准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条款、监理有关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技术管理文件等。

(2)负责对新建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施工全过程技术控制和质量管理,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并为各工区作好技术服务。

(3)负责编制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项目部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计划》;负责审查各工区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提出初审意见及优化建议方案。

(4)负责具体组织各工区进行现场交桩、图纸会审、技术

交底及现场核对工作。

(5)负责项目质量活动纠正及预防措施的实施;适时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通报,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设计图纸、各种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等的控制和管理,负责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试验室和各工区的试验工作,确保用可靠的数据指导施工,使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8)按照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在工程技术部长领导下负责变更设计的登记、整理、审查、上报和下发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工区竣工文件(技术资料方面)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和编制工程施工全过程技术总结、科技论文等。

(10)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科技攻关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开发新成果。

(11)负责组织对工程施工中的中间抽验、检验和交工验收;协助作好有关竣工验收申请的准备工作。

3.4 其他技术人员职责

由各工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 各级技术管理领导要定期组织检查技术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完善责任制度,持续改进。技术

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各项技术工作。

第四章 施工技术管理

施工技术管理是科学、有序的组织各项技术工作的重要保证,主要包括:施工技术调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施工测量管理、变更设计管理等。

4.1 施工技术调查

施工技术调查是施工准备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区域及其周边的地理、地形地貌; (2)线路走向、工程分布情况,重点及难点工程; (3)沿线水文、气象及地质资料;

(4)当地及周边地区建筑材料情况,考察材料的质量、数量、运距及供应能力;

(5)工程所需机械、人力、水、电力、通讯等资源及价格信息; (6)路基填料的来源、弃土场、运距; (7)沿线公路、铁路运输能力; (8)生产、生活水源和水质调查。 4.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负责编制中铁十四局新建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技术部牵头,安质、物资设备、计划合同、试验室等部门配合;各工区负责编制各自管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必须在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文件并在对现场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技术、工艺、设备能力进行编制,要切实可行,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编制和检算,对编制内容和检算数据负责,如因编制内容不全和考虑问题不周或该检算的未检算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编制、审批人员责任。

4.2.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

(1)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文件及技术交底; (2)国家及铁路客运专线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

(3)各种规范、标准、规则等,路、桥、轨道、四电等有关施工技术手册;

(4)现场调查资料、资源; (5)施工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 (6)设备状况和能力; (7)采用的铁路定额;

4.2.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铁道部的政策、法规和条例及客运专线的有关规定。

(2)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好环保、水保工作,作好文物保护工作。

(3)根据地区环境和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施工方案,突出环保和水保重点。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求得工程质量、先进技术和经济水平的高度统一。

(5)突出工程重点,强调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实施性、操作性、严密性和可靠性。

(6)文字部分要简练,表达清楚;文字排版必须规范,图表部分要清晰、规范。

4.2.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

(1)文字部分: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施工进度安排(工程进度网络图、横道图,并明确开竣工日期,关键线路),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劳动力组织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临时用地和施工用电计划,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等。

(2)图表部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过渡工程方案图,大临工程布置图,施工工艺流程图,各种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大样图,分年、季度投资安排表,主

要工程数量及分年、季度完成安排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及进退场时间表,分年、季度劳动力使用数量表及劳动力动态图,分年、季度主要材料、设备数量表等。

4.2.4 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

建设计划有较大调整;自然、地质状况发生重大调整变化;动态设计方案引起施组调整;施工方案做重大调整或标准变化。出现以上状况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4.3 作业指导书编制

4.3.1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审批

对于本项目工程中关键、特殊工序施工;四新技术应用施工;季节性施工都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关键、特殊工序包括: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及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箱梁预制、架设;悬臂现浇梁施工;支架现浇梁施工;模板、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大型机械设施安、拆;地基处理(堆载预压、强夯压实、搅拌桩、CFG桩、管桩)等。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季节性包括:冬季、雨季、夏季。关键、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由各工区工程技术部门编制,经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 4.3.2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包括:编制目的、使用范围、职责、技术标准、资源配置(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工艺流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 4.3.3 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作业指导书一经批准,各级工程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未经批准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项目部具体安排落实责任人,监督指导认真执行。

4.3.4 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一式三份,项目部、工区、作业班组各执一份。

4.4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4.4.1单位工程划分 1、单位工程划分范围

划分范围:新建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DK138+000~DK174+800)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工程。

2、单位工程划分依据

划分依据:根据《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下简称验标指南)的规定及结合我标段的具体情况对我标段进行单位工程划分。

3、单位工程划分情况

(1)路基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根据验标指南的规定,区间路基可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我标段共35段区间路基,划分为 35个单位工程。根据云桂公司管理办法,将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定位II级审批项目(见后开工报告申请制度),因此将每段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单独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桥梁工程单位工程划分:

本标段范围内共有桥梁26座合计11247延米,其中特大桥7座、大桥10座、中桥4座、公路桥3座、框架桥2座;

根据验标指南的规定,桥梁工程划分为26个单位工程,每一座独立的特大桥、大桥为一个单位工程。

(3)隧道:本标段范围内共有隧道14座5800延米。 根据验标指南的规定,一个隧道为一个单位工程。即全线隧道划分为14个单位工程。

(4)涵洞:本标段范围内共有涵洞89个。根据验标指南的规定涵洞工程不超过10座为一个单位工程,各工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4.4.2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施工图现场核对由工区总工程师主持,工程技术、计划、物资等有关业务部门参与,工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2、施工图主要核对内容:

(1)设计图中结构尺寸、里程、标高、施工图表、工程数量、采用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说明。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实际。 (3)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是否合理等。 (5)施工图现场核对,首先按施工图进行放样,桥梁标出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

坡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

3、施工图核对时间

工区收到施工图之后,工程开工之前。 4、责任与分工

工区专业(路、桥、隧)工程师会同工区总工、工程部长、测量试验人员,分专业分别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并做好核对记录。

5、核对程序:

(1)首先工区进行现场放样,经复核无误后,通知监理单位。 (2)本单位与监理单位对现场进行首轮核对。

(3)由监理单位汇总并提出需由咨询、监理、设计、施工四方重点核对完善的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隧道洞口位置及防护、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事宜,报业主(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有不同意见一并上报)。

(4)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由业主牵头,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进行现场核对、现场办公。现场核对时,首先由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提出对首轮施工图核对完善的建议,本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予以确认及提出补充意见,设计单位介绍工点设计意图和设置原则,并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核对完善方案提出意见,经充分论证后形成现场纪要,涉及变更事宜按规定程序处理。

6、具体要求

(1)经现场核对无须完善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的工点均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设计单位按会议纪要要求编制变更设计图纸、文件,经批准后本单位实施。

(2)如现场需要补充地形资料,由本单位于3日内提交给设计单位。若需补充大量的地质、水文资料等,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由业主通知设计单位补充资料。

(3)若需与地方政府、企业补充完善相关协议时,本单位提出申请,由业主组织办理,本单位予以配合。

(4)各专业设计现场核对表由监理单位填写,本单位预以配合,参加核对的五方各执一份,并作为技术管理文件和监理批准工点开工的依据之一。

7、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的图纸不得用于施工。 4.4.3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根据不同的层次,进行不同内容的技术交底。 1、项目部对各工区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所采用的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号和定型图号等。

(2)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工期、质量和技术管理的具体要求。 (3)设计文件要点和设计变更的协商情况及应注意的关键部位。 (4)施工技术力量、劳力与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要求及施工进度安排要求。

(5)重点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指导方案。

2、各工区对架子队进行技术交底

在施工前,各工区对所属架子队必须进行可实施性的技术交底,详细讲解工程对象的设计情况、建筑和结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以便参与施工的人员详细了解工程,心中有数,掌握工程的重点和关键,防止指导和操作错误,各工区技术交底由各工区总工程师负责。

各工区对架子队技术交底要求:

(1)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进行工区对架子队的详细书面技术交底,并与架子队签字交接。

(2)关键工序(钻孔桩施工、预应力张拉、现浇梁施工、台背回填等)除技术交底外,还必须编写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

(3)技术交底书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写依据贯标程序文件的格式要求进行,对相关图纸、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控制方法作详细的说明。

(4)技术交底书及作业指导书要制定文件下发记录,依据文件和资料的管理程序进行。

3、项目部对各工区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技术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整理,经工程技术部部长或总工程师复核后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对关键工序的技术交底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4、对技术交底工作的要求

(1)技术交底要贯彻设计意图和业主有关要求。

(2)技术交底内容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3)对主要工程项目、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会议等形式交底。

(4)对编制了作业指导书的工序,技术交底可以口头形式对指导书中的施工顺序、标准和要求等作进一步的交底,以确保作业人员正确理解并按要求操作。

(5)书面技术交底和交底会议纪要,由工程技术部保管,待工程施工完毕后,统一装订成册,作为技术管理资料归档。

4.4.4 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合同标段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1)开工条件

1) 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 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 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5) 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 施工复测已完成;

7)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 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 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 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2)开工报告报审

合同标段或先期工程开工报告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须完成审查后,上报业主审批。

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1)开工条件

1)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 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 工点放样、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 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 检验试验工作满足开工要求。 7) 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2)办理程序

1) 开工程序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Ⅰ级审批项目首先由工区编制、复核、上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再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复核,经项目总工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工程管理部备案。

Ⅱ级审批项目首先由工区编制、复核、上报项目部工程技

术部,再由项目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复核,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咨询单位确认,业主审批。

2) Ⅱ级审批项目划分参照以下原则: ① 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② 大桥、特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 ③ 隧道工程; ④ 架梁工程; ⑤ 铺轨工程;

⑥ 通信、信号、电力、给排水、牵引供电、站房和站场设备工程;

⑦ 影响既有线运营安全的工程及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

(3)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参建单位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

(4)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3、其他规定

(1)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2)办理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

(3)各合同段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4)监理单位在批复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图会审、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单位工程不予批准开工。

(5)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6)开工报告格式采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表。 4.4.5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制度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落实内部质量责任制,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把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写好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检验申请。 特制定特制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制度。

4.4.5.1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允许偏差内,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

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方面: 实物检查:①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各专业验标已制订了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② 对施工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如混凝土强度等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即各专业验标规定的方案检查;③ 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点按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并按抽查点总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资料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3)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主控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主控项目分一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的质量,路基填料的质量,水泵、变压器等设备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② 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及工程性能等,如砼强度、

路基压实度、电气绝缘性能、防雷接地性能、系统运转试验等。

③ 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界限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之内的项目,如无缝线路轨道整理作业后的轨距、轨向、水平、高低等静态尺寸。

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这些项目虽然不像主控项目那样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指标可以放宽一些,但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外观等有较大影响,同样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但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如下列两种情况:

① 给定允许偏差的项目:如结构或构件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15mm、与设计中心线允许10mm、表面平整度5mm,要求合格点率应在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偏差值不能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如果规定所有点的偏差值均不得超出允许偏差值,那么该项目就不是一般项目而是主控项目。

② 要求大于或小于某一数值的项目:即给定了一个最低或最高值,而在一个方向不控制,要求80%及以上测点的数据大于或小于给定的数据值。如碎石桩径允许偏差为-50mm,就是要求80%及以上测点的桩径不允许比设计值小50?mm,允许有20%的桩比设计值小50mm,但最大不允许小75mm。实际桩径比

设计值大的则不控制。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以上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项目不一定出现在每个检验批中,可能几个检验批才出现一次,如实体的高程、垂直度等,应注意检查,不能缺漏。当然,如果检验批质量不合格,也就不能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也是一项统计工作,应注意核对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等。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这也是一项统计总工作,主要是检查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施工操作依据、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全面反映了质量状况。

③ 有关结构的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项

目是否有缺漏、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验标规定和设计要求。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工程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观感质量均应符合验标的规定,单位工程质量才能通过合格验收。

①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主要是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是否正确,有无缺漏。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重点是看其是否反映了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的项目应严格控按“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进行核查,做到项目全、资料全、数据全。

③ 实体工程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有的项目的检测是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即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有的是在单位工程完成后进行。抽查项目由验收组确定,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④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这是一项重要的评价工作,是实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在检验批验收时不能检查的或者在当时不能检查出来的内容,以及后来又发

生质量变化的项目,很有必要。重点是不要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标准是合格,达不到合格的就是差,对于差的项目要进行返修。

(7)自检和交接检验

自检: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按照谁生产谁负责原则,对反映该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自我检查,自检结果要有记录,这些结果作为施工记录的内容,有的也正好是检验批验收需要的检验数据,要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

一般情况下,一个工序完成后就形成了一个检验批,可以对检验批进行验收,而不需要另外进行交接检验。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应由其完成方或承接方进行交接检验,特别是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目的有三:一是促进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二是促进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质量的保护,三是分清质量职责避免发生纠纷。

4.4.5.2 申报、签证制度

验收程序和组织:先进行检验批的验收,其后是分项工程验收,再是分部工程验收,最后是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工作按其所出阶段分别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加强过程控制,落实内部质量责任制,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要充分认识到工程施工质量是通过施工操作控制出来

的,不是最后检验出来的。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把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对检验批的评定应以专职质量检查员的检查为评定标准,不能由施工班组自我评定。对于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的自检,多属于统计汇总,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即可,程序如下:

检验批应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完成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完成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提交监理单位,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

验工计价是考核各单位全面完成任务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检查部门和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申报计价的工程质量负责审查,只有经确认所做工程质量合格,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和验收标准,才能予以签证。

4.4.5.3 注意问题

检验批、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应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验标与施工规范(技术指南)对质量要求不一致时,应以验收标准高者为准进行验收。当施工规范对质量的要求高于验标时,应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验标与设计规范对质量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当涉及结构安全和系统功能的部分设计规范条文对质量要求与验标不一致时,应以标准高者为准。

4.4.6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4.4.6.1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

(1)隐蔽工程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2)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外,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工区总工应会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在施工中进行质量检查,在每项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记录,方可作为工程转序、验交时的依据,单位工程还需提交验收报告。只有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工区技术、质检人员完成自检并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备齐有关附件,及时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验

收。确认合格并签证后方可继续施工。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如监理工程师对隐蔽的工程有疑问认为需要进行复验时,由工区总工重新检查,复检项目要办理复检手续,填写复检日期并由复检人做出结论。

关键部位或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差异的隐蔽工程项目,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检查与签证。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经长期停工后,在复检前,工区总工应按上述程序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签证,以防意外。

4.4.6.2 需要进行隐蔽的工程即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主要项目

(1)隐蔽工程包括:

① 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几何尺寸、标高、地基处理等;

② 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③ 桥梁等构筑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等的情况;

④ 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

⑤ 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的平整度、坡度、桥头搭

板位置、尺寸;

⑥ 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置位置;

⑦ 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属构筑物隐蔽部位; ⑧ 通信管道工程;

⑨ 设备基础及水泥混凝土的配筋尺寸、养生、强度等级、表面标高;

⑩ 光电缆的布设、预留长度、接头的物理、电气性能,电缆沟的开挖与回填及光电缆的续接。

(2)关键部位包括:

① 路基工程:特殊地基处理、路基原地面处理、台背及过渡段等部位;

② 桥梁工程:钻孔桩、薄壁墩、箱梁、现浇梁、轨道、接口设施;

③ 隧道工程: 喷锚支护及衬砌。 4.4.7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针对技术开发项目进行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和试验,是项目施工的指导文件和过程质量控制的依据,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保障。施工工艺流程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保证技术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为规范施工工艺流程设计与试验,特作如下规定: 4.4.7.1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原则

(1)施工工艺流程设计依据和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有效法律、规范及客专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2)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必须为采购、施工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信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性,满足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及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的实施要求。

(3)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应遵循“试验先行,样板引路”的原则。 4.4.7.2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步骤

(1)对一般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借鉴以往的成功的经验,分析比较异同点,设计出一套可行的适用的施工工艺,由工区总工程师审批。审批通过后召集所有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实行交底到工班制度,使每一个人都领会其中细节,并严格按照交底内容和施工工艺指导施工。

(2)对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在进行反复研究、反复比较的基础上,从以往的成功经验中找出共同点,并邀请专家组召开方案讨论会,集思广益,并形成正式的施工工艺流程。然后召集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认真的学习交底。

(3)交底完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在施工工艺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在工艺试验的过程中不断收集资料,分析、总结工艺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工艺试验完成后,写出工艺试验总结报告,根据工艺试验总结报告成果反过来修改原施工工艺,从而使施工工艺更完善、更符合实际、更具可

操作性。修改后的施工工艺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4.7.3 施工工艺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审批通过后的施工工艺流程,必须经编制人、复核人、审批人分别在工艺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2)按规定批准的施工工艺,工区、作业层必须严格执行,实施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须经原审批者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工艺规定、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及影响程度追究责任。

(3)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监控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制止违纪指挥、纠正违章作业。

(4)由项目部向全体员工和施工人员宣传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的重要性,增强工艺纪律意识,促进施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的贯彻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与验收标准要求,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

(5)做好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过程中的各项纪录及技术资料并于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结束后纳入工程技术部归档。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框图

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熟悉施工技术指南及相关有效规范 不借鉴以往成功经验 客运专线质量评定标准 合理 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工艺的编写 邀请专家教授召开施工方案 工艺研讨会 合理、可行 不可对所有技术管理人员 个人技术交底 行 进行工艺性试验 收集资料 分析 总结 写总结报告 合理、可行 根据总结报告成果修改原施工工艺 报上级机关存档 4.4.8 试验检测、监控制度

1、检测过程是判断样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规程、规范进行。

2、仪器检查:试验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运转是否正常,配件是否齐全,根据被检测项目对环境温度、湿度的要求,检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并记录。

3、样品检查:检测前,对散粒试样应按规程进行缩分、烘(风)干、过筛等制备。对规则形状尽寸试样, 测量试样尺寸,检查外观质量,做好表面清洁工作,并填写记录。

4、选择仪器使用量程,使试验荷载控制在额定量程的20%—80%之间。

5、试验操作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应准确读记数据,可以重复读数的应经二次校核或两人读数相同时再记录。

6、原始记录内容要求:原始记录内容要按照规定表格填写,除记录测得的各个数据外,要记录仪器编号、量程,采用标准等,有温、湿度要求的试验、还应记录温、湿度,对缺少此栏目的表格,规定适当位置填写。检测日期、检测人员和旁站人员签名。

7、原始记录应做到数据真实,内容齐全,字迹清楚。一律用兰、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原始数据不得更改,如为计算错误需更正时,对数据划“二”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右上面,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8、按标准保留有效位数。校对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发现可疑数据及时找出原因或补做试验。写出评定依据,并对被测试件作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4.4.9 工程施工日志制度

1、施工日志是重要的工程施工技术履历档案,应按单位(项)工程分别填写,并纳入竣工文件。

2、施工日志由工程(点)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内容逐日连续填写,不得隔日、跳日或断日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应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汁笔书写,不得使用其它墨汁书写或电脑打印;“记录”栏中应连续填写,不得出现空白行、段和页,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在“备注”栏中书写。

3、施工日志记录应详略得当,突出重点,着重记录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关的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与工程施工和质量形成无关的内容不得写入其中。

4、施工日志的内容应包括: (1)日期、时间、气候、温度。

(2)施工部位名称、施工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和各工种负责人姓名、记录人姓名、现场人员变动及调动情况。

(3)施工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情况。

(4)施工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交底情况。 (5)施工中涉及到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情况。

(6)施工进度是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与计划调度部门的要求。 (7)建筑材料、构件进场及检查情况。

(8)质量检查情况、质量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 (9)安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改正措施及有关记录。 (1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场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11)土建与专业工种之间配合施工情况,存在哪些需进一步协调的问题。

(12)收到各种施工技术及管理性文件情况。

(13)施工现场召开的各种会议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和达成协议记录。

(14)施工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情况,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代表对施工现场与工程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其他单位到现场参观学习的情况;上级领导或部门到现场视察指导情况。

(15)冬雨季施工准备及措施执行情况。 (16)其他。

5、施工日志中记录的问题必须有纠正和验证记录,做到问题闭合。

6、施工日志在形成过程中由工程(点)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保管;形成后由项目工地档案(资料)室负责保存。

7、项目总工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日志填写质量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日志质量。项目部在月度考核和日常检查时对施工日志进行抽查。

4.4.10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整个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图纸会审纪要、工程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作业指导书、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总结、各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设计规范、规则、验收标准、标准图集、手册、科技信息、学术活动资料及上级文件等。

2、基础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专职人员担任资料员。该资料员无特殊原因,施工期间不得更换。各工区设资料员,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接收、分类、目录编制、保管归档、借阅及发放等。并及时编制文件清单,做到完整性、系统性和可查性,以备编制施工总结和竣工文件使用。

3、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要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为施工、竣工验收、结算或索赔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施工技术人员负责填写所负责施工项目的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证和质统表,工区总工和工区主管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和汇总,按照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填写,反映其对应关系,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4、各种资料、文件的交接、报送和下发实行签字制度。需经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办理复印或借阅,并注明收发时

间、文件名称、资料内容等。资料员对资料的借阅也要建立台帐,以便及时索回存档。

5、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对隐蔽工程等日后不易复查的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留有照片或录像,照片注明其拍摄时间、地点及特征说明,注明内容要求微机打印,粘贴在照片的背面。照片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6、主管工程师必须按贯标要求进行现场施工过程控制,并做好记录。每道关键工序开始前都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并记录落实情况。

7、自开工起工区各施工技术人员每天填写施工日志,不得事后补填。施工日志填写时,桥涵以单位工程分类分册,路基以里程分段分册,务必要详细、清晰。填写内容一般包括:开竣工日期;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机械化程度;每日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每日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数量及其工地试验结果;气候情况;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施工与设计图不符情况,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办法。每册填写完后及时移交资料管理员分类归档。

8、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师将各自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资料管理员分类归档。

9、测量资料经测量主管领导复核和监理理工程师的签证后,方可以书面形式交与施工队。施工测量记录和计算结果均

应换手复核,工整、清楚,坚决杜绝随意涂改。并按单位工程项目分册。签证齐全的测量资料应及时移交资料管理员按工程项目归档,要求资料完整、准确。

10、试验室设兼职资料员一名,负责资料的收集、分类、目录编制、存档或上报下发。试验人员要严格按规章操作,施工检查完毕,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做到准确、公正、严禁对原始记录进行修改,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11、施工图纸由项目部统一领取,分发,如有变化或变更,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下发新图或变更设计图。各单位收到新图后,应立即更换,在旧图上注明“作废”,并注明作废日期和依据;如系变更图,应补装在原图后面,与原图合并存放,并用彩笔在原图中注明清楚,以便施工中正确选用和编制竣工资料时采用。

12、内业资料检查与评比

施工内业资料随工程进展及时填写、签证,杜绝无故拖延或事后补办。项目部将督促检查,保证内业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除不定期检查督促外,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通报。

4.4.11综合接地、接触网预留等接口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铁道部及业主下发的综合接地、接触网预留

等接口施工的相关文件;

(2)对技术人员进行综合接地、接触网预留等接口等施工技术培训;

(3)对综合接地、接触网预留等接口等施工技术的相关知识进行考核,对不过关的人员从新培训,直到全部过关为止。

2、对综合接地和接触网预留等接口要求

配备一名“四电”(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专业人员对接口预留负责,切实加强接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接口的施工质量检查,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达到设计要求。

(1)综合接地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双目焊接,钢筋焊接长度和饱满程度要满足图纸要求,交叉焊接时要加L行钢筋;接地钢筋必须贯通,承台或墩身必须预留接地钢筋,桩基础钢筋和承台钢筋按图纸连接;电焊工必须持有相应的技能证书,了解焊接要求。

(2)在施工时拧入钢螺栓不能破坏接地套筒的内螺纹,在施工时要采用黄胶带缠绕对接地套筒进行保护。

(3)按照隧道内接触网滑道时不得超过允许偏差,接触网滑道不得被混凝土浆全部淹没。

(4)梁体预留的接触网防腐、螺栓误差要满足图纸要求,厂家提供得接触网基础预埋件检测报告要对预埋件得受力情况进行检测。

(5)施工技术人员要对接口预留进行自检和记录,对隐蔽

工程进行过渡控制和留证,对综合接地进行电阻控制。

4.4.12 内业资料的管理 1、内业资料的总体要求

根据客专要求,客专存档资料只保存检验批资料,其它过程资料不作为档案资料。但是对过程检验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填写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另外存档,备查。

2、具体事项:(详见验标第三章:验收记录表格的编制和应用)

(1)竣工资料字迹要求:

竣工资料填写要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签名严禁使用个性签名,要工整,可辨认。

(2)施工单位名称的填写

填施工的项目工区全称,注意单位名称与负责人、公章要对应起来。(各参建单位的名称填写时皆用全称,不可简化)。

(3)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的填写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填写内容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中的引用条目、要求填写内容,内容应满足条目、要求的具体规定并填写相应的评语。

(4)检查评定的填写

对于竣工资料中的各检查评定严格按照《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用语,严禁随意填写。

(5)暂定

竣工资料的填写除签字外全部打印。 3、资料的归档

(1)设置专职资料员,专门负责资料的收集、归档。 (2)专职资料员应加强对电子文件的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需要,未经公司领导的批准,不得对外拷贝电子文件。

(3)资料应分类汇总、编号、填写标签、卷内目录。 4.5 培训计划

项目部及各工区要针对施工的不同阶段制定详细的技术培训计划,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对客运专线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技术标准、规范等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管理及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及业主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及现场技术交流活动。

技术培训主要有两种形式:外委培训和项目部内部培训。 每次培训都要留有记录,并注意保存。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对未达到培训预期效果的人员,要另行安排培训。

4.6 施工测量管理

1、项目部施工技术部分管测量工作,各项目部分别成立测量队。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测量队长对所负责的管区的测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2、各项目部要根据施工需要配齐专职测量人员,实行测量工岗位责任制。设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测量工作,并保持人员

稳定,持证上岗。测量人员要树立为施工服务的思想,明确职责,熟悉高速铁路的测量标准和精度要求,精通测量业务和技术,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心操作、保证质量。

具体测量要求见《新建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4.7 变更设计管理

1、变更设计管理是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技术标准,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有很大的作用。各项目部必须牢固树立“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思想,加强对变更设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变更设计应依照保证质量、利于施工、提高效益的原则,按云桂铁路公司筹备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各级总工程师主持变更设计工作,负责审查变更设计。各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变更设计的相关业务工作,指定专业工程师管理日常业务,建立登记立卷报表制度。主管工程的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工程应进行设计图纸和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逐级向上级报告。

4、变更设计尽可能在开工前提出,一项工程应避免反复变更。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与实际不符,不准盲目施工,要及时主动与建设部门和设计部门联系,办理变更手续。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

5、各类变更设计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完善手续。必须有签认的变更设计图纸或正式书面通知,方可施工,并留存作为竣工资料。如施工急需,征得现场设计、监理人员同意的变更设计,应记录并要求现场设计、监理人员在施工日志上签字,需其他部门签认完善的要求在两天内补签完毕,并形成正式的变更设计纪要。

6、对通过变更设计,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项目部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4.8 科技创新、技术总结的管理 4.8.1 科技创新管理 1、成立科技开发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及各工区总工程师为组员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并聘请专家加入,负责新建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技术开发、创新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各工区也需成立相应的科技开发或创新课题小组。

2、科技创新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1)工程开工前,各工区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选择工艺新、施工难度大且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课题项目进行立项,并将立项材料上报项目部备案。

(2)技术开发项目实施过程前,技术开发或创新课题小组组长应明确每位小组成员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内容以及具体的安排要求。

(3)技术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当科技项目难以独立完成时,应向设计院、科研所及大专院校提出咨询或聘请有关专家指导。

(4)技术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资料(包括图片和音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5)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评审:技术开发项目按计划或合同完成后,要及时上报,并指定专人整理成果材料,总结上报。技术开发成果经鉴定、评审,并在施工生产中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可申请奖励。

4.8.2 施工总结管理 1、工程总结的编写

(1)工程总结是总结施工经验,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内部定额的重要依据。

(2)各工区在编制竣工资料的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编写,详细分工,密切配合,在工程移交前完成,并将总结材料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存档。必要时,项目部将组织各工区相关部门进行集中编写。

(3)工程总结要编写得全面、详实、图文并茂,要真实地

反映施工全过程,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工程概况、自然条件、主要技术条件及标准、合同开竣工日期和合同价、实际开竣工日期及实际结算价、施工方法、重点施工技术方案及其处理措施、合同工程量、变更设计项目及增减工程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机械设备上下场时间和使用情况、材料使用情况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劳力上下场时间和使用情况、索赔情况、场地平面布置图、工程照片及音像资料。

2、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

(1)施工技术总结重点应总结解决施工技术难题的对策与实施,技术措施的创新和特色,采用四新技术施工的做法,分析主要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作者的见解和建议,以指导今后类似工程的施工实践活动。

(2)在工程完工后特别是对于重、难点工程项目应及时编制施工技术总结。

(3)施工技术总结本着谁负责施工谁编写的原则,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写,编写时要求理论依据应准确,内容实事求是。

(4)施工技术总结作为积累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竣工资料和工程总结。

4.9 评比与奖励

技术管理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各级组织必须从始至终的加强指导检查,严格按制度执行。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各工区对直接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按工作能力

和岗位责任每月给予一定的技术补贴。项目部将对各工区的工程技术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综合进行评比。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同时项目部还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与抽查,随时根据情况以单项通报的形式进行奖罚。

项目部每年年底评选优秀技术干部,每人奖励10000元。

第五章 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道部及云桂铁路广西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杜绝测量事故发生,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即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生产和企业经济效益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

第三条 工程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

第四条 各工区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工程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形式和职责范围

第一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设两名测量工程师,负责全标段的测量管理。工区设专职测量工程师一人,负责本工区内测量工作,并组建测量队,配测工3—4人。直到工程验交,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条 职责范围 1、项目部

(1)负责全标段测量管理、协调、及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的复测工作;对各工区的工程测量运行状况进行指导、检查。

(2)掌握全标段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督促各工区进行测量仪器的定期检查、检定。 (3)监督各工区测量人员的配置和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在所有工程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测量工作有人负责,测量人员合格上岗。

(4)协调各工区的工程测量,视工程任务需要组织实施交接桩、复测及重点工程的控制、竣工测量等。

2、工区

(1)负责本工区测量工作管理及线路控制网(CPⅡ)、基桩控制网(CPⅢ)的布设和复测。

(2)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工程测量(如:交接桩、GPS复测等)。

(3)对控制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实施施工放样、施工控制测量等。

(4)根据项目施工的进度,实施跟踪测量和施工放样。 (5)项目开工前编写《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竣工前编写《工程测量技术总结书》,定期上报工区测量人员及测量仪器统计表

第三章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测量成果交接

工区的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桩橛,点之记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1、工区收到设计图纸后,必须于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移交手续,并会同项目部测量人员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

的手续。复测应按相应的技术等级进行,复测值与设计值在限差内的采用设计成果。否则须与项目部测量人员重新复测确认,并报设计单位解决。

2、工区测量人员要及时将复测结果上报业主、监理单位确认,并在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备份。有疑问时协商解决。无误后,要向劳务队移交中线控制桩及水准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工区测量人员负责特大桥、大桥的墩台中心定位及隧道中线控制及全线贯通测量。项目部测量人员要定期对重点隧道进行复测。

3、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工区先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的点验工作及永久水准基点高程测量、线路高程测量、横断面测量,并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然后再配合项目部测量人员向驻地监理办理工程验交手续。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4、交接范围

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 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点之记。 5、交接要求

相邻工区交接地段,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交接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制订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

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 6、成果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测量成果资料由工区负责移交并归档保存。

第二条 复核制度 1、桩橛复测

工区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橛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必要时,项目部测量人员参与复测工作。

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隧道、特大桥和桥遂相连地段的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的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桩橛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工程部处理。

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 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2、测量资料复核

测量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表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实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控制测量资料复核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控制测量复测表》,并上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

3、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 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隧道掘进引伸和衬砌时的曲线(含缓和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房屋等独立建筑物原始位置控制点线;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特殊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换人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报驻地监理审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

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

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

工区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如模板定位放样测量)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要进行换手测量。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如曲线正矢,模板内壁平整度、方正情况和圆顺情况等)。经检查,确信无误,由测量队长在《测量日志》上签认以后,方可正式施工。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进行抽查(或实行监控),抽查的部位、时间、采用的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5、对已完工程的检查

在验工计价前,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 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 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记注清晰,无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

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簿记录,并要填写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记录在测量仪器内的电子数据,要及时下载。重要原始电子数据下载后,要打印或拷贝备份。

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内业资料管理

测量的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3、测量标志保护

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

之外,不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

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工区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每个员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严禁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篷,堆放材料或者进行其它有可能损毁或影响测量标志正常使用的活动。

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工区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工区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设计院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应征得设计院或项目部的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凡发现有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处理。

保护测量标志有功的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四条 总结和报告制度 1、技术设计及总结制度

各工区要在项目工程开工前编写《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并于竣工后编写《工程测量技术总结书》。

2、报告制度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区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

第四章 测量人员管理

第一条 测量技术人员

1、项目部测量专业工程师,一般应具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了解工程测量的发展动向,熟悉工程测量业务的全过程,能进行复杂工程测量设计和实施。

2、工区测量工程师应具备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劳务队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

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第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 仪器设备配置

各工区应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测量工作自动化的程度,减小测量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效果。

第二条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1、各种测量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工区应定期统计本单位测量仪器情况并上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

2、测量仪器设备实行项目部、工区、劳务队分级管理。各类特种专用精密工程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应做到合理、适用 、经济。

3、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使用过后及时进行养护。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检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辨的仪器。

4、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5、测量仪器设备应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光电类和激光类仪器每月开机一次,光学类仪器每季度开箱晾置。

6、各工区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账、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

7、仪器报废

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低时,必须立即退场。

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立即退场。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

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测量事故。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工区、有关领导和对测量有功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 惩罚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部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相关测量标准

1.TB10101-99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铁道部标准) 2.TB10054-97《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铁道部标准)

3.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4. GB/T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5.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601-2009 J962-2009 6. GB12897-9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国家标准)

7. 云桂铁路设计文件 8. 铁建设〔2006〕189号 客运专线无渣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 (铁道部标准)

9.云桂铁路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附录二 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 1、任务概述

测区范围、内容特点、工作量以及采用的技术依据。 2、测区概况

说明的地理性、居民地、交通、气候的情况以及测区困难

类别等。

3、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

说明需使用的仪器,执行的技术标准或详细的技术要求与操作规程及精度估算等。

4、设计方案 a平面控制测量:说明控制网采用的平面基准、等级划分以及各等级网、锁或导线的点号、位置、图形、点的密度、已知点的利用与联测方案等;初步确定的觇标高度与类型、标石的类型与埋设要求,水平角、距离的观测方法与要求等。

b高程控制测量:说明采用的高程基准及高程控制网等级,水准点或标志类型与埋设要求;拟订观测与联测方案,观测方法与技术要求等。

c内业计算:外业成果资料的分析和评价,选定的起算数据及评价,计算与校核的方法及精度要求。

d线路测量:线路控制点的布设方案与要求、联测方法、校核的方法及技术要求;横断面的间距与密度要求;各种桩点(中桩、转点、交叉点、端面点、曲线点等)的平面与高程的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

e施工测量:施工场区控制网及建筑控制网的布设方法和精度要求,场区高程控制点的布设与施测要求;对施工放样使用的图纸和资料的要求,各施工工序间对放样、抄平的技术要求,校核的方法及限差规定;结构安装测量中放样的方法和允许偏差。

4、附图、附表。

附录三 工程测量技术总结书 1、概述

a.开、竣工日期。

b. 工程名称、测区范围、自然地理特征、交通情况、有关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的情况、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发展情况等。

c. 作业技术依据。

d. 计划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较,作业率。

2、利用已有资料情况 a.资料来源和利用情况。

b. 资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方法。 3、作业方法、质量和有关技术数据

a.控制点系统的建立,埋石情况,使用仪器和施测方法及其精度。

b. 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采用及其效果。 c. 作业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方法。 4、技术结论

a.对本测区成果质量、设计方案和作业方法等的评价。 b. 重大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附图、附表

a.复测成果(经监理批复)。

b. 测量导线点桩位图、标高图表。 c. 测量质检表。

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新建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沿线的生态环境和文物,有效管理工程建设期间的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条例》和省(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我项目部及云桂铁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新建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建设的影响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大临工程、施工场地、便道、弃渣场、砂石料场、材料厂、停车场、生活营区等场所。

第三条 环保水保工作力争做到“两不破坏”、“三不污染”,即不破坏景观,不破坏生态;不造成水质污染,不造成空气污染,不造成噪音污染,创造适宜的施工和生活环境。文物保护工作则是为了加强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保护。

第四条 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环保、水保和文物保护宣传,加强对广大员工的思想教育,使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工作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五条 使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贯穿我标段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确保环保、水保、文物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体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

第六条 为使施工现场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实现施工现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标准化施工工地建设要和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项目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各工区经理、书记为组员,负责管段内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工作的日常业务。 第八条 环保水保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认真抓好项目部领导有关环保水保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要求;

2、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注意做好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的环保水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及时向广大员工进行环保水保的宣传教育; 4、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具体实际,提出可操作性强的环保水保工作措施;

5、定期组织环保水保工作检查,开展环保水保工作评比活动; 6、与地方环保水保部门建立联系,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7、及时查处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的事件; 8、按季度组织对饮用水的水质检测工作;

9、按时上报环保水保汇报材料,做好环保水保内业资料存档;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文物保护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项目部领导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要求;

2、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注意做好可能涉及文物保护施工地段的文物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含劳务人员)的文物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文物保护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环保水保措施

第十条 采取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环境污染、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项目部各部室、各工区与项目部签订有明确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措施和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目标的《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责任书》,将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临时设施,不得修建超出规划范围以外的建筑。

第十三条 所有临时设施的修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审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不低于规定的标准。保证临时设施整齐统一,外表美观。

第十四条 施工便道要本着兼顾地方永久使用的原则,尽量做到永临结合,地处斜坡的施工便道,要有临时挡护工程。

第十五条 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和生活营区的边坡、边角地带,要抓住种植季节,及时种草植树,不使土地裸露。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驻地要美观、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弃置在半密封的池中或配置的垃圾箱内,定期焚烧或掩埋处理。焚烧时必须设专人看护,焚烧后及时灭火,防止发生火灾。做到无杂草丛生,无乱扔垃圾。

第十七条 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工程破坏植被的数量,除办理

了砍伐林木手续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严禁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

第十八条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区内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

第十九条 对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废炸药、旧材料、工业垃圾等)要以通过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式处理,以防造成对环境和动植物的损害。

第二十条 弃渣不能超出地方水保行政部门和设计确定的弃渣范围,更不能乱堆乱弃。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弃渣场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面径流,防止碴体冲刷;坡面平、顺、直,并对弃渣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和植被恢复,同时做好汛期期间弃渣场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开挖作业要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少扰动土体,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

第二十二条 施工场地周边的零星弃渣和剩余失效的水泥、灰砂、砼等,要及时运至弃渣场或者就地掩埋,不得影响场容场貌。

第二十三条 弃土弃渣严格按设计要求运至弃碴场。弃渣场要有永久挡护工程,坚持“先挡后弃”原则,严防水土流失。

第二十四条 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五条 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排放。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施工场地和生活区随地排放粪便。 第二十七条 隧道和拌和站的废水经过沉淀池三级沉淀后达标排放。沉淀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

第二十八条 工地厕所有专人清理打扫,做到地面无烟头、废纸等杂物,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第二十九条 禁止弃渣溢出挡墙,已溢出的弃渣要清理运走。

第三十条 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运输或堆放要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运输时可采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第三十一条 运转时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大型碎石场、灰土拌和场等必须配备防尘设备。

第三十二条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要进行硬化,干旱季度要经常洒水,控制扬尘。

第三十三条 确保使用的运输、装卸、挖掘等施工机械工况状态良好,并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

第三十四条 施工期间防止噪音扰民,机械运输途经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汽车喇叭。适当控制机械动力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空间,减少噪音叠加。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在白天施工,避开夜间车辆出入频率。机械设备振动声音较大的,采取隔声罩、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要求的标准之内。

第三十六条 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要做好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

第三十七条 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在施工完毕后按时拆除,按原地貌进行覆土恢复和植草绿化后移交地方。

第三十八条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

第三十九条 完善环保水保内业资料,管内的各项环保水保活动都要有文字记录备查。

第四章 文物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 了解省级文物保护部门的有关联系途径及联系电话。项目部在进场作业前要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了解当地的文物保护的地方规定和要求,并建立与当地县以上文物保护部门的联系渠道及联系电话

第四十一条 在签署施工合同前应确认项目施工范围内是否会涉及文物保护地理范围,施工招标文件中若有涉及施工范围文物保护的条款必须摘录出来,形成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法规、规定文件之一,列入项目遵守的法规、规定清单之内。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及专业班组要对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文物保护的知识、意识方面的培训、教育。

第四十三条 施工项目在建设工程、临时搭建和机械设备放置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文物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由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原址保护、迁移的处理意见。公司内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提出处理措施并实施。

第四十四条 施工项目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在已知文物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第四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挖掘或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现场施工员、班组长或在现场的其他管理、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向项目部报告,组织保护现场。项目部领导应到现场初步确认后,及时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向业主、监理单位报告。在当地文物部门未赶到之前,项目部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在当地文物主管部门赶到后及时办理移交现场手续。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四十七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要依法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检查制度

第四十八条 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第三、四章的规定和项目经理部领导的具体指示,于每月7~8日对各工区进行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

第四十九条 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进行抽查时,不事先通知。

第五十条 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进行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宣布并拍照提取和出示证据。

第六章 奖 罚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将环水保及文物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实行年度检查通报,半年考核评比,年终对各架子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各项文物保护措施,对取得良好文物保护效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因文物保护工作被项目部、云桂公司通报,或被外界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项目经理部将视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下次检查中发现

没有及时整改的,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万—5万元不等,对工区主管领导处罚2000元,并责成工区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图1:

环保、水保保证体系框图

项目部环境管理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副组长:项目总工 项目副经理 成员: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工区主管领导 243 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保护教育 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检查 各职能部门 环保责任制度 环保考核制度 环保奖惩制度 环保法律学习 环保警示 环保知识培训 环境因素辨识 重要环境因素方案 各施工队 各级环境管理人员 制定环保措施 落实纠正预防 合 理 评 价 定 期 检 查 不 定 期 检 查 奖惩兑现 提高环保意识 全员参与 提高控制能力 消除事故隐患 实现环保目标 附图2:

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框图

调度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云桂铁路工程建设调度工作,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建设进文物保护督查小组 展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及时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调度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做到动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传递和反馈信息快速及时。 第三条 云桂铁路使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文物保护工作检查 文物保护责任制 文物保护教育 文物保护管理体系 下简称系统)建立调度工作信息化控制平台,作为现场建设实际监督和管理的神经中枢和调度日常工作开展的主要技各职能部门 术手段。 文 文 岗 岗 文文 岗 第四条 项目部及各个工区均应建立健全网络基础,配备物 物 位 位 明 物 位 保 保 相应设备,确保全天24小时正常运作、信息渠道畅通无阻。责 责 施 保 各级文物保护监察员 责 护 护 任 任 工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和各工区。护 任 第五条 活 活 制 制 奖 活 制 动 动 第六条 惩 各参建单位据此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动 各班组文物保护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 云桂铁路实行云桂公司—项目部—工区三级 调度管理体系。义务文物保护活动队 第八条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项目部设专职调度人员,负责工程调度日常工作,建立值班制度,各工区设专职调度。 提高文物保护 提高文物保护 消除文物保护过程中奖惩兑现 预控能力 意识与能力 第九条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广西段)存在的隐患 YGZQ-3项目部及部属工区应配备专职工程调度人员值班,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终端接入设备,并建立调度专用电子信箱。 第十条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项目部及实现文物保护目标 各工区调度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的通信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项目部负责组织对管段内调度人员及有关使用人员的系统操作培训。

第十二条 工程调度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调度工作经验,熟悉调度工作有关规定。上岗调度还应持有系统操作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 调度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如因工作确需变动,应设立过渡期,做好工作衔接。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第三章 调度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调度职责

(一)及时接收上级机关的指令、要求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项目部有关项目建设信息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呈报领导或转送相关部门。

(二)负责起草并发布工程调度通知及其它相关电文,并追踪落实执行情况。

(三)掌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和生产建设中的主要情况及环境条件信息,包括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环保等信息和控制工程、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并整理存在的问题;按时汇总编报各类工程报表,分送领导和相关部门;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四)汇总部属各工区提报的施工慢行、封锁计划并上报。 (五)配合做好应急事件处理。对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以最快速度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及时下达处置意见并跟踪、反馈处理情况。

(六)监督现场施工单位关键人员到岗到位情况。 (七) 监控全管段重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及时根据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向领导汇报并告知相关人员迅速处理。

(八)负责对各部属各工区调度的协调和指导工作,检查、抽查下级调度工作,核查重点工程建设信息的准确性。

(九)参加交班会和有关会议,协助做好工程管理相关会议的组织。

第十五条 各工区调度职责

(一)接收项目部发布的调度命令、调度通知及其它相关电文呈报工区领导,按工区领导的要求,下达处理意见并

督办落实,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回复。

(二)协调处理本段工程建设中的日常问题,及时向项目部调度汇报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转发工区领导及项目部调度的处置指示,并跟踪、反馈处理情况。

(三)掌握本管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环保、协调、气象、水文等信息。

(四)对施工单位报送各类报表进行核实和分析。 (五)及时完成项目部调度布置的工作。 第十七条 调度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承包人输入标段工程情况,掌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组织措施、年、季、月施工计划,并按期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提出调度分析及形象进度报告,向负责人及上级调度报告。

(二)记录上级发出的调度命令、调度通知和下级调度的调度报告,提出措施意见。

(三)编制并发送工程简报(月报)。

(四)按期收集各种报表,并汇总登记“工程台帐”,月末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五)标段内桥、隧、土石方工程形象进度示意图及计划完成情况对照表,及时填画工程进度。

(六)搜集和发布有关气象、水文、防洪、防泥石流、防暑、防寒、防风暴等预报,并检查有关单位的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存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火灾、伤亡等事故时的各种处理预案。

第四章 调度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值班制度

(一)各级调度必须坚守岗位,调度电话随响随应,工作时间外调度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二)各级调度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调度工作不间断;

(三)调度员值班期间必须严肃认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调度纪录应完整、真实、及时、准确,严禁补记。

第十九条 调度命令、调度通知

(一)调度命令。转发云桂公司及项目部调度命令;用于下达项目部领导对工作做出的重要部署。由项目部调度拟稿,分管领导签发。

(二)调度通知。转发云桂公司及项目部部调度通知;用于下达项目部办公会提出的工作要求,由项目部调度拟稿,分管领导签发。

调度命令和调度通知主送项目部相关部室、各部属工区,由相应部门遵照执行。

第二十条 请示汇报制度

(一)调度报表和调度日常工作应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理:例行性调度信息准时上报,随机性调度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和报表应送分管领导阅示或签发;反映重大问题,在核实内容准确、真实后,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审阅或签发。

(二)项目部调度在接到云桂公司调度命令、调度通知、调度的报告后及部属工区调度在接到项目部调度转发的云桂铁路广西公司调度命令、调度通知后,应立即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送分管领导阅示,按指示办理,并将处理意见与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 施工信息归纳分析制度

(一)对重点工程和控制工程按报告期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并随形象进度一同报送解决工期滞后的措施。

(二)对各类信息分类归纳整理,对有可能成为共性问题的苗头、事件,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应急管理制度

若遇重大的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自然灾害、建设协调和其他重大或突发事件,各工区须在第一时间向项目部调度报告,并报项目部及安全质量部,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同时上报分析判断情况,追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处理中有新的重大变化时应随时报告。值班调度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须在事发8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云桂公司中心调度,事发三日内上报初步分析结论,追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严禁瞒报、错报、漏报、

迟报。

第二十三条 内业资料制度

(一)各级调度部门要建立调度台帐,登录各项原始记录,及时搜集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二)各级调度部门要建立控制工程、重点工程统计表,绘制控制工程、重点工程图表,如形象进度示意图,铺架工程进度示意图,控制工程(重点工程)进度示意图等。

(三)对上级部门、单位领导的重要指示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均应及时、准确的详细记载,并保存好各种原始资料备查。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反馈制度

调度人员要围绕工程统计分析和关键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方案。同时对于领导布置的任务与提出的问题,在完成或处理后,及时将结果上报并作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 责任制度

(一)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报表的及时准确性要纳入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评比。

(二)调度工作要客观真实的反映本线建设的全过程。调度统计资料,不得漏报、瞒报、虚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三)调度报表须经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能上报。

(四)各级调度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发现问题的敏感性,切实履行职责,对本级调度报表(告)、调度记录和上报调度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对信息反馈、追踪落实的及时性负责。

(五)调度人员不得修改不是本级的调度报表(告)、调度记录和上报的调度信息。

第五章 调度工作报表

第二十六条 调度报表分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年报等,一般实行周报、月报。重点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重点控制工程,按需要选择日报、周报、月报等方式。报表的格式、内容按部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调度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周报表统计时间定为周一到周日,报项目部调度时间为每周五;月报表统计时间定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报项目部调度时间为每月25日(遇长假提前);年终报表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业务部门管理需用报表,由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质量部共同确认。

第二十九条 其它重要情况或报表,按上级调度或领导临时指定报送的内容、数据和时限办理。

第三十条 常用报表种类

(一)XX线投资、实物工作量完成统计表。 (二) XX线重点控制工程建设情况表。 (三) XX制梁场制架梁工程进度表。 (四) XX桥现浇梁工程进度表。 (五) XX线隧道工程进度表(围岩类别、量测情况等)。 (六)XX线铺轨工程进度表。 (七)XX线无砟轨道工程进度表。 (八)XX线征地拆迁进度表。

第三十一条 月报表统计数据必须与计划财务部门相互核对,取得一致后填制报送。

第三十二条 调度报表中日报、周报、月报通过调度系统数据传输功能上报,其他暂时通过协同办公---工程简报栏目上报。

第三十三条 各类报表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见附件1、2),内容包括:

(一)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自开工以来,累计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自年初以来,累计资金到位情况。

(二)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自开工以来,累计完成投资情况;项目自年初以来,累计完成投资情况。

(三)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自开工以来,累计完成计划情况;项目自年初以来,累计完成计划情况。

(四)主体工程年累和开累形象进度,重点工程年累和开累形象进度。

(五)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简要分析。

(六)本期大事记(领导视察或现场办公时间、指示和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建设过程中其它大事记载等)。

(七)存在主要问题和建议。

第六章 考 核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调度考核工作由项目部负责。考核的项目主要有:到岗到位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作用发挥等。

第三十五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重大或突发事故瞒报、漏报、不报、处理不及时、故意延误造成事态扩大的,对责任调度按下岗处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调度对各部属工区调度的检查、抽查结果,纳入对工区的综合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工区要据此制定本单位调度考核标准,并报项目部核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程调度周报(格式) (200X年X月X日) 1 工程总体进展情况

2 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情况 3上级领导现场检查简要情况

4 征地拆迁进展情况(按标段、分县市统计) 5 设计文件供应情况(按标段、分专业统计) 6 本周施工封锁情况及下周施工封锁计划 7 工程验收交接开通情况 8 其他情况

9 当前影响工程进展的主要问题

10 主要工程进度表(根据工程特点和进展情况合理规范填报格式)

周报填报要求

1) 工程周报统计期限为上周五17:00至本周五17:00。 2) 桥梁、涵洞、隧道进度统计时需计算工程分项折算

系数,普通单线铁路一般工程可参考以下折算系数:

桥梁:下部构造(基础、墩台)0.65,上部建筑0.35; 涵洞:基础0.40,墙身0.30,盖板0.20,附属0.10; 隧道:全断面开挖0.60,上半断面开挖0.3,下半断面开挖0.3;衬砌仰拱铺底0.1,二衬0.25;水沟、电缆槽及附属0.05;

框架桥可参照涵洞统计。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署的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铁办函[2009]1号),积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建设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三条 云桂铁路建设的永久用地以及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等临时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永久用地经勘测定界后,由有关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四条 云桂铁路工程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五条 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三章 征地拆迁组织机构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征地拆迁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人员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下设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落实有关征地拆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 各工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项目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 征迁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

1、各工区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区副职主抓此项工作。

2、各工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征迁人员,无特殊原

因不得更换。

第四章 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职责

第九条 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各施工工区、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 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1、 负责与省(市、区)国土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 门建立工作联系,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2、 负责制定全管段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向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百色建设指挥部、田东县征迁办等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申请并落实。

3、 负责组织施工用地图的审核,向用地所属省、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4、 负责配合县(市、区)相关部门现场复核清点征地拆迁的范围、类别、数量及权属。

5、 负责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6、 详细调查全管区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与项目部工程部等相关部室共同核对设计处理方案,施工前找地方相关部门共同现场确认,保存影像资料并存档。

8、 确认全管区内的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9、 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不留后遗症。

第十一条 各工区必须设专职征地拆迁人员配合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1、复核管区内的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用地计划。配合项目部向用地所属市、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申报的相关手续。

2、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组织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村涉及不同工区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3、协助项目部与市、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类别、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

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字。

4、协助项目部完成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5、协助项目部详细调查管区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施工前保存影像资料,交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存档。

6、确认管区内的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7、协助项目部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

第五章 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征地工作关系到工程施工的成败,要遵循以下原则:以我为主、推动政府、先易后难、积极推进、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项目部上下要形成合力、相互协作、各工区要有超前意识、团队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征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工区征地拆迁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部的统一步骤和要求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部与各工区两级分工负责:项目部征迁办公室对全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管理,负责业主、市区政府及有关行政机构的沟通、联系、征地程序的办理、用地的协调;工区负责乡镇政府、村的沟通、联系、征地程序的办理、配合征用土地的合同签订、丈量、各类纠纷的处理,本工区临时用地拆迁补偿、道路补偿等合同由各工区在项目部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签订7日内,报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备案。

2、加强信息沟通,加强每日二十点前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工区征征地拆迁负责人每日向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报告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二天的工作安排,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并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4、各工区的临时用地必须全程报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用地协议签订前,按照项目部《临时用地协议审批表》的规定上报审批。协议原件一份报征迁部存档。

5、各单位上报的各项征迁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并同时

上报电子版;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必须准确无误。

6、各工区征迁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探亲出差必须经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同意。

第六章 奖罚措施

第十三条 项目部每月对各单位征迁工作及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对在征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主动,消极怠工,影响征迁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具体措施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奖励。

(1)对征地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2)及时解决疑难用地的;

(3)处置用地纠纷及时有效,未对施工造成影响的; (4)为单位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2、有以下行为的,给予处罚。

(1)对需用土地久拖不决,影响施工的;

(2)资料不全,方法不当,出现用地纠纷,使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3)在征地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单位利益或造成影响的;

(4)暗箱操作,个人从中捞取好处的;

(5)违反管理规定,违反征地程序,出现被诉事件的; (6)在征地工作中,泄露信息,损害单位形象或造成影响的;

3、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由各工区呈报需奖励或处罚的人员或单位,由项目部征迁办公室审查,然后报项目部有关会议批准,实施奖励或处罚,表扬、批评由项目部下发文件,奖励或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个人工资中兑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工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及时、准确、规范、实事求是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项目部征迁办公室对征地拆迁数量等建立数据库,定期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各工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保护,杜绝文物流失,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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