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管子,确定各自的收支范围和权限的总称。 2、财政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主要是指上下级预算主体之间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
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模是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
3、征税对象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也 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出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 。 而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其为课税客体。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及行为四大类: 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 3、财产,即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如房产、车船等。4、行为,即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如屠宰行为等。5.资源税: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4、房产税[1]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 5、正 税收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有过错的、依照税法规定应承担一定税收法律责任的作为和不作为。税收违法行为的这一概念,有四个层次的基本含义:第一,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行为。这是构成税收违法行为的前提,也是区别税收违法行为与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的重要特征。第二,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主观上因过错而实施的违反税法的行为。只有行为人因过错而违反税法的规定,其行为才属税收违法行为。第三,税收违法行为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税收违法行为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而发生违法后果的行为方式。例如,纳税人为达到偷税之目的,而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盈利数 类别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 法律责任 法条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税收征管法》第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六十条第一款 罚款 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税收征管法》第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六十条第三款 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记证件 税务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税收征管法实登记或者换证手续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施细则》第九十条 管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度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税务登记管理的行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第四十四条 为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税务登记管理记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办法》第四十五条 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税收征管法》第关报告 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六十条第一款 罚款 违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税收征管法》第1
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 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务、会计制度办法 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六十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税收征管法》第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罚款 六十一条 料 未按照规定安装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税收征管法》第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六十条第一款 罚款 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税收征管法》第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罚款 六十二条 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 偷税行为。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税收征管法》第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列手段,不六十三条、《刑法》的;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第二百零一条 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行为 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税收征管法》第应纳税款 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六十四条 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税收征管法》第微,为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六十七条、《刑法》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第二百零一条 违反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税款征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税收征管法》第制度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金,并处欠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六十五条和《刑的行的税款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为 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以假报出口或者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税收征管法》第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十条和《刑法》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第二百零四条 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税收征管法》第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六十八条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税收征管法》第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六十九条 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税收征管法》第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七十条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税收征管法实完税凭证 下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施细则》第九十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条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税收征管法实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施细则》第九十三缴或者少缴税款 款 条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税收征管法实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施细则》第九十八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条 罚款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手段提供担保 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1万元以下《纳税担保试行的罚款 办法》第三十一条 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有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担保提供方便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纳税担保试行造成应缴税款损失 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办法》第三十二条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发票 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税收征管法》第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七十二条和七十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一条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税收征管法》第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向其发售发票 七十二条 税务机关处理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专用品的;为按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为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第三十六条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规定接受税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务机关检查的 的,可以分别处罚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发票管理办法》3
票 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发票管理办法》的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第三十八条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法,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发票管理办法》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或者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刑法》第二百零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五条 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犯罪 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刑法》第二百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4
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 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刑法》第二百零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10七条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刑法》第二百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八条 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犯罪 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 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 其他机构未能协作的行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责任人员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税收征管法》第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罚款 七十三条 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税收征管法实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下的罚款 施细则》第九十二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条 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税收征管法实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细则》第九十五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条 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其他机构未能协作的行为 6、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①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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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3%。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3%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而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依据通常是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又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个人所得税法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可见,我国采用的住所标准是习惯性住所标准。采用这一标准,就把中、外籍人员,以及把港澳台同胞与在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区别开来。
户籍:人们通常称为户口,中国公民通常在我国是有户口的,但在我国常驻的外籍个人,虽因领取了长期居留证、暂居证等而纳入我国户籍管理范围,但由于其家庭或主要经济利益不在中国境内,故通常不视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经济利益:一般是考虑个人的主要财产、经营活动中心等因素。 vmery.net
习惯性住所: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埋藏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我国规定的时间标准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达到这一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对居住时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天数,连续计算。
8、纳税人承担的主要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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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您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您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 1.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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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
9、营业税: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纳税义务人
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的纳税义务有: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
(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4)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5)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时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二是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三是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者为纳税人。 4、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5、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包括: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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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增量预算:增量预算又称调整预算,是指以基期的业务量水平和成本费用消耗水平为编制预算的基础,根据企业预算期的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竞争态势,通过对基期的指标数值进行增减调整而确定预算期的指标数值方法。
增量预算以过去的成本费用为基础,主张不需要在预期内容上作较大的调整。 增量预算的假设条件:
1、企业现有的业务活动是合理、必须的,不需要进行调整;
2、企业现有的务项业务的开支水平是合理的,在预算期予以保持;
3、以现有的业务活动和各项活动的开支水平,确定预算期内各项活动的预算数。 增量预算优缺点
增量预算是指新的预算使用以前期间的预算或者实际业绩作为基础来编制,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内容。采用增量预算编制的优点包括:(1)预算编制工作量较少;(2)可以避免各项生产经营业务和日常各级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产生剧烈的波动。采用增量预算编制的缺点包括:(1)它假设经营活动以及工作方式都以相同的方式继续下去;(2)不能拥有启发新观点的动力;(3)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4)它鼓励将预算全部用光以便明年可以保持相同的预算;(5)它可能过期,并且不再和经营活动的层次或者执行工作的类型有关。
1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2、增值税的对象: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 其中所称“货物” 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等代价为条件的转让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企业聘用的员工为本企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包括在内。 其中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所销售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就事业单位而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包括:
13、公共财政: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这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构建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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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公共收入形式,是世界各国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一般约占各国经常性公共收入的90%以上;
2、债务收入。债务收入包括国内发型的公债,国库券,经济建设债券,向国外政府、各级组织和商业银行的借款等。
3、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凭借其资产所有权取得的股息、红利、租金、资金占有费、土地批租收入、国有资产转让及处置收入等。
4、政府费收入。指政府各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和基金性收入,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收取的各种规费和公共财产使用费。它们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我国现阶段政府费收入主要有5类:①规费收入;②共产使用费;③特别课征;④各种摊牌性费用;⑤特许金。
5、其他收入形式。指上述几种收入之外的政府各项杂项收入,常见的有:①罚没收入;②对政府的捐赠;③“通货膨胀税”。
特征 公共财政一体化解决方案网络拓扑结构 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财政理论界讨论得比较充分,厦门大学张馨教授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市场经济要求的是公共财政,只有公共财政才能适应、服务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数百年来市场经济在西方的发展历程所鲜明昭示的。他在《论公共财政》一文中明确提出:“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效的国家财政”,“公共财政是由公众对之规范、决定和制约的国家财政”。另外,河北省财政厅齐守印研究员在《论公共财政及其经济职能》(第14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论文)一文中对公共财政的本质规定概括得也非常好,他认为:“完全意义上的公共财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点本质规定:(1)以增进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宗旨;(2)以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3)最大限度地实行民主决策;(4)充分接受民主监督。”这些研究成果对揭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基本理念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14、合理避税,也称为节税或税务筹划,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通俗的讲,合理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由于它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因此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而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增值税的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差别,利用基本税率的项目与低税率项目混合,以低税率来避税。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5.利用增值税发票避税。6.利用不同货物销售价格进行避税。7.通过委托加工费避税。8.利用不正当的进口价格避税。9.利用混合销售机会避税。10.利用对自用于连续生产的产品免税这一规定来避税纳税人因此可能会尽可能使用自产的产品作原料以代替外购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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