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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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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评审要素 1.1 目标 30 分 评审内容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评估、考核、调整等内容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计划及实施计划 分值 ※ 10 评审标准 考评结果 扣分情况 得分情况 -2 得分 8 10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将本单位和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为本单位和部门所属机构和岗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 1.2 检查和考核 30 分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形成记录 10 10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10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评估、考核和调整应形成记录

10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轻伤控制在2人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以下,分解后大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于总数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5 分; 2)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分解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发 布的,扣5 分; 3)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扣2 分 1)无基层单位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5 分; 2)无基层单位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分解计 划的,扣5 分; 3)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扣1 分 1)无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2)年度内定期监测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次扣 3 分; 3)监测内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1 分 1)未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 2)年度内定期评估和考核不完整的,每缺一次未填写具体考扣3 分; 核时间 3)应调整而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扣5 分; 4)调整后的目标和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每缺一项扣2 分 1)未形成记录的,不得分; 2)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项扣1 分 1

10 10 -3 7 10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2.1 组织机构和人员 90 分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管※ 理制度。明确职责、管理事项、组织机构、10 人员配备要求等内容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以文件的形式确定 企业应设置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含相关方人员)确定: a)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下的,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1000 人及以下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从业人员超过1000 人的,每增加1000 人(含不满1000)应增加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内部生产部门应根据部门从业人员数量(含相关方人员)和生产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每150 名从业人员配备一名部门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每艘在建或在修船舶,每班次应配备或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企业内部从事生产的相关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根据相关方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班次、作业场地确定:

10 25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未设置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1)未设置管理部门的,扣25 分; 2)未配备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5分; 3)配备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满足要求的,每缺1 人,扣5 分 总经理职责应增加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 10 25 15 1)未配备部门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2)配备的部门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满足要求的,缺一人扣2 分; 3)在建或在修船舶,未按班次未配备或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缺一班次扣2 分 15 15 1)相关方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缺一个相关方单位扣5 分; 2)每班次配备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满足要求的,缺一班次扣2 分; 3)作业场地未指定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每缺一2 15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a)每100 名相关方从业人员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每班次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每一作业场地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以文件形式发布专兼职安全生产5 管理人员名录; 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10 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新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制订相关工作要求,会议应形成记录或纪要 场地扣2 分 2.2 职责 40 分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 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10 部门、相关方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相关方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实施、检查、考核、评审和更新等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10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b)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c)保证本单位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1)未以文件形式发布名录的,不得分; 2)人员名录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人扣1 分; 1)未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 2)每少开一次安全专题会的,扣5 分; 3)会议未形成记录或纪要的,每缺一次扣5 分; 4)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扣2 分; 5)未对新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工作要求的,扣2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5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2 8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 -4 6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不得分; 2)主要职责无履行记录的,缺一项扣3 分 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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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应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形成记录 10 1)年度内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不得分; 部分人员不清2)年度内每缺少一次检查和考核的,扣5 分; 楚本岗位安全3)被抽查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楚的,每一生产职责 人扣1 分 1)年度内未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 2)未形成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3)需更新而未更新的,每缺一项扣1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 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无台账的,不得分; 2)台账内容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2 分 1)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 2)未制定年度费用预算的,扣5 分; 3)未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的,扣5 分; 4)安全生产费用超范围使用的,每发现一类扣2 分 -2 8 企业应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并形成记录 3.1 安全生产费用 30 分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年度费用计划、使用项目、使用要求、使用办理程序、使用状况审查等 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和使用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专用于以下方面: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 c)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 d)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e)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f)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g)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h)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10 10 ※ 10 10 5 15 5 未制定年度费用预算的,扣5 分;, 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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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伤保险 30 分 i)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企业应制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包括:责任部门、办理程序、缴费比例、10 缴纳办理、理赔程序等 企业应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并建立投保档案 5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得分; 2)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每缺1%员工扣3分; 3)未建立投保档案的,扣3 分; 4)投保档案未覆盖全体员工的,扣2 分 1)未进行伤亡员工工伤保险赔付的,每缺一人扣5 分; 2)工伤保险赔付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个扣5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2)主管部门未及时汇总的,不得分; 3)相关部门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每少一个部门扣2 分 10 投保档案不全 -3 2 企业应保障从业人员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赔付,并形成记录 15 15 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0 分 企业应制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范围、责任部门、获取渠道和方式、标识、发放和回收、存档等 企业各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每年发布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清单,并及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文件发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 10 10 5 《特种设备目录》2004作废、《建规》2006作废 -4 1 5 1)未定期发布清单的,不得分; 2)无文件发放记录的,不得分; 3)发放文件有缺项的,发现一项扣1 分 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发现一份扣2 分 5 5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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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及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并形成记录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文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编制程序、编制要求、审批发布、发放和回收、评审和修订、培训和考核等 企业应建立健全体系化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 a)安全生产生产目标管理(见1.1.1); b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 见2.1.1); c)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见2.2.1); d)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见3.1.1); e)工伤保险管理(见3.2.1); f)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见4.1.1); g)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见4.2.1); h)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见4.3.1); i)文件和档案管理(见4.6.1); j)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见5.1.1); k)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见6.1.1); l)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见6.2.3); m)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见6.3.2); n)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见6.3.3); o)作业场所、环境管理(见7.1.2); p)危险作业许可证和现场管理(见7.1.3); q)警示和安全防护标志管理(见7.3.1); r)相关方管理(见7.4.1); s)相关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见7.4.2); t)变更管理(见7.5.1); u)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见8.1.1); 5 1)未培训的,不得分; 未见法律法规2)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培训记录 3)法律法规未培训的,每缺一项文件扣1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未见安全生产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规章制度的文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件管理制度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本项为提示项,供企业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时,对照检查用 -5 0 4.2 规章制度 30 分 ※ 10 -5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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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危险源管理(见9.1.1); w)职业健康管理(见10.1.1); x)应急救援管理(见11.1.1); y)事故管理(见12.1.1); z)安全绩效评定管理(见13.1.1); aa)其他必须的管理要求 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将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并形成记录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编制程序、编制要求、审批发布、发放和回收、评审和修订、培训和考核等 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执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 企业应根据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生产组织方式等情况,针对作业操作中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体系,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作业: 1)机加工作业和船体结件加工作业: (1)钻床作业; (2)车床作业; (3)刨床作业; (4)铣床作业; (5)磨床作业——应符合GB 4674 的相关规定; (6) 镗床作业;

10 10 1)未发放的,不得分; 未及时将有关2)无发放记录的,不得分; 制度发放到相3)未及时发放到工作岗位的,发现一处扣1 分 关工作岗位 1)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2)培训和考核有缺项的,每缺一项扣1 分 内容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紧急情况处理要求; -4 6 10 4.3 操作规程 330 分 ※ 10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0 1)应执行而未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发现一处扣2 分; 2)使用已废止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发现一份扣2 分; 270 1)根据企业作业情况确定评审项目,正常缺项减除缺项分,然后按实际考评项目评分; 2)应有项缺一项扣5 分; 3)操作规程中缺少作业准备、作业过程和作业结束等任意一项要求的,扣2 分 -3 7 10 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安装调试作业、密性试验作业、上排作业、航行试验作业、电气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 -60 210 7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7) 钳工作业; (8)剪板机作业— — 应符合GB27608 的相关规定; (9)弯板机作业; (10)弯管机作业; (11)校平机作业; (12)冲压设备作业——应符合 GB 27607的相关规定; (13)钢材预处理作业; (14)数控切割作业; (15)肋骨冷弯作业; (16)其他机加工作业和船体结构件加工作业。 2)明火作业: (1)焊接作业——应符合CB/T 3969 和CB4270 的相关规定; (2)切割作业——应符合CB/T 3969 和CB4270 的相关规定; (3)水火弯板作业; (4)铜工作业。 3)喷丸(砂)作业。 4)打磨作业。 5)涂装作业——应符合GB 6514、GB 7691和CB 3381 的相关规定。 6)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应符合CB 4271 的相关规定。 7)船体结构组装和安装作业: (1)小组立作业; (2)中组立作业; (3)船台组立作业; (4)船坞组立作业。 8)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应符合CB 4204的相关规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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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3608 和CB 3785的相关规定。 10)高空作业车作业。 11)高空吊篮作业。 12)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GB 12942 的相关规定。 13)放射性检验作业——应符合CB 4297 的相关规定。 14)安装调试作业。 15)重大件移位作业。 16)起重作业——应符合CB 3660 和 CB 4205的相关规定。 17)制冷和空调作业。 18)下水作业——应符合CB 4295 的相关规定。 19)进出坞作业——应符合CB 4293 的相关规定。 20)进出浮船坞作业。 21)密性试验作业。 22)上排作业。 23)拖带和靠泊作业。 24)驳油作业。 25)系泊试验作业。 26)航行试验作业。 27)高压水除锈作业。 28)清理油舱作业。 29)洗舱作业。 30)铸煅作业——应符合CB 3771 的相关规定。 31)电气作业——应符合CB 3786 的相关规定。 32)厂内运输作业——应符合CB 3787 的相关规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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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锅炉压力容器作业。 34)其他作业 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将有效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并形成记录 企业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每年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文件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进行一次全面复审评估,形成复审评估报告 复审评估报告应对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文件的执行情况作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评估结论 企业责任部门应根据复审评估结论、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等文件的制修订计划,并开展制修订工作 企业应确保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等文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均为最新有效版本,及时发放新文件、回收被废止的文件,并形成记录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等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归档范围、归档要求、保存周期、保存条件等 20 1)未发放的,不得分; 2)无发放记录的,不得分; 3)发放记录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 分; 4)相关工作岗位无操作规程的,每处扣1 分 1)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2)每缺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 分 1)未进行复审评估的,不得分; 2)无复审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缺项10 20 20 培训和考核记录不全 -10 10 4.4 评估 20 分 10 10 评估报告每缺一项文件评估结论的,扣1 分 缺项10 4.5 修订 30 分 15 15 1)应开展制修订工作而未开展制修订工作的,不得分; 2)应开展制修订工作而未制定计划的,不得分; 3)文件应制修订而未进行制修订的,每项扣2分 1)无收回记录的,不得分; 2)岗位有废止文件或与现行文件版本不符的,每份扣1 分 缺项15 15 4.6 文件和档 案管理 20 分 ※ 10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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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10 保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等文件的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 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生产记录主要包括: a)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 b)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监测记录; c)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评估、考核和调整记录; 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录; e)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或纪要; f)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和考核记录; g)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记录; h)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i)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 j)工伤保险投保档案; k)工伤保险赔付记录; l)安全生产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m)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培训记录; n)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和考核记录; o)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记录; p)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复审评估报告; q)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制修订计划; r)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1)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2)文件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每份文件扣1 分 本项为提示项,供企业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时,对照检查用 部分档案不完善,未健全 -6 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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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收发记录; s)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t)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u)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v)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w)相关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x)安全文化建设计划; y)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文件档案; z)设备设施台账; aa)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b)安全设备设施台帐; ac)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 ad)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 ae)危险物品处置方案; af)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和控制措施; ag)危险作业许可记录; ah)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记录; ai)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 aj)警示标志检查和维护记录; ak)合格相关方档案; al)隐患档案; am)隐患排查方案; an)隐患排查记录; ao)隐患治理方案; ap)隐患治理临时应急预案; aq)隐患治理评估报告; ar)危险源档案; as)职业健康档案; at)职业危害场所记录; au)职业健康防护器具记录; av)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记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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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应急救援训练记录; ax)应急预案评审记录; ay)应急设施检查维保记录; az)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ba)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bb)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bc)生产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bd)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be)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档案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培训分类、培训程序、培训组织和实施、效果评价等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企业应根据培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改进培训计划 5.1 教育培训管理 40 分 ※ 10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2)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3)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3 分 1)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缺一次扣3 分; 2)培训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次扣2 分; 3)培训档案不完整的,每份扣1 分; 4)未实行分级管理的,扣5 分; 5)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0 分; 6)未根据评估结论改进培训计划的,每次扣2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取证的,不得分; 2)企业领导层未经考核合格取证的,每缺一人扣5 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证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缺一人扣2 分 13 10 10 10 20 培训教育档案不完整 -8 12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 培训 40 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10 10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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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企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所负责的生产管理职责,由企业对其进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新员工应进行企业、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企业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在岗人员应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确保证书有效 企业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a)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特种设备作业种类、项目; b)高空作业车作业; c)高空吊篮作业; d)坞壁作业车作业; 15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证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缺一人扣1 分 未见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 -5 10 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100 分 35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一人次扣2 分 35 25 20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一人次扣2 分 未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一人次扣2 分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一人次扣2 分 1)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个岗位扣2 分 2)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 分; 3)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 分 本项为提示项,供企业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时,对照检查用 25 20 20 20 5.4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60 分 40 4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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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涂装作业; f)易燃易瀑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作业; g)火工、冷作、碳刨、铜工作业; h)有限空间作业 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0 5.5 其他人员 教育培训 30 分 企业应对在企业区域内从事短期作业的15 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形成记录 企业应对需要在生产现场活动的外来参15 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在企业内的活动应由专人带领 企业应根据AQ/T 9004 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通过实施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根据安全文化建设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论10 1)无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不得分; 2)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缺一人扣2 分 1)未进行教育培训的,不得分; 2)无教育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3)未对全部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每缺一人扣 2分; 1)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的,不得分; 2)未对全部人员进行教育和告知的,每缺一人扣2 分; 3)外来人员在生产现场未穿戴劳保用品或未正确使用的,每人次扣2 分; 3)无专人带领的,每批次扣2 分 未制定计划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 -10 10 15 15 5.6 安全文化建设 20 分 10 1)未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2)计划实施有缺项的,每项扣2 分 计划实施有缺项 10 -4 6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0 分 ※※10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5 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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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和安全及职业危害预评价、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验收评价等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和职业卫生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验收后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新、改扩建设工程“三同时”文件档案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台帐,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0 20 20 设备设施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1、配电箱接地的,每项扣2 分 不规范 1)安全和职业卫生设备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的,每项扣3 分; 缺项 2)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项扣2 分 1)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阶段确认的,每个阶段扣3 分; 2)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扣10 分 缺项 -2 -- 8 -- -- -- 6.2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480 分 10 企业应根据生产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对下列设备设施制定安全和职业健康技术要求文件: 1)船台、船坞——应符合CB 4296 的相关规定; ——干船坞; ——浮船坞; ——船台。 2)上岸及下水设施; ——船排; ——升船机;

1)未建立设备设施台帐的,不得分; 2)设备设施台帐不完整的,每缺一项设备设施扣2 分 10 1)特种设备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使用管理的,不得分; 2)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不得分;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的,每缺一项设备扣2 分 430 根据企业设备设施情况确定评审项目,设备设施的缺项减除缺项分后按实际考评项目评分。各项目评审标准见表1~表74。其中:干船坞、浮船坞、船台、船排、升船机、下水滑道、半潜驳、舾装码头、修船码头、材料码头、港池等与“7.1.2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要素合并评审 未建立电焊机和配电箱设备台账 -4 6 10 1、部分照明电源线破损严重; 2、无起重设备的点检表 3、厂区南侧的缺项:276 平方破损严重,扣分:80 且位于高架电线下方位置,建议重新选址翻建 74 16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气囊——应符合CB/T 3795 的相关规定; ——下水滑道; ——下水小车; ——半潜驳。 3)码头——应符合CB 4296 的相关规定; ——舾装码头; ——修船码头; ——材料码头。 4)港池或作业水域; 5)起重设备——应符合GB 6067.1、CB 4288和JB 8716 的相关规定: ——门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 ——浮式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主要指汽车吊); ——电梯; ——电动(手动)葫芦; ——其他起重设备。 6)专用运输设备: ——危险品运输车; ——大型平板车; ——叉车; ——货运汽车; ——电瓶车。 7)脚手架(包括悬空脚手架、落地脚手架) ——应符合CB 4204、JGJ 130 和JGJ 166的相关规定; 8)高空作业车; 9)高空作业吊篮——应符合JGJ 5027 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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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10)坞壁作业车; 11)移动平台; 12)钢质托架; 13)射线探伤设备——应符合GB/T 14058 和 GB 22448 的相关规定; 14)涂装设施设备——应符合GB 6514、GB 7691 和GB 14444 的相关规定: ——涂装厂房; ——涂料搅拌设备; ——除锈打磨设备; ——压力喷涂设备; ——钢板喷丸(砂)设备——应符合JB10144 的相关规定; ——型材喷丸(砂)设备。 15)空压机——应符合GB 22207 的相关规定; 16)工业管道——应符合GB 7231 的相关规定: ——乙炔管道; ——液化气管道; ——天然气管道; ——压缩空气管道; ——氧气管道; ——二氧化碳气体管道; ——丙烯管道 17)动力系统: ——输电设备: ——临时用电供电系统; ——固定式配电设备; ——移动式配电设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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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压力容器设备——应符合TSG R0004 的相关规定; 19)防雷设备设施——应符合GB 50057 的相关规定; 20)消防设备设施——应符合GB 25201、GB50016 和GB 50140 的相关规定; 21)机加工设备: ——钻床; ——车床; ——刨床; ——铣床; ——磨床; ——镗床。 22)船厂专用设备: ——剪板机; ——弯板机——符合JB/T 8781 的相关规 定; ——弯管机; ——校平机; ——冲压设备; ——刨边机; ——钢材预处理设备; ——数控切割设备; ——肋骨冷弯设备。 23)热处理设备; 24)焊接和切割设备——应符合GB/T 2550、GB 15579 的相关规定: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设备; ——埋弧焊设备; ——氩弧焊设备; ——电弧焊设备; ——等离子切割设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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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切割设备; ——其他焊接和切割设备。 25)电动、气动工具——应符合GB 3883.1 的相关规定: ——手持电动、气动工具; ——砂轮机; ——气刨; ——电刨。 26)通风设备; 27)其他设备、设施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备设施,建10 立台账,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设备设施大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企业相关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制定新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验收程序、验收标准、交接要求、资产管理等 企业应制定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拆除和报废程序、报废标准、处置要求、资产管

10 10 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30 分 5 1)未设专人管理的,不得分; 2)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3)未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 4)未定期检维修的,不得分; 5)检维修内容有缺项的,每项扣3 分; 6)检维修计划有缺项的,每项扣3 分 1)未制定检维修方案的,每缺一项设备设施扣2分; 2)关键重要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中,缺患控制措施的,扣1 分 1)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发现一台设备设施扣5 分; 2)检维修后未及时复原的,每项扣2 分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每项扣2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20 设备检维修记录不完整 -3 7 检维修方案控制措施不完整 -4 6 部分报废的焊机未见报废手续 -5 5 -2 3 ※10 10 ※ 5 5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理等 企业应按管理制度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5 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管理规定进行5 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应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25 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生产现场及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形成记录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未按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验收的,每项扣2 分 1)未按管理制度规定处置的,每项扣2 分; 2)涉及到危险物品而未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的,每项扣3 分 缺项 缺项 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320 分 1)未进行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不得分; 2)无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记录的,不得分; 3)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的,扣10分; 4)每缺一项风险和隐患控制措施的,扣 3 分 企业应制定以下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和170 根据企业作业场所、环境确定的评审项目,作业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或)控制要求文件: 场所、环境的缺项减除缺项分后按实际考评项目1)船台、船坞: 评分。各项目评审标准见表75~表109。其中——干船坞; “6.2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要素的干船坞、——浮船坞; 浮船坞、船台、船排、升船机、下水滑道、半潜——船台。 驳、舾装码头、修船码头、材料码头、港池等与2)上岸及下水设施: 本要素合并评审 ——船排; ——升船机; ——下水滑道; ——半潜驳。 3)码头: ——舾装码头; ——修船码头; ——材料码头。 4)港池或作业水域; 5)钢材存放场所; 6)设备及零部件库房; 7)机加工车间; 21 未对下水作业、丙烷等危化品使用进行风险和隐患辨识 -10 15 缺少以下作业场所的相关文件: 喷砂作业、配电房; 缺项121 扣分:1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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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喷丸(砂)车间; 9)钢材预处理车间; 10)涂装车间; 11)下料车间; 12)分段组装车间及场地; 13)试验室、检验室; 14)变配电站; 15)能源站房: ——乙炔站; ——天然气站; ——液化气站; ——压缩空气站; ——氧气站; ——二氧化碳气站; ——丙烯站。 16)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库——应符合GB15603 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7)梯及平台——应符合GB 4053 的相关规定; 18)厂内道路——应符合CB 3787 的相关规定; 19)消防设施设备; 20)工作场所照明——应符合GB 50033 和GB50034 的相关规定; 21)防汛防台设施——应符合CB 4272 的相关规定; 22)其他作业场所和环境 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许可证和现场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作业项※目及处所、危害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审10 批程序、相关作业许可证格式等。对于需要进行现场管理的作业,在单项作业许可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22

10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证中还应明确现场人员职责等内容 企业应对下列危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严65 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形成记录。作业许可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a)二级及以上明火作业; b)涂装作业; c)高温作业; d)临时用电作业; e)Ⅲ级及以上高处作业(悬空、舷边临空或临水); f)有限空间作业; g)能源介质和危险化学品作业; h)重大件吊装作业; i)重大件移位作业; j)下水作业; k)进出坞作业; l)放射性检验作业; m)立体交叉作业; n)其他危险作业 企业应对下列危险作业安排专人进行现50 场安全管理,并形成记录,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有限空间作业; b)重大件吊装作业; c)重大件移位作业; d)水下作业; e)进出坞作业; f)放射性检验作业; g)锅炉点火试验作业; h)密性试验作业; i)串油作业; j)试车作业; k)其他需专人进行现场管理的危险作业

1) 根据企业实际危险作业确定的评审项目,正常缺项减除缺项分后,按实际项目评分,应有项缺一项扣5 分,缺两项扣10 分,缺三项及以上扣20 分; 2) 参评项发现一项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扣 2 分,发现两项扣10 分,发现三项及以上扣20 分 未见有限空间、下水作业、涂装作业审批手续 -20 45 1)根据企业实际危险作业确定的评审项目,正常缺项减除缺项分后,按实际参评项评分。应有项缺一项扣5 分,缺两项扣10 分,缺三项及以上扣20 分; 2)参评项发现一项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无现场安全管理记录的发现一项扣5 分,发现两项扣10 分,发现三项及以上扣20 分 1、现场一处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擅离职守 2、下水作业委托第三方,未见企业管理人员现场监护 -10 4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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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作业行为管理 180 分 7.3 警示标志 60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辨识、分析,在相应的作业操作规程中规定控制措施 30 作业操作规程中未对识别出的隐患规定控制措施的,发现一项扣3 分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注意事项缺乏可操作性,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提出具体要求 1、一名焊工在船体下方作业,未佩戴安全帽 2、一处电焊机的二次线接头露铜 3、一人登高焊接未佩戴安全带 -15 15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记录,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主要包括: a)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 b)违章操作设备设施; c)在不安全的位置操作; d)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f)工件、物品的安全隐患; g)违章指挥; h)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4 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制定警示和安全防护标志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标志分类和说明、标志设置要求、标志维护和更换等 企业应在下列可能产生坠落、触电、打击、坠物、中毒、辐射等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以及存在危险因素的通道、处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档板或警戒区域,进行危险警示: a)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边缘、缺口、孔洞; b)临时用电线路; c)重大件吊装作业现场; 150 1)在企业相关检查中,未对作业行为进行检查的,不得分; 2)作业现场存在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0 分 -30 120 ※ 10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应设置而未设置警示标志、围栏、档板、警戒区域的,发现一处扣2 分; 2)设置的警示标志、围栏、档板、警戒区域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处扣2 分 10 30 1、一处有限空间作业入口处无相关警示标志 2、员工临时生活区与船台之间无有效分隔 3、部分配电箱未设置防触电-8 2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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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涂装作业现场; e)驳油作业现场; f)放射性检验作业现场; g)通道、场地中临时施工的沟、洞、堆物; h)限行或禁行的通道、处所; i)限高、限重、限速的通道桥梁; j)不稳定的高大结构物; k)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仓库、临时存放处所和操作现场; l)易燃易爆气体能源站房、露天管道和分配箱柜; m)变配电站室和箱柜; n)放射源和射线装置; o)禁止操作的设备设施; p)职业危害因素现场; q)其他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处所 警示标志应符合GBZ 158 和CB 4203 的10 规定 企业应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和维护,10 并形成记录 警示标志 4、下水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志 7.4 相关方管理 50 分 企业应制定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 企业应制定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要求、执行文件、检查和考核要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协议格式等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档案。根据服务作※ 10 ※ 10 警示标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2 同上 分 1)未定期检查和维护的,不得分; 未建立警示标2)未形成记录的,不得分; 志台账,门式起3)检查不完整的,扣5 分 重机上的部分警示标志脱落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 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未建立档案的,不得分; 25 -6 4 -10 0 10 10 10 未见下水作业-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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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情况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10 2)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缺一相关方扣2 分; 3)存在安全生产风险而未制定控制措施的,每项扣2 分 1)未进行统一管理的,不得分; 2)存在未统一管理现场的,每处扣2 分 相关方的管理记录 未见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记录 -10 0 7.5 变更 20 分 8.1 隐患排查 30 分 企业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隐患分析、相关措施、实施计划、验收程序等 企业应对变更制定实施计划,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CB/T 3745 的规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隐患排查方案应依据: 10 1)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不得分; 2)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每份协议扣2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无变更实施计划的,每项扣2 分; 2)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2 分; 3)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每项扣2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无隐患登记档案的,不得分; 2)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项扣2 分 10 ※ 10 10 10 -4 6 ※10 10 10 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 -2 8 10 1)无排查方案的,不得分; 隐患排查方案2)排查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2 分; 中排查范围描3)排查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2 分 述不够全面 26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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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并形成记录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a) 整改措施: 1)工程技术措施; 2)管理措施; 3)教育措施; 4)防护措施; 5)应急措施。 b) 责任部门; c) 资源保障; d) 整改时限 企业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企业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形成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应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系统 8.2 排查范围 和方法 30 分 10 排查范围有缺项的,每项扣3分 排查范围有缺项 -3 7 20 1)检查有缺项的,每项扣5 分; 2)检查无记录的,每项扣5 分 检查记录不全 -5 15 8.3 隐患治理 40 分 15 1)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每项扣5 分; 2)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项扣2 分; 3)未按时限完成隐患治理的,每项扣5 分 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全 -3 12 10 10 5 应制定而未制定预案的,每项扣5 分 未形成验证或评估报告的,发现一项扣5 分 未报告的,不得分 - - - 8.4 预测预警 20 分 10 1)未建立安全预警指标阈值体系的,不得分; 未建立安全预2)未对隐患排查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和预报的,警指标阈值体每项3 分 系 27 -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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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根据预警系统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评价 企业应根据GB 15603、GB/T 16856.1、GB/T16856.2、GB 18218 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危险源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方法、范围、程序、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危险设备设施、系统、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确定危险源 企业应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检测用的放射源和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a) 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 b) 组织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企业应实施危险源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企业应在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 1)未针对问题制定预防措施的,不得分; 未针对问题制2)未实施预防措施的,每项扣 5 分; 定预防措施 3)未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评价的,每项扣5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 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 危险源辨识不2)辨识和评估不充分、不准确的,每类扣3 分 全 1)无危险源档案资料的,不得分; 危险源档案资2)档案资料不全的,每类扣3 分 料不全 1)未备案的,不得分; 2)备案资料不全的,每项扣3 分 1)未办理许可证的,不得分; 2)每少一项许可证的,扣3 分 1)无监控技术措施的,扣10 分; 2)无监控组织措施的,扣10 分; 3)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3 分 -10 0 9.1 辨识和评 估 30 分 ※10 10 20 -6 -3 - - 14 7 9.2 登记建档和备案 20 分 10 5 5 20 9.3 监控和管理 40 分 20 15 5 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实施不全的,每项扣3分 每缺一处警示标志的,扣2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28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全 -6 -4 9 1 10.1 职业健康管理 230 分

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GBZ/T 225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 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体检规定、10 职业健康培训、岗位劳保用品配备、职业 10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危害检测、职业危害处置、职业健康档案、危害报警设置、现场急救用品配置等 企业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GBZ 188 的规定,对员工进行上岗、在岗和离岗体检。对于提示进行复查的员工,应安排复查 企业应为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等有职业健康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企业应结合员工所从事的作业岗位,根据GB/T11651 的规定制定个人防护装备配发标准 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发标准,为员工提供劳防用品 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企业应根据GBZ 159、GBZ/T 160、GBZ/T 1、GBZ/T 192 的相关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档案 30 1)未定期对职业危害岗位作业员人进行体检的,每少一人次扣2 分; 体检不合格人2)未安排复查的,每少一人次扣5 分 员未安排复查 1)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不得分; 2)职业健康档案不全的,每缺一人扣2 分 1)未制定个人防护装备配发标准的,不得分; 2)作业岗位不全的,每缺一个岗位,扣2 分 劳防用品配备不符合配发标准的,每项或每一人次扣3 分 应调离而未调离并妥善安置的,每人扣3 分 职业健康档案不全 未制定个人防护装备配发标准的 30 1)未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不得分; 现场未公示职2)对存在危害的检测点未设置标识的,每缺一业危害检测结处扣3 分; 果 3)检测结果未存档的,每缺一次扣10 分 企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超标的,一类因素超标扣5 分,两类因素超标扣20 分,三类因素及超标扣40 分 -20 10 30 -24 6 10 -10 - 0 20 20 10 -18 12 企业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应满足: 20 a)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不超过GBZ2.1 规定; b)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不超过GBZ 2.2的规定; c)放射性物质的剂量不超过GB 18871 的规定,使用放射性核素时,应遵守GB 8703 的规定 对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防※

20 1)未采取防治措施的,扣20 分; 29

10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治措施,并形成记录 10 2)未形成防治措施记录的,扣20 分; 3)应采取防治措施而未采取的,每类因素扣5分 在应佩戴防护用具的场所,发现未佩戴防护用具的人员,每一人次扣3 分 1)应设置而未设置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每缺一处扣3 分; 2)无应急预案的,每缺一场所扣3 分; 3)应配置而未配置急救用品、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不得分,每缺一项扣3分 1)未指定专人保管的,每一场所扣2 分; 2)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一场所扣2 分; 3)帐物不符的,每一场所扣2 分 1)未指定定专人检维修的,每一场所扣2 分; 2)未定期进行检维修的,每一场所扣2 分; 3)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有失效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2 分 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每发现一份扣2 分 对于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20 应佩戴防护用具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20 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定期组织演练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全 -16 4 20 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40 分 10.3 职业危害申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形成记录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形成记录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培训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 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企业应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10 防护器具未指定专人保管 现场急救用品未指定专人检维修,未见定期检修记录 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未在劳动合同明确 -10 0 10 -10 0 20 -20 0 5 未进行培训和宣传的,不得分 5 15 1)未设置警示标识的,每缺一处场所扣2 分; 2)未设置警示说明的,每缺一处场所扣2 分; 职业卫生警示3)警示说明不完整的,每缺一处场所扣1 分 标示不全 1)未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不得分; 2)申报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 分 30

-12 3 10 职业危害未申报 -10 0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报 20 分 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 50 分 其监督 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和职责、应急预案制定要求、应急资源管理和使用、事故救援实施等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企业应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并形成记录 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企业应根据AQ/T 9002 的规定制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例如: a)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b)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c)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d)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e)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 f)淹溺事故应急预案; g)起重事故应急预案; h)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0 ※10 发生变更而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 1)无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而未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不得分; 2)无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名单的,不得分 1)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 2)无训练记录的,不得分; 3)训练不足的,扣5 分 应签订服务协议而未签订的,不得分 1)未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的,不得分; 2)无综合应急预案的,扣15 分; 3)应制定而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每项扣5 分; 4)无现场处置方案的,扣15 分; 5)现场处置方案有缺项的,每项扣5 分; 6)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AQ/T 9002 规定的,每项扣5 分 10 10 10 10 10 10 10 未见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5 5 10 10 30 11.2 应急预案 50 分 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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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j)有毒、有害和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k)试航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l)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m)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10 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形成记录。企业10 应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争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设立人员应10 急疏散区,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企业应对应急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10 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确保其完好、可靠 企业应按照AQ/T 9007 的规定,定期组织1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形成记录,并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1)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不得分; 2)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项扣2 分 1)未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2)未及时修订的,每项扣3 分 1)未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的,不得分; 2)应急设施和装备物资有缺的,每项扣5 分 1)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 2)应急设施不完好、不可靠的,每处扣3 分 1)未进行现场应急演练的,不得分; 2)无现场应急演练记录的,不得分; 3)现场应急演练不足的,扣5 分; 4)缺现场急演练记录的,每缺一次扣3 分; 5)未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的,每缺一次扣2分 未根据评估结论修订应急预案的,每项扣3 分 1)出现事故未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的扣30 分; 2)出现较重大事故未立即救援的,终止评审 1)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未编制应急救援报告的,不得分; 2)缺应急救援报告的,每缺一次的,扣3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32

未见应急预案备案通知 应急设施和装备物资不全 应急设施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10 0 10 11.3 应急设 施、装备、物资 20 分 11.4 应急演练 20 分 -5 5 -10 0 10 11.5 事故救援 20 分 企业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0 ※ 15 5 10 15 5 10 12.1

企业应制定事故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事故报告 20 分 括: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和分析、处理等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依法成立事故处置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10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未及时报告的,扣20 分; 2)事故报告信息与规定不符的,扣5 分; 3)应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未通报的,扣3 分 1)发生死亡事故不配合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终止评审; 2)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未成立事故处置组进行事故调查的,不得分; 3)发生轻伤及以下事故未进行事故调查的,每次扣5 分;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无调查报告的,扣30 分; 2)事故调查事项不清、原因分析不清楚、责任分析不清楚的、未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的,每次扣10 分 1)进行未通报的,扣10 分; 2)事故通报有缺少的,每缺一次,扣2 分 1)未进行检查和验证的,不得分; 2)有未落实整改项的,每缺一项,扣5 分 1)未定期统计分析的,不得分; 2)统计分析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 分; 3)未向领导层汇报结果的,扣3 分 1)未制定该项制度的,扣20 分; 2)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1)年度内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 2)未形成评定报告的,不得分; 3)未通报评定结果的,扣5 分 33

※ 10 10 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 50 分 ※ 15 未建立事故档案 -15 0 13.1 绩效评定 60 分 企业事故处置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向内部有关单位和人员通报事故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企业应对事故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提出的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证 企业应按照GB/T 41 的规定,定期对生产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统计分析结果 企业应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部门、评定组织、时间、人员、内容范围、方法和技术、过程、报告和分析等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 15 未见“事故四不放过”记录 -15 0 ※ 5 10 5 未见事故统计分析资料 5 10 -2 3 ※10 10 10 未形成绩效评定报告 -10 0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钢质、铝质船舶造修企业)评审细则(试行)

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评定结果应形成报告,并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报告应明确下列事项: a)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效果; b)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c)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d)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e)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过程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f)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结论; g)其他相关内容 对于责任履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方案,并纳入后续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对涉及的相关内容重新进行评定 13.2 持续改进 10 分 10 1)未形成评定结果报告的,不得分; 2)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3 分 未形成评定结果报告 -10 0 10 1)应形成而未形成纠正、预防措施方案的,每项扣5 分; 2)未对前次纠正、预防措施方案的落实效果评价的,每项扣3 分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评定工作的,不得分 1)未及时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2)评定中未提出纠正措施的,不得分; 3)评定内容有缺项的,每项扣5 分 1)未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的,不得分; 2)工作计划和措施与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项扣2 分 10 5 15 - 5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10 所反映的趋势,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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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3000,缺项562,应得分2438,实得分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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