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

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

来源:好走旅游网
 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069 001 002 003 004 005 考试专业 全科医学 心血管内科 呼吸内科 消化内科 肾内科 神经内科 评审专业编码 01 02 03 04 05 06 评审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 全科医学 心血管内科学 呼吸内科学 消化内科学 肾内科学 神经内科学 内分泌与代谢病学 007 血液病 08 血液病学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11 012 015 普通外科 骨外科 泌尿外科 10 11 12 普通外科学 骨外科学 泌尿外科学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执业类别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006 内分泌 07 临床 009 风湿病 09 临床 013 014 018 016 胸心外科 神经外科 小儿外科 烧伤外科 考试专业目录 13 16 17 18 胸心外科学 神经外科学 小儿外科学 烧伤外科学 评审专业目录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考试专业编码 017 019 067 020 120 022 023 024 025 026 考试专业 评审专业编码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评审专业 执业类别 整形外科 妇产科 计划生育 小儿内科 重症医学 口腔内科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修复 口腔正畸 眼科 整形外科学 妇产科学 计划生育 小儿内科学 重症医学 口腔内科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 口腔正畸学 眼科学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口腔 口腔 口腔 口腔 临床 027 028 029 030 032 064 008 068

耳鼻喉(头颈外科) 皮肤与性病 肿瘤内科 肿瘤外科 急诊医学 结核病 传染病 精神病 29 30 31 32 34 35 38 39 耳鼻喉头颈外科 皮肤与性病学 肿瘤内科学 肿瘤外科学 急诊医学 结核病学 传染病学 精神医学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考试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033 109 038 044 034 考试专业 评审专业编码 40 41 42 43 44 评审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 执业类别 麻醉学 输血技术 康复医学 临床营养 病理学 麻醉学 输血 康复医学 临床营养 病理学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035 031 036 037 放射医学 放射肿瘤治疗学 核医学 超声医学 45 46 47 49 放射医学 肿瘤放射治疗学 核医学 超声医学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057 技术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51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52 临床微生物检验 临床化学检验 临床血液(体液)50 学检验 临床 临床 临床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061 术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53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临床免疫检验 考试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053 055 052 099 048 049 050 051 046 103 089 088 084 考试专业 放射医学技术 54 核医学技术 病理学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内科护理 外科护理 妇产科护理 儿科护理 临床药学 地方病控制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传染性疾病控制 环境卫生 67 66 56 57 58 59 60 61 65 评审专业编码 评审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 执业 类别 护士 护士 护士 护士 公共 卫生 公共 卫生 公共 卫生 公共 卫生 放射医学技术 病理学技术 口腔修复技术 内科护理 外科护理 妇产科护理 儿科护理 临床西药药剂学 流行病学 环境卫生 68 083 职业卫生 88 087 085 放射卫生 营养与食品卫生 69 70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技术 放射卫生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共 卫生

考试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086 097 066 096 108 095 092 093 评审专业编码 71 73 74 77 消毒技术 78 微生物检验技术 卫生毒理 妇女保健 79 80 评审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 评审专业 执业类别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职业病 理化检验技术 儿少/学校卫生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职业病学 理化检验技术 公共卫生 临床 微生物检验技术 卫生毒理 妇女保健 公共卫生 临床、 公共卫生 临床、 094 091 062 109 125 056 儿童保健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卫生管理 81 83 82 84 儿童保健 公共卫生 健康教育 卫生技术管理 医学信息 输血技术 疼痛学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公共卫生 临床 输血技术 疼痛学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85 86 87

考试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评审专业目录 备注说明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评审执业类别 专业编码 Z01 Z02 Z03 Z04 Z05 Z06 中医心血管内科 中医呼吸内科 中医消化内科 中医肾内科 中医血液内科 中医内分泌 含心理疾病 含中医周围血管外科 Z07 中医风湿免疫内科 071 中医内科 中医 Z08 Z09 Z27 Z28 Z29 Z20 Z26 072 中医外科 中医 Z10 中医神经内科 中医普通内科 中医精神病科 中医肝病科 中医结核病科 中医口腔科 中医康复医学 中医疮疡外科 Z11 Z12 Z13 Z14 073 074 075 中医妇科 中医儿科 中医眼科 中医 中医 中医 中医 中医 Z15 Z16 Z18 Z22 Z24 中医神经外科 中医普外科 中医心胸外科 中医泌尿外科 中医妇产科 中医儿科 中医眼科 中医骨伤科 针灸科 评审专业目录 含乳腺外科 076 中医骨伤科 077 针灸科 考试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078 专业名称 评审执业类别 专业编码 中医 中医 中医 中医 其他 中医 中西医结合、临床 Z19 Z17 Z23 Z25 Z35 Z21 Z36 备注说明 专业名称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皮肤科 中医肛肠科 推拿科 中药药剂 中医肿瘤科 中西医结合心血管内科 含性病 079 中医皮肤科 080 中医肛肠科 081 082 推拿科 中药学 114 中医肿瘤学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Z37 中西医结合呼吸内科 中西医结合消化内科 Z38 Z39 中西医结合肾内科 Z40 中西医结合血液内科 Z41 中西医结合内分泌 Z42 中西医结合风湿免疫内科 中西医结合神经内科 Z43 Z57 中西医结合肿瘤科 Z59 中西医结合肝病 Z60 中西医结合结核病

考试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评审执业类别 专业编码 Z44 评审专业目录 备注说明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中西医结合周围血管外科 含中西医Z45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中西医结合普外科 结合乳腺外科 Z46 中西医结合心胸外科 Z47 中西医结合泌尿外科 Z48 中西医结合神经外科 Z50 中西医结合肛肠外科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中西医结合儿科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中西医结合、临床 Z51 中西医结合妇科 118 Z52 Z30 Z31 中西医结合儿科 中医内科护理 中医外科护理 中医妇产科护理 中医儿科护理 中医五官科护理 121 中医护理 执业护士 Z32 Z33 Z34

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三部分,相关组卷要求如下。

一、主卷材料:

申报人员主卷材料须按以下材料顺序装订成卷。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主卷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留存,不再退还本人。

1.主卷封面:标明姓名、工作单位、报评专业、报评资格。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4.医德医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A4纸双面打印)。

6.《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此表通过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系统导出,登记表内容与申报系统提交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7.2019年(含)以后历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结果。在评审申报前,申报人员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辽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 专栏进行成绩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8.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资历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或学位查验结果、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9.《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

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

1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个人总结材料(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参加学习进修情况、学术任职、科研课题奖励情况、国内、省内学术地位、业务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不少于3000字)1份。

13.其它材料:

(1)申报卫生技术管理专业人员提供任领导职务文件复印件,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由单位提供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证明。

(2)免考试、免答辩的援外、援疆、援藏人员提供派遣相关文件;符合免试条件的乡镇卫生计生机构人员提供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年限证明。

(3)享受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的人员提供《一线医务人员登记表》(附件5)。

二、副卷材料

副卷材料包括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基层申报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获奖证书等原

件。副卷材料审核后返还申报人员。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其他单位及破格申报人员副卷材料需同时提供论文原件。

三、卷外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评定表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需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

2.《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2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破格人员提交)。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上。

5.《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填写)及相关佐证的临床病案、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业绩成果材料。(含提供达到本专业相应业务能力评审等级标准的5份不同年份的病案复印件或3份业务工作报告)。

6.《基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填写)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7.符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考政策的参评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5份不同年度的病案复印件或3份业务工作报告(参照各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

病案要求: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参评人员提供病案复印件。病案须符合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阳性化验检查报告单等内容。病历应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病案复印件需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病案保管部门或单位公章。

业务工作报告要求: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提供业务工作报告。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同时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与报告内容相符且必须客观、真实,不能以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替代业务工作报告。报告需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申报材料中需要提交的各种表格均可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辽宁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重点专题栏下载。

附件3

2021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时间安排

序号 1 10月13日(W3) 2 3 10月14日(W4) 4 5 10月15日(W5) 6 7 10月18日(W1) 8 9 10月19日(W2) 10 11 10月20日(W3) 12 13 10月21日(W4) 14 15 10月22日(W5) 16 17 10月25日(W1)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 辽阳市卫生健康委 辽健集团本钢总院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 辽健集团抚矿总院 辽河油田分公司 省直其他单位 鞍山钢铁公司 时间 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 18 19 20 10月26日(W2) 10月27日(W3) 10月28日(W4)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 医德医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为确保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本人郑重承诺: 一、坚守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廉洁行医,学风和医风正派,无违反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行为,并主动接受监督。

二、本人申报卫生系列 (专业) (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科技奖励及相关业绩等材料)均为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其所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一线医务人员登记表

出生 姓 名 性别 年月 工作单位 现有专业 技术资格 时间 认定一线 疫情防控岗位 时间及 工作天数 取得资格 简述一线 工作情况 本人承诺:此次申报为首次以一线医务人员身份报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 所在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疫情防控岗位选填:①接诊、②筛查、③检查、④检测、⑤转运、⑥治疗、⑦护理、⑧流行病学调查、⑨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⑩病例标本采集、⑪病原检测、⑫病理检查、⑬病理解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