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线验交组织和工作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新线工程项目验收及移交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地铁新线工程验交委员会(以下简称验交委员会)进行新线工程项目验收和移交组织工作。时间跨度从建设总部主持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交前检查开始,到“三权”移交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束。
第三条 定义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交——由验交委员会委派的专业验收组组长(副组长)主持的新建线路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及实体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新线工程的建设行为结束后,组织工程遗留问题整改和政府专项验收,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验收的过程。
三权:指新线的线路调度指挥权、设备操作维护权、属地管理权。
第四条 验交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验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验交办公室),其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详见《关于成立广州地铁新线工程验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穗铁总工[2005]10号)。
第二章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交
第五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基本状况见附件1,具体划分应视每条线的情况确定。
第六条 根据工程策划,单位(子单位)工程验交可分首通段验交和全线验交,或直接全线验交。
总的验交程序为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移交;对于首通段还不能构成完整的单位工程的系统安装工程和轨道工程,采取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阶段移交的方法,最终实现首通段“三权”移交和全线“三权”移交。关于单位(子单位)工程验交程序见附件2。
第七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条件是:建设总部和各工点监理部完成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建设总部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验前检查,确认验前检查所提出的各项整改按要求完成,并确认具备工程验收条件(没有对运营安全构成威胁的工程缺陷),可进行工程验收。
第八条 在机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总部应提前通知新运营总部参加验收工作。新运营总部应提前介入由建设
总部组织开展的机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第九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交工作,由验交办公室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副组长主持;必要时,可由专业验收组组长(副组长)委托相关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级)主持;建设总部工程验交工作组负责验收准备和组织工作。
(一)建设总部工程验交工作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对承包商提交的各类表格和有关技术资料应预先审核无误,确认承包商对验前检查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符合要求。
2、将有关资料提交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并取得其同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回复。
3、发出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会议通知。根据验收工作计划安排,提前3-5个工作日通知参加单位,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市档案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参加土建工程验收)、建设总部、新运营总部、监察审计部、验交办公室相关专业组。
(二)专业验收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主持召开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会议; 2、组织对工程实体、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 3、对实体资产移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对被验工程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工程遗留问题及其整
改要求,并协调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填写并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件3)、《“竣工验收备案表”各单位验收意见表》(附件4);其中“单位(项目)负责人”一栏由主持会议的验交组组长(副组长或委托人)签署。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应明确遗留问题以及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负责撰写,主持人审定并由验交办公室签发。验交工作的阶段成果原则上应符合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四)验收过程中如出现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或需要变更设计的问题时,责任部门应报总公司进行技术决策。验交办应督促有关部门按决策意见进行落实。对于改进性意见或建议,原则上在验收工作完成后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交过程中,按照政府有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其验收成果文件中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5),由建设总部在会议结论性意见形成后组织填写,由验交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公司法人委托代表,在“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代表”栏上签署。
第十一条 临管、工程整改和接收
在单位(子单位)工程通过验收后,建设总部应根据合同,组织有关承包商对工程进行临管。建设总部还应组织承
包商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新运营总部工程接收组受验交办公室的委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并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接收条件后,接收单位(子单位)工程。在“三权”移交前,新运营总部工程接收组在接收单位(子单位)工程后,仅是参与该单位工程的管理,线路的“三权”仍然归建设总部,并由建设总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在此期间,新运营总工程接收组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得到建设总部的许可。
第十二条 三权移交
验交办公室根据新线的工期策划,确定“三权”移交的目标和范围。原则上,在各单位(子单位)工程均完成验交工作,并经工程整改,确认不存在对运营安全构成威胁的工程缺陷,达到移交条件时,可组织进行“三权”移交;如有必要,分段进行“三权”移交。
由验交办公室主持移交仪式,建设总部和新运营总部双方签署《三权移交证书》,届时,线路的“三权”正式移交。
第十三条 关于车辆及车辆段设备预验收证书(PAC),新运营总部受验交委员会的委托,确认车辆及车辆段设备技术状况达到合同要求后,按合同规定,由新运营总部、车辆或车辆段设备供货商签署预验收报告,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或授权人签署预验收证书(PAC),其车辆或车辆段设备即为移
交。
第十四条 竣工档案由建设总部按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商向总公司档案室移交;验交过程产生的其他文件、资料,由建设总部按有关规定,移交总公司档案室。
第十五条 新线工程子单位(不含子单位)以下项目的验收由项目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及程序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 与外单位合建的项目,其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交工作按合建合同的规定及总公司合建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 新线开通
第十七条 新建线路开通前(含首通段开通),单位(子单位)工程验交原则上应完成,达到开通试运行条件。
第十八条 验交办公室在新建线路开通(含首通段开通)前,应组织新线“开通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 建设总部在新建线路开通前,应取得政府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同意开通的意见。
第二十条 验交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申办开通令。
第四章 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新建线路开通试运营一年后,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验交委员会的指示,由验交办公室组
织总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新线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完成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汇编(含政府各主管部门的专业验收意见、总公司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工作报告等)、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建设总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工程质量验交实施细则,完善验收流程。
第二十四条 建设总部、财务总部、办公室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物资产移交、竣工决算、竣工档案验收等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验交办公室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专业验收组通报验交工作进展,讨论解决验交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验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1/3
地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建筑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工程 分 部 工 程 导向系统工程 地面车站工程 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含区间工程、气体灭火系统) 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屏蔽门(安电梯(自全门)安装动扶梯) 装饰工程 工程 安装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含FAS防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EMCS车站设备监控) 明挖 车站结暗挖 构工程 地下车站工程 围护结构 洞身开挖与初期支护 地基基础 二次衬砌 主体结构 防水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含区间) 防水工程 附属工程 附属结构 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含区间工电气安装工程程、气体灭火系(含区间) 统) 防淹门 工程 人防门 工程 屏蔽门安装工程 电梯(自动扶梯) 安装 导向系统工程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含FAS防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EMCS车站设备监控) 分 部 工 程 装饰工程 明挖区间隧道工程 暗挖区间隧道工程 盾构区间隧道工程 围护结构 洞身开挖与初期支护 管片制作 基础 地基基础 二次衬砌 盾构掘进与管片安装 下部结构 主体结构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 上部结构 挡土墙浆砌片石 防水 防水工程 附属工程 附属工程 桥面及附属工程 浆砌片石骨架及植草防护 附属工程 附属结构 防雷减灾工程 桥梁工程 高架、桥梁区间工程 路基及挡土墙工程 明挖隧道 顶管涵工程 车辆段及其它基地工程 房屋建筑 基床下层 地基基础 工作井、检查井 地基与基础工程 挡土墙基础 主体结构 顶管 主体工程 装饰工程 屋面工程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 部 工 程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含FAS防灾报警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含区间工通风与空调电气安装工程 程、气体灭火系工程 统) 电梯(自动系统、门扶梯) 安装 禁系统、EMCS车站设备监控) 桥面 护坡挡墙 室外电气 桥梁工程 站场及道路工程 室外环境建筑安装工程 牵引供电系统安装 接触网安装工程 通信系统安装工程 基础 地基处理 室外附属建筑 变电所及环网电缆安装工程 杂散电流检测系统 上结构 传输系统 上部结构 路基 室外环境 一个变电所 检测系统及单向导通装置 下部结构 无线系统 下部结构 路面 室外给排水 一个区间环网电缆 附属结构 倒虹及涵洞 附属结构 设备安装 电话系统 附属工程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广播系统 时钟系统 电源系统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信号系统安装工程 轨道工程 设备安装 碎石道床 地基与基础工程 分 部 工 程 车场线轨道 主体工程 道岔工程 装饰工程 轨道附属设备 屋面工程 运营控制中心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含区间工建筑电气安装程、气体灭火系统) 地基与基础工程 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环控电控系统安装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含FAS防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 主体工程 装饰工程 屋面工程 供冷站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含区间工建筑电气安装程、气体灭火系工程 统) 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冷设备安装工程 冷冻水输送管网 智能建筑安装工程(含门禁系统) 附件1 –2/3
轨道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各合同轨道工程 正线及辅助线整体道床轨道 正线橡胶浮置板道床轨道 轨道附属设备 分 部 工 程 正线弹性短轨枕轨道 车场线轨道 道岔工程 下料口封堵 轨道工程 无缝线路轨道 附件1 –3/3
机电系统安装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 主变电站 交流高中压设备安装工程 变电所及环网电缆安装工程 杂散电流检测系统 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装饰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二次接线及调试 屋面工程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110KV电缆敷设及电缆头制作 一个变电所 所内一次设备安装 交接试验 牵引供电系统安装 一个区间环网电缆 监测系统及单向导通装置 附属工程(含回流设备安装 及均流系统) 电话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接触网安装工程 主控系统安装工程 通信系统安装工程 信号系统安装工程 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 门禁系统安装上部结构 主控站设备安装 传输系统 每个车站设备安装 下部结构 被控站设备安装 无线系统 广播系统 时钟系统 电源系统 各站车站级设备 各站车站级设备 中央级设备 中央级设备 单位工程 工程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其他机电系统安装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各站车站级监控系统 各站车站级自动报警系统 中央级监控系统 中央级监测系统
附件2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交程序框图
单位(子单位)工程通过工程验收新运营总部在机电分部工程验收时,提前介入建设总部按合同组织承包商临管通过验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或通过阶段验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并进行遗留问题整改新运营总部全面介入建设总部组织完成遗留问题整改,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实物资产核对(合同商务组和工程接收组参与)新运营总部全面介入新运营总部工程接收组代表验交办检查确认遗留问题整改情况,确认单位(子单位)工程实物资产清单否是否满足接收要求是交接双方签署《三权移交证书》,新运营总部接管单位(子单位)工程或通过阶段验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首通段或全线“三权”移交新运营总部
附件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1 项 目 结构类型 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验收记录 层数/建筑 面积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结论 分部工程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共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2 质量控制资料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4 观感质量验收 5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参加验收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的附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填写 说 明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打印填写,提交给备案机关。
2.2. 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建筑面积 (万 元) 地上: 层 结构类型 层 数 开工日期 地下: 层 施工许可证号 监督单位 监督登记号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土建) 施工单位 (设备安装) 施工单位 (装修) 监理单位 资 质 证 号 检测单位 施工图 审查单位 二、 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及其合同工作范围 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 合同工作范围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施工单位 专业施工单位(包括桩基础、结构(含初装修、二次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及其它等) 工程材料、结构及设备检测单位 三、 工程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专业组。
1、专业验收组
组 长 副 组 长 组 员 2、相关专业组 专业组 档案资料组 合同商务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未达到使用功能的部位(范围)及存在主要问题
(四)验收(专业)组成员签名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称 职 务 电 话 附件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 案 日 期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道路(桥梁)长度等]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结 构 类 型 工 程 用 途 开 工 日 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机 构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结构设计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勘 察 单 位 竣 意 见 设 计 工 单 位 意 见 验 施 工 单 位 意 收 见 监 理 单 意 位 意 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盖注册章) 年 月 日 建 见 设 单 位 意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见
附件5
建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竣工日期:
发出日期:
填 写 说 明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2、填写要求内容认真,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施工单位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特点 施工许可证号 监督单位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万 元)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监督登记号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其它主要参建单位 工程检测单位 专项验收情况 专项验收名称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规划验收合格证 环保验收合格 消防验收意见书 电梯准用证 其它验收合格证明书 工程竣工档案认可书 证明文件发出日期 文件编号 对验收的意见 工 程 完 工 情 况 工 程 质 量 情 况 工程未达到使用功能的部位(范围) 本工程见证取样测试结果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按设计和地铁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实体和技术资料进行了检查,通过验收 对 设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在勘察、计、勘设计、监理、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察、施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工、监 理单位 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建 经检验,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符合地铁设计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通设 过验收。 单 位 意 (打印) 签名: 见 工程(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代表:(打印)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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