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分包字( )第 号 签订地点: 签订单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外墙外保温工程;外粉刷工程(所有窗口、装饰线条、外空调板及甲方指定位置);外墙装饰工程(包含外墙真石漆、外墙涂料、铝塑板、外墙伸缩缝)。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外架、包检测费用、包安全、包交工验收,在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满足交工验收条件. 5、本工程选用品牌: 5.1材料明细(见下表): EPS涂料饰面 第一层 产品规格做法 胶粘剂:合格产品,具备全部资料,相关检测合格,杜绝三无产品进场 EPS聚苯保温板:燃烧性能达到B1级,容重20KG/M3,厚度50cm 用量 KG/M2 第二层 - 0 -
防火隔离带:(岩棉板,燃烧性能达到A级,容重140kg/M3,每层层高处设置,高度300cm,厚度同保温层厚度,屋顶与外墙交接处设500cm高岩棉隔离带) 增强网:玻纤网布 第三层 防火隔离带:热镀锌电焊钢丝网 锚固件:每平方米不少于5个 第四层 抹面胶浆:合格产品,具备全部资料,相关检测合格,杜绝三无产品进场 外墙真石漆:用苹果牌相关附材配套,具备全部技术资料、国家相关法律及使用手续,主层用量3—4Kg/m,罩面漆用量0。15—0.20 Kg/m。 第五层 外墙涂料:正规厂家合格产品,具备全部技术资料及交工验收手续。 装饰铝塑板:正规厂家合格产品,具备全部技术资料及交工验收手续. 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2 KG/M2 第二条 分包工程工期
1、本分包工程合同总工期:从正式启动到全部完成每栋楼50天工期,每栋楼具体启动时间视现场实际情况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本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如遇下列情况,经业主现场监督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1图纸会审纪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
2。2涉及费用及变更的一切费用须经监理、业主单位签字认可方有效.
3、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工程开工7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及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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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5、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5。1。合同总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再另计加班赶工费.
5.2。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等在内的所有费用责任。
5.3.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元,并在结算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5。4.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质量及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条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1、合同单价:外墙保温(包括聚苯板及岩棉隔离带): 元/㎡,(其中4元为外墙找平补贴);水泥粉刷部分 元/㎡;外墙真石漆 元/㎡,外墙涂料 元/㎡。
2、合同价格组成:合同价格包括主辅材和安装。主辅材部分含胶浆、EPS聚苯板保温板、锚栓、网格布(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底漆、真石漆、涂料、罩面漆、铝塑板、伸缩缝,辅材的采购、检测、试验、验收、税金、运输费、保管费用等一切支出;EPS聚苯板保温板、增强网和伸缩缝的安装、保护、检测(符合规范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现场实体抽检)、验收、竣工资料的提供、质保期内免费服务;外墙底漆涂刷、真石漆的喷涂、外墙涂料的涂刷、罩面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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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涂刷和铝塑板的安装等全部费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具备交工条件所承但的全部费用。
3、乙方合同签订前已充分踏看现场,对工作内容和现场情况非常清楚,乙方承诺已考虑了一切风险因素系数(包括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并已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除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价.
4、乙方承诺报价时已考虑到甲方不提供宿舍及仓库因素,宿舍及仓库由乙方自行解决。
5、本工程采取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外墙展开面积、保温层覆盖部分)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提供发票。
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和乙方对分包工程款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业主工程款到位的基础上,甲方依下列进度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保温层全部粘结、锚固完成(洞口、 翻边、装饰线条、各种造型、梁等)经验收合格付已完工程量70%,基层全部完成喷漆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面层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完成付总额的90%,质保期满一年付至95%,质保期满二年结清.五年内不免除因外墙漏水应承担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
8、在保温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料交甲方汇总,经甲方确认,并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含计算书)和结算报告,经甲方核算部认可资料符合要求后,审核开始。。
第四条 质保金的缴纳
为确保分包工程按时按质顺利完成,严肃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预交工期、质量保证金 10万元。保温层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退50%,面层完成通过竣工验收退完.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业主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 乙方 组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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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并符合法律、技术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都要检查验收,递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签署出门证,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并防范相关风险.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由责任方承担检验费。
(5)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6)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7)本条前述各规定不影响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应由责任方承担的质量等责任。
第六条 分包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技术规程、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接受业主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以及甲方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业主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3.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由甲方验收后,甲方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程师代表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程师代表未接受检查验收,不得继续施工。 如乙方提出异议,可进行复查,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符合竣工交付条集,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及竣工图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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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移交业主,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有效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经核定为合格工程。
5。乙方承担分包工程质量及所负责的设备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及责任,承担因偷工减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及全部费用。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所承担的各种民事、行政的法律责任;费用、成本的增加;利润或利益的减少;处理争议所发生的交通、通讯、人工、诉讼或仲裁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用。商业信誉等不易量化的损失按照不低于 20 万元计算。
7.分包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由业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分包工程交工验收后,乙方对其施工部分工程按国家或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9.EPS聚苯板外墙保温所有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每批原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10。EPS聚苯板板与墙面必须粘贴牢固,无松动和虚贴现象。粘贴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60%(必须采用条贴法)。
11。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锚固件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与加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应加强网应可靠连接。
12.EPS聚苯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存在负偏差。
13.抹面层与EPS聚苯板必须粘贴牢固,无脱层、空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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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EPS聚苯板安装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必须用胶粘剂填满、粘牢。
15.墙角处EPS聚苯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EPS聚苯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EPS聚苯板切割成型,EPS聚苯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
16.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左右不得小于80mm,上下不得小于100mm。加强部位的增强网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7。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18。所有需做滴水处理部位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且该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单价中。
19。真石漆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做好样板,并对外墙分割进行排版,待样板及排版经业主、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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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抗碱底漆必须涂刷均匀,底漆用量保证在0.1—0。15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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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真石漆喷涂时保证用量在4—5Kg/m,分两次喷涂,保证喷涂均匀,总厚度在2-3m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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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罩面漆在主涂料完全干燥后进行施工,罩面漆用量保证在0.15—0.20kg/m,并涂刷均匀,不得漏涂。
23。装饰用铝塑板必须安装托架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
质量管理条款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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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对甲方提供的操作面基层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操作面的基层质量不符合保温工程操作要求,应及时向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得到指令后方可作业。如乙方未提出协调要求,视为默认防水基层质量符合要求。乙方在保温工程施工后,不得以基层质量不符合要求,回避质量责任。
4。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或覆盖。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但工期不顺延。
5.乙方必须全面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外墙外保温样板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复核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
6。外墙外保温的分项进行验收,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
7.乙方负责记录收集整理各种相关资料,并在完工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有效的竣工资料.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
1.乙方施工时应做好对门窗等产品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发生污染乙方自行负责清理维护;
2。乙方施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程,并及时请监理和甲方验收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乙方和甲方必须办理好书面的交接验收手续.交付接收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次,直至按违约处理.如保修期内发生维修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或业主的通知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修理。未按时修理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因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乙方增加支付50%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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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施工设计变更
1.业主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中的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单位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与修改前 7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业主签证后,乙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分包方负责事项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保证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以确保工程质量.
2.按合同的分包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于每月底前 20 向承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和形象进度等);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竣工交付;
5.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并持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因无证上岗发生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乙方承担.
6。进场材料必须有序码放并做好防火,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出场外,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7.提供验收技术资料,负责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保修范围的事项负责无偿修理。
9。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切实落甲方公司质量/安全/环境/组织体系文件三体系文件的贯彻执行,乙方必须为进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安全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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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吊篮等事项、手续及后果负责,为施工现场非属于业主及承包方的人员以及可能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 损害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
11.乙方所租用吊篮必须具备安全准用证,租赁方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租赁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费用。
12.1#楼及2#、3#楼分别由两家施工单位施工,为确保真石漆颜色全部统一,施工在后一方必须与施工在先一方保持一致,否则自行承担因色差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费用。
13.除非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合同工期不得顺延。
第九条 质量责任:因外墙渗水,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中原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未严明的其他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业主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共 肆 份,其中发包方执 贰 份,分包方执 贰 份。本合同附件有同样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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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方: (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方: (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管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为零。
2.重伤为零,轻伤控制在1‰以内。
3。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4。机械设备事故率为零。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达到100%,文明施工达标率100%,优良率80%,必须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二、总承包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三、专业分包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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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3.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对自有全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教育,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上岗作业。
5.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坚持施工现场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重大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经理.
6。按规定向劳务人员发放生产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务人员正确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分包方应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场地清,现场垃圾及时清理并运出场外,如不能及时清运发包方负责清运,费用承包方承担.
8.施工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周必须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检查.
9。若施工时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总承包方同意,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恢复安全防护设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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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外墙保温及装饰、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外墙保温及装饰、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2、外墙保温及装修工程为 贰 年;
3、其他: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和费用,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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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
题,承包方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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