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面房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出租门面房的建筑面积为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为 元(大写: );租金一次性付清。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等行为需征得甲方同意。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任意一方想终止合同,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申请,乙方违约,乙方须补齐甲方接到通知后三个月费用;甲方违约, 乙方可免费使用至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月。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门面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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