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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指导意见

来源:好走旅游网
烟台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及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敬业爱岗,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教师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第三条 计算机条件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任现职以来,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且每周课时达到:专任教师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承担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教研员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听课、评课60节以上。

2、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语音课教师(含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语文教师(含汉语言文学专业各学科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40周岁以下,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并取得证书的,不得申报。

3、从教以来,一般应进行过两次学科大循环教学或三至四次学科小循环教学(以两年为周期的学科小循环应达到四次以上;以三年为周期的学科小循环应达到三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担任初四或高三教师3年以上。

4、任现职以来,教研员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至少一项,每年给教师上公开课或举行学术报告会一次以上;教师每年承担校级公开课一次以上。

5 、城市教师按规定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一年以上,并提交有效证明;没有被安排的,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初中段教学工作,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和资历破格。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其中,1至4条要至少具备一条):

1、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因高考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县级以上、业务部门表彰两次以上。

2、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成绩较突出,1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含嘉奖、记功等),且2年以上师德考核优秀。

3、在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奖。

4、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或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市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

5、承担县级项目(课题),并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或者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6、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中交流过经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7、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出版过专著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

8、直接辅导的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本人获得竞赛组织部门颁发的优秀辅导教师称号。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任教,对第一学历为本科、专科、中专,分别在乡镇连续任教8年、12年、16年以上的(后学历须符合申报 要求),对长期

在海岛和特殊教育岗位任教的,对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工作经历的,或担任初四或高三教师4年以上的,业绩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第 评价导向

中学一级教师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基本胜任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分子。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在单位性质上,企业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乡镇、海岛及特殊教育岗位工作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工作经历的优先,任现职以来担任初四或高三教学工作4年以上的优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8年以上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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