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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日记210字

来源:好走旅游网
6月11日日记210字

外面闪着电,打着雷,下着雨,看到唐山打人视频的我愤怒不已。

2022竟然还会出现这样的恶性事件让人难以置信,打黑除恶这么多年,还有人敢这么肆无忌惮行凶伤人?!!

全网都提出这几个人不是寻衅滋事,而是虐杀,希望这帮坏人能把牢底坐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想看到最后这件事的一个结果。

在大家都不愿意去唐山,晚上都不会再出去撸串之后还会有什么样的一个结果?

我关注的一个公众号更新了一篇文章,说到我们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是很无力的,能做的时候也很少,所以似乎除了让自己的孩子学习更多的防身格斗技巧以外,别无他法。看到这样的说法,其实会觉得有许多的无奈和压抑。

不可否认,他说的是一个事实,包括那天晚上在这个店里的其他人的反应也验证了这个事实,在面对恶性暴力霸凌的时候,我们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会是怕,不敢,也没有能力去帮助被霸凌的人。

南方人物周刊的文章里提到有一张网传的接警记录上显示当天2:40左右,有五个不同的电话号码报警反映这起打人事件。其中一个报警的女生说,她在离开现场后,三点多专门返回了现场,看到警车到了,才彻底放心。她同桌的女生看到后面想要冲上去被男友拦住了

看到这些消息,会觉得心里温暖了许多。

但还是会不受控制地代入如果是我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如果是我家孩子遇到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然而,我并没有想出什么结果来。若我被打,我是没有反抗之力的,所以,似乎落点只能落在自己和孩子多学防身格斗上,可是,对方是7个人,防身格斗得学到什么程度才能在这样的人数差异下完成自保呢?

队友说你不是这样的人,第一你就不会凌晨两点出去吃饭。是,我不会这样,可是祸从天降跟时间点是一定有因果必然的关系吗?

母上大人说出去还是要注意穿着和妆容,我反驳女生穿什么是公民个人的自由,不应该成为任何人对她犯罪的理由。完美受害者理论真的该停了,没有那么完美的受害者,更何况这次受害女生穿得不是什么暴露的衣服,普通白色短袖也要成为被伤害的理由吗?

看了太多刑事案件材料,我自己在外面是真的会尽量减少自己的存在感,不出头不惹事,但,这真的就是正确的吗?

这样的自保方式真的是女性们最需要的吗?是每个女生都要照

做的吗?

希望,女性的社会安全感不以让渡她们的美和自由为前提,希望正义永远及时,希望受害女生早日康复,希望相关恶人全部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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