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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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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台小学职称评聘制度

1、具备2005 -6号文件要求的相应资格。

2、具备资格后,考勤成绩务必合格,具体为近三年内没有一次旷课累行为,迟到累计不超过10次,早退不超过10次。若无人竞争,由符合条件的老师获得名额。

3、以上条件合格后,在竞争名额的前提下,采取以打分定指标的制度,鲁口镇中心学校举行质量监测的成绩为主,评分比例: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四等奖4分,五等奖2分。(四五等奖只限于中心校下发的低年级学段,而且必须光荣榜上有)。只要是中心校举行的质量监测在范围内的都算,兼带副科的,副科可以加一半的得分。 4、国家、省、市、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同志,分别加4、3、2、1分。论文、参加比赛等其它奖项,包括辅导奖。国家、省、市、县、镇一等奖分别加5、4、3、2、1分,二等奖是一等奖的一半分,三等奖是二等奖的一半分,可重复累计得分。

5、55-59岁教师加3分,50-岁加2分,45-49岁加1分,40-44岁加0.5分。

6、外出支教满一年以上,再回到本校工作的教师,一次性加5分。 7、上一年度参评的教师,若没有通过,下一学年若没有指标竞争,可以重新申报;若有人竞争,一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指标。

8、教师成绩考核时间,参评教师以取得参评资格起开始计算。比如要评小高,以通过小一资格聘任开始。参聘教师以取得小高资格证书,即通过小高评定开始。

9、该制度自2011-9-1日起开始实行。

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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