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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施工区安全要求及措施

来源:好走旅游网
国家高速青兰线临汾至吉县段第S10合同段

半沟隧道瓦斯施工 安全措施以及事故处理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009年11月16日

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吉高速第S10合同段项目部

二00九年十一月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及事故处理

一、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1.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瓦斯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监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高瓦斯工区以及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

3.在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开挖工作面出现下列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应立即报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上报有关部门。 A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异味等; B 开挖工作面地层压力增大,鼓壁,深部岩层或煤层的破裂声音明显、响煤炮、掉碴、支护严重变形。

C 煤层结构变化明显,层理紊乱,有硬变软,厚度和倾角发生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波状起伏等; D 钻孔时有顶钻、夹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2)石门揭煤爆破时,应在洞外起爆,洞内必须停电,停止一切作业,人员撤至洞外。在煤层中开挖时,可在洞内远距离爆破。 3)揭煤爆破15min后,应由救护队员佩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通风30min后,由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回风道瓦斯浓度,当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4)揭煤时,主风机正常运转,备用主风机以及二路电源应保持待启动状态。

5)揭煤工作应由揭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揭煤时救护队员以及设备在洞口待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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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检测作业范围的瓦斯浓度,尤其应注意检测塌空区、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宜到达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开挖过程中,除加强通风外,放炮前后在开挖工作面附近20m内必须喷雾洒水。

6.高瓦斯工区以及瓦斯突出工区,不应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切割等工作。当情况特殊不可避免时,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应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有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7.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以及超限处理措施 序号 1 2 地点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限值 0.5% 超限处理措施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检测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³) 2.0%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1.0% 停止电钻钻孔 超限处停工,撤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等 停工,撤人,处理 严禁装药放炮 继续通风、不得进入 停机、通风、处理 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查明渗漏点,进行整治 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5% 4 5 6 7 8 9 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 放炮地点20m风流中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 局扇及电气开关10m范围内 1.0% 1.0% 1.0% 0.5%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1.5%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5% 8.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期间,应利用避车洞或横通道设置避难所,并应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和电话,所内应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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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9.机电设备应符合下列防保安全规定:

1)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2)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机电设备应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局扇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无接头连接不紧密或散接头,有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底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4)电动装碴、开挖等作业机械在操作中,防爆开关表面温度过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瓦斯工区使用蓄电池机车遵守下列规定: A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

B 机车和矿车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防爆性能良好。 C 机车的闸、萨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电气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得使用该机车。

6)蓄电池机车以及矿灯的充电房应距洞口50m以外。 7)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其检查周期应符合表2规定。

8)相关电缆、电器与保护等未尽事宜,按照《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10.瓦斯工区施工应遵守下列防火安全规定: 1)消防设施:

A 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应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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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瓦斯工区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并每隔100m设置一个阀门(消火栓);

表2机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周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使用中的防爆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主要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移动式机电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 接地电阻测定 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 瓦斯检测仪器仪表 每月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每旬一次 专职电工应每日检查外部一次 外观和悬挂情况由专职电工每周检查一次 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外表有无破损 投入运行前测定 详见《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 检查项目 周期 备注

C瓦斯作业区内应设置灭火器以及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火源管理:

A 严禁火源进洞,洞口,洞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当通风机房不在洞口作业场内时,需另制定防火措施。

B 瓦斯工区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检查人员确认无火源带入洞内。

3)易燃品管理

A 瓦斯工区内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应及时运出洞外,不得撒在洞内。

B 瓦斯工区内待用和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必须存放在密闭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洞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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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瓦斯工区进洞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 2)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工区; 3)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 12.煤层、煤层采空区瓦斯排放孔依据附图进行施工。施工时应注意:

1.隧道的土建施工应在采空区处置以后进行。 2.瓦斯排放施工顺序: 1)先进行钻孔排放设计;

2)钻孔排放位置设在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m的掌子面上,施钻时各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

3)当煤层倾角小、煤层厚、一次钻孔过长、倾角过大时,可采用分段分部多次排放;

4)瓦斯突出工区,采用上下导坑长台阶法开挖,利用上部台阶排放下部台阶的部分瓦斯;

5)排放孔施工前应加强排放工作面及已开挖段的支护,防止坍塌出现;

6)排放孔为φ108mm;

7)瓦斯排放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瓦斯检测与通风;

8)瓦斯排放施工完毕,应检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评价指标参照《铁路瓦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TB10120-2002)执行。

3.揭煤与煤巷掘进:

1)揭煤前应进行石门揭煤设计; 2)石门揭煤宜用微震动爆破法;

3)煤层掘进应检验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突出,每循环进尺不宜超过1.0m。

4.煤系地层二次衬砌采用全封闭以隔绝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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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瓦斯排放孔花管考虑重复利用(按照双洞双向掘进,8个循环计)。

二、事故预防以及处理

1.发生瓦斯事故以后,应尽快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事故地点所在的位置,以及洞内瓦斯以及通风情况,并立即制定抢救方案。

2.瓦斯工区处理塌方、冒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塌方体上部积聚的瓦斯应设置局部通风排除;对塌方地段的岩隙应加强检测工作,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险情报告;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设置防火墙封闭火区。 4.火灾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编号并在附近设置栏杆以及警示牌,并经常检查,做到封闭严密;

2)封闭的火区确认火已经熄灭,达到启封条件方可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当发现复燃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送风重新封闭火区;

4)启封火区以及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有救护队进行,火区回风流经过的坑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三、其他

瓦斯隧道施工未尽事宜,应按照《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和山西省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太原理工大学采矿研究所编制的《半沟隧道瓦斯安全性评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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