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生产系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 2、采掘顶板事故应急处置预案………………………………5 3、运输系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7 4、煤矿机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9 5、“一通三防”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9 6、防治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2 7、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5
生产系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等级及处置程序:
生产系统事故包括:皮带机传动部、电动机或减速器故障,皮带机滚筒落架、噎异物、张紧绳断,皮带拉断,撕裂,链板机断链条、机头机尾损坏,给煤机、定量斗或老虎嘴卡异物,煤眼大量积水,煤眼出现卡堵滞眼、眼壁脱落损坏、眼篦子生根损坏等。
Ⅰ级事故:发生在主井、二采煤仓和主运系统,造成全矿井停产的生产系统事故。
Ⅱ级事故:发生在南北强力皮带、采区煤仓或采区主运皮带系统,造成主要采区停产的生产系统事故。
Ⅲ级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或其后运小眼、出煤、排矸系统,造成一个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停产的生产系统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立即向单位值班人员、信息中心汇报,信息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处置预
等级 标准 Ⅰ级 一类 全矿井停产,超过60分钟 二类 全矿井停产,30-60分钟 分管矿长、采掘副总、采掘矿长 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总 主要采区停产,30-60分钟 三类 全矿井停产,30分钟以内 矿总值班、责任单位正职、信息中心主任、分管副总 分管队长、分管区长、矿值班、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采区停产,30分钟以内 四类 通知 矿长、总工程师 人员 到达现 分管矿长 场人员 Ⅱ级 等级 主要采区停产,超标准 过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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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矿长、总工程师 人员 到达现 分管矿长 场人员 等级 一个头面停产,超标准 过8小时 Ⅲ级 通知 矿长、总工程师 人员 到达现 分管矿长 场人员 分管矿长、采掘副总、采掘矿长 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总 一个头面停产,4-8小时 矿总值班、责任单位正职、信息中心主任、分管副总 分管队长、分管区长、矿值班、职能部门负责人 一个头面停产,2-4小时 一个头面停产,2小时以内 责任单位值班、责任单位区长、职能部门负责人、矿总值班 分管班队长、分管区长 分管矿长 信息中心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 责任单位区长、职能部门分管人员、矿值班 责任单位区长、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生产系统事故处理要求:
1、处理事故需要的人员、设备、物资,由信息中心统一调度,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所用物资、设备的转帐,均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
2、处理煤眼事故需要放炮的,必须有专门的放炮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执行。且事故现场必须有修护区区长和信息中心分管所长跟班指挥处理。处理煤眼的放炮数量必须向信息中心如实汇报。
3、处理水煤眼事故,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执行。处理事故现场必须有修护区区长和信息中心分管所长跟班指挥。放眼之前必须安排水泵将眼内的积水排掉,再组织放眼。
三、参与处理事故的单位职责划分
1、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负责掌握、分析、判断事故类型、性质,并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详细汇报;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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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事故汇报后,负责通知相关领导、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安排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工具和接送车辆等;及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并向指挥负责人汇报;准确传达指挥负责人关于事故处理的指示;做好事故汇报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
3、机电科: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处理事故所需要的机电设备、开关和电缆的供应。
4、物管科: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处理事故所需要的材料、工具和物资的供应。
5、保运一区、保运二区:根据调度指令,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处理事故所需要的机电设备抢修或安装工作。
6、调度通讯组:负责保障处理事故所需要的各种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线路畅通。
7、通风区: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障事故地点的正常通风,保证处理事故所需要的风水和管材供应。
8、防突区:根据调度指令,负责提供处理事故所需的钻机,并做好打钻工作。
9、运输区: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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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顶板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事故等级及处置程序:
发生顶板事故后,事故单位先汇报到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根据事故性质进行汇报:
等级 标准 Ⅰ级 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堵人或 埋人事故。 集团公司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救护队、医院、矿长、书记、Ⅱ级 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造成通风系统中断。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安全矿长、通风副矿值班领导、分管副总、技术科、安监处、事故单位。 Ⅲ级 采掘工作面发生局部漏、冒顶。 分管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通知 总、分管副总、安全副总、技分管副总、安全副总、技术科、人员 术科、安监处、通风区、事故地测科、安监处、机电科、物管单位。 科、运管办、防突区、通风区。 分管矿长、通风副总、安全生到达现 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场人员 产信心中心分管所长、技术科科长、安监处副处长、事故单位区长、通风区分管通风管理人员 采掘系统组织技术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安监处、事故单位管理人员到现场指挥处理。 二、抢险救灾人员岗位分工
矿总值班、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了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灾害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待命,随时调度抢险救灾工作;认真记录各项抢险救灾命令、工程(工作)进度和有关救灾信息。
安全矿长根据抢险救灾方案、负责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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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总、安全副总、技术科分管科长负责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组织测定抢险救灾所需技术参数;拟定抢险方案;搜集整理救灾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资料;提供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所需的技术资料。
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及负责人:一旦发生灾害时,灾害地点人员应就地取材积极救灾,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并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组织灾区人员救灾和撤离;负责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工作安排;负责查清灾区人员情况。
通风区长、瓦斯监控信息中心值班员:提供反映井下现状的通风系统图及通风、瓦斯、温度和CO等有害气体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救灾措施;对监控掌握的各类有害气体情况,及时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汇报,以便指挥部及时分析掌握井下各生产地点的气体状态,制定对应措施。
物管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救灾器材,并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运输区长根据指挥部命令及时把救灾器材运送到事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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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系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等级处置程序
运输系统事故包括:排矸系统、架线供电及机械事故、斜巷提升钢丝绳断绳、放大滑事故、井口坠物、车辆掉道、乘人器机械事故等。
Ⅰ级事故:发生在副井井口坠物、地面排矸系统、架线供电及机
械事故,造成井口上下停止运行、排矸系统停产的生产系统事故。
Ⅱ级事故:发生在采区内部斜巷提升钢丝绳断绳放大滑,造成斜巷轨道停产事故。
Ⅲ级事故:乘人器机械故障、掉道、停电故障,造成一个采区、
乘人器停止运行,不能运转的生产系统事故。
Ⅳ级事故:发生在主运大巷,采区内部,斜巷轨道车辆掉道,造
成局部行车路线堵塞不通生产系统事故。 二、事故处置预案
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立即向单位值班人员,信息中心、运管办、信息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一类 井口坠物、排矸系统停产2小时~3小时 二类 井口坠物、排矸系统停产1小时~2小时 分管矿长、机电、掘进副总 三类 井口坠物、排矸系统停产1小时以内 矿总值班、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运管办、分管副总 分管队长、责任单位副区长、矿值班、职能部分负责人 Ⅰ 级 矿长、总工程师、机通知人员 电矿长 责任单位正职、运管办主任、分到达现场 分管矿长、机电矿长 管副总 6
等级标准 采区斜巷钢丝绳断绳、停产 采区斜巷钢丝绳放大滑断绳事故 责任单位正职、运管办主任、信息中心主任 采区斜巷钢丝绳放大滑事故 分管队长、责任单位副区长、矿值班、职能部分负责人 分管队长、安全信息中心主任、运管办主任、单位正职 乘人器机械事故1小时以内 责任单位区长 Ⅱ 级 分管矿长、副总、矿通知人员 值班 到达现场 分管矿长 乘人器机械事故3~6小时 机电、掘进副总 等级标准 Ⅲ 级 乘人器机械事故1~3小时 通知人员 分管矿长、机电矿长 运管办主任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到达现场 任、运管办主任、责任单位区长 等级标准 车辆掉道4~6小时 责任单位分管区长、职能部门人员 车辆掉道2~4小时 分管区长 分管队长 分管队长、区值班 车辆掉道1~2小时 分管矿长、区值班 分管副队长 Ⅳ 级 通知人员 单位正职、运管办 到达现场 分管区长 三、运输事故处理要求:
1、 处理事故需要的人员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指挥,运管办协调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2、 处理井口坠物、斜巷放大滑断绳事故必须要有维修机械设备的责任单位全力配合协作按章作业,处理完毕后如实向信息中心、运管办汇报,再进行试运转
3、 在处理各类事故,认真组织讨论,确定事故危害性和程度,分析事故原因和事故处理方案
4、 运输系统事故责任单位发生事故后,负责掌握、分析、判断事故类型、性质并及时向安全信息中心运管办如实汇报,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事故处理
5、 运管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追查,提交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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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部分:地面供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等级及处置程序:
地面供电事故包括:地面抽风机停止运作,井下无风;主、副井停止运行超过2小时以上;地面生产系统运行超过2小时以上;造成人员伤亡;地面大型固定设备烧毁;压风机停止运行;地面监测通讯停止系统运行超过2小时以上;地面瓦斯泵站双回路停止运行;地面部分车间、库房照明无电;后勤服务单位无电;机厂生产无电。
Ⅰ级事故:因35KV或6KV供电线路出现故障,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Ⅱ级事故:当变电所电源进线柜出现问题时,造成地面部分厂房车间停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立即向保运一区值班人员、安全信息中心汇报,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I 级 全矿井停电、停产或矿井安全保障相关设备停转。 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总值班、信息中心主任、责任单位正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值班、责任单位正职及相关处理人员 通知人员 到达 现场人员 等级标准 矿井部分车间无电,不威胁矿井及人身安全。 II 级 通知人员 矿总值班、责任单位正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 8
到达 现场人员 矿值班、责任单位正职及相关处理人员 二、注意事项
1、配电工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坚持手指口述,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劳保用品,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3、当供电出现故障时,在未查明原因或故障未处理前,禁止二次送电,防止事故扩大
4、当外线电工处理线路故障时,由专人负责进行停送电、放电、验电、挂接地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5、处理事故时一切复杂操作,应执行操作监护制,监护人应由有实际经验的值班员或检修工担任。
6、懂得触电急救的方法和熟练运用,发现人员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对触电者进行现场抢救。
7、处理事故时一切复杂操作,应执行操作监护制,监护人应由有实际经验的值班员或检修工担任。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指挥机构:由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处理的领导工作,处理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
2、安全信息中心:负责事故处理情况的联络及指令的传达,保证指挥机构与各应急单位信息的及时、准确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救援工作,并详细做好事故汇报记录。
3、保运一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处理事故的施工方案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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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的实施,提交事故报告。
4、相关单位:处理事故用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运输,井下人员的撤离等。
第二部分:提升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等级及处置程序:
提升设备事故包括:提升容器过卷;提升钢丝绳断绳;平衡尾绳断绳;主井提升容器进入卸载曲轨时发生卡罐
Ⅰ级事故:全矿井停产、设备损坏。
Ⅱ级事故:矿井提升系统停止运行在1小时以内
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立即向保运一区值班人员、安全信息中心汇报,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全矿井停产、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 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总值班、信息中心主任、责任单位正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 I 级 通知人员 到达现场人员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值班、责任单位正职及相关处理人员 等级标准 矿井提升系统停止运行在1小时以内 II 级 通知人员 矿总值班、责任单位正职 到达现场人员 责任单位正职及相关处理人员 二、注意事项
1、在处理事故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和安全帽,严格执行施工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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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备用的大型设备及材料,如提升容器、提升钢丝绳、尾绳等,确保备用材料完好。
3、在处理事故前,认真组织、讨论、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分析事故原因和处理方案,组织编写施工安全措施,并贯彻执行。 4、事故处理完毕后,进行试运转,确保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常运行,并提交事故报告。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指挥机构:由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处理的领导工作,处理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 2、安全信息中心:负责事故处理情况的联络及指令的传达,保证指挥机构与各应急单位信息的及时、准确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救援工作,并详细做好事故汇报记录。
3、保运一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施工方案的实施及信号联系提升操作,提交事故报告。 4、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处理的机械设备,材料供应及运输,事故现场清理,协助事故的处理。
第三部分:通风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等级及处置程序:
通风设备事故包括:因供电线路出现故障,造成风机全部停机运行;因通风机机械、电气设备故障,造成风机单机运行。
Ⅰ级事故:地面两台抽风机停止运作,井下无风;一台抽风机停止运作,另一台风机10分钟内未启动。
Ⅱ级事故:一台抽风机停止运作,另一台风机10分钟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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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通风系统不影响;
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立即向保运一区值班人员、安全信息中心汇报,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全矿井停风 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总值班、信息中心主任、责任单位正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值班、责任单位正职及相关处理人员 I 级 通知人员 到达现场人员 等级标准 单机运行 II 级 通知人员 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总值班、责任单位正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值班、责任单位正职及相关处理人员 到达现场人员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1、指挥机构:由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机电副总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处理的领导工作,处理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 2、安全信息中心:负责事故处理情况的联络及指令的传达,保证指挥机构与各应急单位信息的及时、准确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救援工作,并详细做好事故汇报记录。
3、保运一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处理事故的施工方案的编写,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的实施,提交事故报告。 4、通风区:负责井下风量的测定和瓦斯监测。
5、相关单位:协调事故用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运输,井下人员的撤离等
三、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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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路故障处理
①当35KV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时,保运一区区长应立即联系姬村变电所,由配电工进行倒闸操作,启动另一条35KV供电线路,恢复风机运行。
②当6KV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时,由配电工进行倒闸操作,使用备用线路,恢复供电,确保风机运行。保运一区区长根据线路故障情况,召集本区机电人员,确保处理方案,组织事故处理,完毕后向矿指挥机构及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2)机械故障、电气设备造成单机运行的措施
当一台风机出现故障时,通风机应立即启动备用风机,确保在10分钟之内启动,保证井下正常通风。机电副总组织、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保运一区区长召集本区相关人员到位,并根据事故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并制定单机运行的安全措施。事故处理完毕后,向矿指挥机构、安全信息中心汇报,提交事故报告。
四、注意事项
1、配电工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坚持手指口述,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劳保用品,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3、当通风机突然停机时,应保证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风机,在未查明原因或故障未处理前,禁止二次启动,防止事故扩大。 4、当外线电工处理线路故障时,由专人负责进行停送电、放电、验电、挂接地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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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通风机单机运行时,必须制定单机运行措施,确保井下正常通风。
6、当通风机恢复运行后,必须由通风区瓦斯测气站进行瓦斯测试,确保瓦斯不超限,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施工。
第四部分:井下采区高压供电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等级及处置程序:
井下采区高压供电故障事故包括:井下6KV供电出现故障,造成矿井采区变电所高压掉电,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无电。
Ⅰ级事故:井下高压、低压掉电,造成采区局扇双回路掉电,人员撤离,瓦斯超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监测通讯系统停止运行超过2小时以上;井下两回路瓦斯泵停止运行;两个综放工作面停止运转;一个采区供电中断;
Ⅱ级事故:3个掘进工作面设备无电;副扇无电;一个综放工作面停止运转;
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立即向保运二区值班人员、安全信息中心汇报,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I 级 到达现场人员 大面积掉电、局扇停转造成瓦斯超限、人员触电伤亡、两个综采工作面停产。 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总值班、信息中心主任、责任单位通知人员 正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值班、责任单位正职及相关处理人员 II 等级标准 局部无电、副扇停转 14
级 通知人员 矿总值班、责任单位正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 到达现场人员 矿值班、责任单位正职及相关处理人员 二、注意事项
1、安排熟悉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杜绝误操作现象。 2、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3、当供电出现故障时,在未查明原因或故障未处理前,禁止二次送电,防止事故扩大
4、当维修电工处理线路故障时,由专人负责进行停送电、放电、验电、挂接地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指挥机构:由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处理的领导工作,处理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
2、安全信息中心:负责事故处理情况的联络及指令的传达,保证指挥机构与各应急单位信息的及时、准确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救援工作,并详细做好事故汇报记录。
3、保运二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处理事故的施工方案的编制,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的实施,提交事故报告。
4、相关单位:处理事故用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运输,迎头局扇无电时安排井下人员的撤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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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采掘工作面及各运输系统机电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等级及处置程序:
运输系统机电事故包括:因机械故障、电气设备故障等影响运输系统运转。
Ⅰ级事故:井下主运系统皮带全部停止运转;主机巷皮带停止运转;因皮带造成人员伤亡事故;3个掘进工作面皮带机、链板机停止运转;影响两个工作面出煤皮带;
Ⅱ级事故:3个以下掘进工作面皮带机、链板机停止运转;影响一个工作面出煤皮带;
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立即向保运二区值班人员、安全信息中心汇报,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通知人员 影响矿井主运系统 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总值班、信息中心主任、责任单位正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矿值班、责任单位正职及相关处理人员 3个以下掘进工作面皮带机、链板机停止运转;影响一个工作面出煤皮带 矿总值班、责任单位正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 I 级 到达现场人员 等级标准 II 级 通知人员 到达现场人员 矿值班、责任单位分管及相关处理人员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1、指挥机构:由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处理的领导工作,处理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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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2、安全信息中心:负责事故处理情况的联络及指令的传达,保证指挥机构与各应急单位信息的及时、准确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救援工作,并详细做好事故汇报记录。
3、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处理事故的施工方案的编制,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的实施,提交事故报告。皮带机由保运二区负责处理、链板机由掘进机械化队负责处理。 4、相关单位:处理事故用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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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通防系统事故类型
通防系统事故包括:瓦斯超限事故、高温事故、通风事故、放炮事故、抽放系统事故及监控系统事故。
二、事故等级及处置预案 (一)瓦斯超限事故 1、瓦斯事故等级及处置预案
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及测气员立即向信息中心、通风调度及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信息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通知人员 到达现场人员 备 注 矿总值班、矿长、书记、矿总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分管矿I 达到1-2%、工作面上隅角瓦长、各分管副总及通防、采掘、级 斯浓度达到1.5-3%及局部生产技术、瓦斯办及安监处通0.5m3空间内瓦斯积聚达≥2% 防科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安监处、通风区、矿长为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地面总科和瓦斯办主要负指挥 责人 采掘工作面迎头、回风流瓦斯II 浓度>2%、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级 浓度达>3% 矿总值班、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矿长、分管副总、安监处副处长、通风区正职、生产单位正职、瓦斯办、安监处通防科主要负责人, 通风副总、安监副处长、通风区区长、生产单位正职、瓦斯办及安监处通防科主要负责人 矿总工程师为地面总指挥 2、事故处理要求
(1)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等瓦斯事故后,现场测气员需立即停止采掘作业,切断电源,及时向矿安全信息中心及通风调度汇报。同时根据瓦斯浓度大小,分别采取撤出人员、设置警戒栅栏等措施,并积极在现场查找分析瓦斯事故原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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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在事故处理小组没有到达现场前,不得恢复施工。
(2)地面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出现的瓦斯超限要第一时间汇报安全信息中心,汇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瓦斯超限浓度及断电闭锁情况。信息中心接到汇报后需及时联系生产现场测气员查询事故原因。
(3)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瓦斯超限事故,充分利用一切力量,在发生事故时,做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
3、参与处理事故的单位职责划分
(1)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信息中心及单位值班汇报,并停止一切采掘作业。
(2)信息中心接到瓦斯超限或局部积聚等汇报后,按照事故响应等级第一时间通知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安排处理事故人员、设备、材料、工具盒接送车辆等;及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并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准确传达地面指挥负责人关于事故处理的相关指示;做好事故汇报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
(3)瓦斯办: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协助事故处理小组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通风区:接到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掌握和分析事故原因,组织人员,备齐相关事故处理应急材料,按照事故处理小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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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运一区: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事故地点断电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小组要求,做好机电设备抢修、安装及供电工作。
(6)安监处:接到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负责监督各项处置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7)生产技术科:接到调度指令后,负责提供事故地点采掘生产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8)机电科: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处理事故所需要的机电设备、开关盒电缆的供应。
(9)调度通讯组:负责保障处理事故所需要各种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线路畅通。
(10)运输区: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设备和物质的运送工作。
(二)井下高温事故处理预案 1、井下高温事故等级及处置预案
井下高温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及测气员立即向信息中心、通风调度及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信息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通知人员 到达现场人员 备 注 工作面采空区及采掘工作I 面局部冒高出现35°以上级 高温,并且风流中CO气体浓度在24PPm以下 矿总值班、矿长、书记、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分管矿长、各分管副总、安监副处长、生产管理部、瓦斯办及地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生产单位、矿长为安监处、瓦斯办、生地面总产技术科等主要负责指挥 人 20
采掘生产头面局部冒高区II 域及工作面采空区出现高级 温在35°以上 矿总值班、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分管副总、通风区区长、生产单位正职、安监副处长、瓦斯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通风副总、通风区区长、生产单位正职、瓦斯办、安监处通防部门等主要负责人 矿总工程师为地面总指挥 2、事故处理要求
任何人在井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局部地点出现高温,要立即汇报矿信息中心,汇报内容包括地点、时间、温度及通风和瓦斯等情况,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没有到达现场前,必须停止原一切采掘作业,并根据高温事故现场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灾害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在现场无法处理时需及时撤至安全地点,在事故处理小组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制定的措施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在得到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人同意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
3、参与处理事故的单位职责划分
(1)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信息中心及单位值班汇报,并停止采掘作业,根据高温事故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信息中心接到高温事故汇报后,按照事故响应等级第一时间通知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安排处理事故人员、设备、材料、工具盒接送车辆等;及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并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准确传达地面指挥负责人关于事故处理的相关指示;做好事故汇报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
(3)瓦斯办: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协助事故处理小组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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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并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通风区:接到高温事故后,及时掌握和分析事故原因,组织人员,备齐相关事故处理应急材料,按照事故处理小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保运一区: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事故地点断电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小组要求,做好机电设备抢修、安装及供电工作。
(6)安监处:接到高温事故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负责监督各项处置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7)生产技术科:接到调度指令后,负责提供事故地点采掘生产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8)机电科: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处理事故所需要的机电设备、开关盒电缆的供应。
(9)调度通讯组:负责保障处理事故所需要的各种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线路畅通。
(10)运输区: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设备和物质的运送工作。
(三)通风系统事故处理预案 1、井下通风系统事故等级及处置预案
井下发生通风系统事故后,现场责任人及测气员立即向信息中心、通风调度及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信息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通知人员 到达现场人员 备 注 22
矿井通风机(主、副)停止Ⅰ运转或采区通风系统遭到级 破坏,影响矿井一翼或全矿井通风系统 矿总值班、矿长、书记、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分管矿长、各分管副总及技术科、机电科、瓦斯办、通风、安监处和生产部门等主要负责人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系统分管副总、生产技矿长为术科、安监处、瓦斯办、地面总机电科、保运一区、保指挥 运二区主要负责人 矿总工程师为地面总指挥 通风副总为地面总指挥 矿总值班、总工程师、安全矿井采区通风系统遭到破矿长、各分管副总、安监副Ⅱ坏,影响2个掘进工作面、处长及通风、生产部门、机级 2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采区电科、瓦斯办及安监处通防得通风系统 部门主要负责人 局部通风机(主、副)停止运转、出现循环风及局部通Ⅲ风系统遭到破坏,影响一个级 掘进工作面或一个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 通风副总、通风区、机电科、保运一区、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矿总值班领导、通风副总、通风区、机电科、保运通风区长、生产单位正职、二区和生产单位主要负安监处通防科及机电部门责人 等主要负责人 2、事故处理要求
(1)当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停风、产生循环风或采区通风设施遭到破坏,风流齐乱时,生产现场施工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及时汇报矿信息中心后撤至新鲜风流处,等待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并在得到事故处理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
(2)通风区根据井下停风区域的瓦斯积聚汇报情况,事先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审批,并在通风系统正常后,由通风副总或安全副总组织通风区、救护队及相关单位现场排放瓦斯。
3、参与处理事故的单位职责划分
(1)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信息中心及单位值班汇报,并停止一切采掘作业,同时根据采区通风情况,及时把生产人员撤至车场或采区新鲜风流处,等待事故处理人员。
(2)信息中心接到通风系统事故汇报后,按照事故响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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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通知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安排处理事故人员、设备、材料、工具盒接送车辆等;及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并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准确传达地面指挥负责人关于事故处理的相关指示;做好事故汇报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
(3)瓦斯办: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协助事故处理小组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通风区:接到通风系统事故后,负责及时掌握和分析事故原因,组织人员,备齐相关事故处理应急材料,按照事故处理小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保运二区: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事故地点机电设备及供电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小组要求,做好机电设备抢修、安装及供电工作。
(6)安监处:接到通风系统事故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负责监督各项处置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7)生产技术科:接到调度指令后,负责提供事故地点采掘生产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8)机电科: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处理事故所需要的机电设备、开关盒电缆的供应。
(9)调度通讯组:负责保障处理事故所需要各种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线路畅通。
(10)运输区: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设备和物质的运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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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炮事故处理预案 1、井下落炮事故等级及处置预案
井下发生落炮事故后,现场责任人及测气员立即向信息中心、通风调度及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信息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通知人员 矿总值、矿长、书记、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通防副总、生产单位分管副总、通风区正职、生产单位正职、瓦斯办负责人、安监处通防科负责人 到达现场人员 备 注 Ⅰ落炮在11级 发以上 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生产单位分管副总、通风区正职、矿长为地生产单位正职、瓦斯办负责面总指挥 人、安监处通防科负责人 Ⅱ落炮6~10级 发 矿总值班、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通防副总、通风区、生产单位、矿总工程生产单位分管副总、通风区正职、瓦斯办、安监处通防科主要负师为地面生产单位正职、瓦斯办负责人、安责人 总指挥 监处通防科负责人 矿总值班、通风副总、通风区区长、通风副总Ⅲ 通风区正职、生产单位正职、落炮1~5发 生产单位区长、瓦斯办及安监处通为地面总级 瓦斯办及安监处各派一人 防系统主要负责人 指挥 2、事故处理要求
(1)、在爆破操作中当发生落炮事故后,放炮员、生产单位班(队)长必须及时汇报。放炮员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及通风调度汇报;生产单位班(队)长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及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
(2)、采掘生产现场发现落炮事故,如实汇报后,必须等待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相关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后,查明落炮原因,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下处理。处理完落炮后,由现场放炮员向信息中心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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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处理事故的单位职责划分
(1)事故单位:在发生落炮事故后,及时向信息中心及单位值班汇报,并停止一切采掘作业,等待事故处理小组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信息中心接到通风系统事故汇报后,按照事故响应等级第一时间通知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安排处理事故人员、设备、材料、工具盒接送车辆等;及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并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准确传达地面指挥负责人关于事故处理的相关指示;做好事故汇报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
(3)瓦斯办: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协助事故处理小组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通风区:接到落炮事故后,负责及时掌握和分析事故原因,组织人员,备齐相关事故处理应急材料,按照事故处理小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保运二区: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事故地点机电设备及供电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小组要求,做好机电设备抢修、安装及供电工作。
(6)安监处:接到落炮事故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负责监督各项处置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7)生产技术科:接到调度指令后,负责提供事故地点采掘生产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8)调度通讯组:负责保障处理事故所需要的各种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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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使用和线路畅通。
(9)运输区: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设备和物质的运送工作。
(五)、抽放系统事故处理预案 1、抽放系统事故等级及处置预案
井下发生抽放系统故障事故后,现场责任人立即向信息中心、通风调度及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信息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通知人员 到达现场人员 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机电副总、安监处副处长、南二风井井长、机电科、防突区正职、生产单位正职、瓦斯办负责人、安监处通防科负责人 备 注 矿总值班领导、矿长、书记、矿总南二地面抽放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各统出现故障(主、Ⅰ分管副总、南二风井井长、安监处副)停止运行,级 副处长、通风区长、防突区区长、影响矿井瓦斯抽机电科、瓦斯办及安监处通防科主放 要负责人 矿长为地面总指挥 井下移动泵站Ⅱ(主、副)出现级 停泵事故 井下抽放系统管Ⅲ路出现损毁,影级 响一个工作面等局部抽放 矿总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安监处副处长、通风区长、地质副总、防突区、生产单防突区区长、机电科、保运二区、位、保运一区、瓦斯办、安瓦斯办及安监处通防科主要负责监处通防科主要负责人 人 矿总值班领导、地质副总、防突区长、通风区长、生产单位正职、保运二区区长及瓦斯办、安监处通防科主要负责人 矿总工程师为地面总指挥 地质副防突区正职、生产单位正职、总为地通风区、瓦斯办及安监处各面总指派一人 挥 2、事故处理要求
当井下抽放管路出现损毁、移动泵站出现停泵及地面抽放系统停止运行后,相关人员及时汇报矿信息中心。通风区测气员在停泵期间加强抽放生产头面的瓦斯检查,并对出现的瓦斯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参与处理事故的单位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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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单位:在发生抽放系统故障事故后,及时向信息中心及单位值班汇报,加强生产现场瓦斯管理和监控,防止瓦斯积聚超限。
(2)信息中心接到抽放系统事故汇报后,按照事故响应等级第一时间通知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安排处理事故人员、设备、材料、工具盒接送车辆等;及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并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准确传达地面指挥负责人关于事故处理的相关指示;做好事故汇报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
(3)瓦斯办: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协助事故处理小组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通风区: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通知相关生产头面瓦斯检查员,加强各生产头面的现场瓦斯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监控中心随时监控各生产头面瓦斯变化情况,发现瓦斯异常及时汇报。
(5)机电科: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处理事故所需要的机电设备、开关盒电缆的供应。
(6)南二风井、保运二区: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事故地点机电设备及供电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小组要求,做好机电设备抢修、安装及供电工作。
(7)安监处:接到抽放系统事故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负责监督各项处置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8)调度通讯组:负责保障处理事故所需要的各种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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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使用和线路畅通。
(9)运输区: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设备和物质的运送工作。
(六)、矿井监控系统事故处理预案 1、矿井监控系统事故等级及处置预案
矿井发生监控系统事故后,现场责任人需立即向信息中心和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信息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处置预案。
等级标准 通知人员 矿总值班、矿长、书记、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监处副处长、通风区区长、通讯科、瓦斯办及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矿总值班、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监处副处长、通风区区长、通讯科、瓦斯办及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到达现场人员 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及通风区、机电科、保运二区、安监处、通讯科等主要负责人 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及通风区、机电科、保运二区、通讯科正职 备 注 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或Ⅰ通讯主电缆出现故障级 时,影响矿井监控系统及数据上传 监测系统出现故障,影Ⅱ响矿井两个采区以上级 及矿井一翼瓦斯数据监控 Ⅲ井下分站出现故障,影级 响一个采区监控系统 矿长为地面总指挥 矿总工程师为地面总指挥 矿总值班、通风副总及通风区、机地质副电科、保运二区、瓦斯办、通讯科、通风区、保运二区、总为地安监处通防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生通讯科正职 面总指产单位负责人 挥 2、事故处理要求
(1)、监测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向区值班汇报。 (2)、区值班人员向矿调度汇报。
(3)、区值班人员向通风区长和通讯科长汇报。 (4)、通讯科长向通讯计算机处网络维护中心汇报。 (5)、通风区值班做好井下测气员调度,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期间,做好各生产头面的瓦斯检查,并对出现的瓦斯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参与处理事故的单位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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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风区:发生监控系统故障后,及时安排测气员加强对各生产头面的现场瓦斯监控,同时组织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查找事故原因进行抢修。
(2)信息中心接到监控系统事故汇报后,按照事故响应等级首先通知矿领导及安监处、机电科、保运区、通风区、防突区和瓦斯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心调度中心汇报;协调安排处理事故人员、设备、材料、工具盒接送车辆等;及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并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准确传达地面指挥负责人关于事故处理的相关指示;做好事故汇报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
(3)瓦斯办: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协助事故处理小组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机电科: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处理事故所需要的机电设备、开关盒电缆的供应。
(5)保运二区: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事故地点机电设备及供电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小组要求,做好机电设备抢修、安装及供电工作。
(6)安监处: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了解掌握故障现场基本情况,负责监督各项处置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7)调度通讯组:负责保障处理事故所需要的各种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线路畅通。
(8)运输区:根据调度指令,负责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设备和物质的运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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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应急处置预案
当井下发生出水事故时,事故现场跟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安全信息中心汇报,详细汇报发生水害事故的时间、地点、水量大小、现场环境、现场排水设施情况等。安全信息中心要详细记录,并根据现场汇报情况,按照相应等级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一、事故等级及汇报、处置程序
按照出水类型、水量大小、影响范围、可控性等因素,水害事故从大到小共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应急机制。
等级标准 Ⅰ 级 通知人员 当工作面出水量大于60m3/h时或十煤层回采工作面及近灰岩掘进的巷道底板灰岩突水 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矿长、分管副总、并汇报集团公司 矿总值班、地质副总、通风副总、分管生产副总、地质科长、技到现场人员 术科长、安监处副处长、机电科长、矿安全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保运二区正职、事故单位正职 33等级标准 当工作面水量大于30m/h小于60m/h时(灰岩突水除外) Ⅱ 级 通知人员 到现场人员 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矿长、分管副总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矿总值班、地质副总、通风副总、分管生产副总、地质科长、技术科长、安监处副处长、事故单位正职及矿安全信息中心副所长 33等级标准 当工作面出水量大于10m/h小于30m/h时(灰岩突水除外) Ⅲ 级 通知人员 到现场人员 矿总值班、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分管生产副总、地质副总、事故单位正职 矿总值班、安监处、地测科、机电科、保运二区、矿安全信息中心、技术科分管采区的技术人员及事故单位正职 33等级标准 当工作面出水量大于5m/h小于10m/h时(灰岩突水除外) Ⅳ 级 通知人员 矿总值班、地质科长、技术科长、事故单位正职 到现场人员 地测科、安全信息中心、技术科分管采区的技术人员及事故单位31
副区长以上人员 3等级标准 当工作面出水量小于5m/h时(灰岩突水除外) Ⅴ 级 通知人员 地质科长、技术科长及事故单位值班人员 到现场人员 地测科、技术科分管采区的技术人员及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 备注:若出水地点瓦斯气体异常时,瓦斯办应安排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到现场查看。
二、响应程序
1、Ⅰ级响应十煤层底板灰岩突水
当工作面出水量大于60m/h时或者十煤层回采工作面及近灰岩掘进的巷道发生底板鼓起、突水时,首先应停止作业并由事故现场跟班人员组织现场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或者升井,并及时向矿安全信息中心汇报。根据汇报情况,矿安全信息中心应按照(通知顺序表)进行通知,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Ⅱ级响应
当水量大于30m3/h小于60m3/h时(灰岩突水除外),现场施工单位要尽可能的开启工作面所有的排水设施进行排水,事故现场跟班人员要及时向矿安全信息中心详细汇报现场及出水情况。根据汇报情况,矿安全信息中心应按照(通知顺序表)进行通知。在安全信息中心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地面指挥部,矿总值班、地质副总、通风副总、分管生产副总、地质科长、技术科长、安监处副处长、事故单位正职及矿安全信息中心副所长到现场查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Ⅲ级响应
当工作面出水量大于10m/h小于30m/h时(灰岩突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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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3
施工单位要及时开泵排水并及时汇报矿安全信息中心,由安全信息中心根据汇报情况按照(通知顺序表)进行通知。
4、Ⅳ级响应
当工作面出水量大于5m/h小于10m/h时(灰岩突水除外),由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组织排水,并及时向矿安全信息中心和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由安全信息中心根据汇报情况,按照(通知顺序表)进行通知。
5、Ⅴ级响应
当工作面出水量小于5m/h时(灰岩突水除外),对生产影响不大,由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组织排水工作并向矿安全信息中心和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根据汇报情况,安全信息中心按照(通知顺序表)进行通知,并告知分管生产副总和地质副总。
33
3
33
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 工伤等级及处置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说明事故单位、时间、地点、受伤人员姓名、简要经过、伤害程度、已采取的施救措施,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进行保护。
调度员接到汇报,认真做好记录,并执行三级处置预案。 Ⅰ级 Ⅱ级 Ⅲ级 等级 标准 重伤(或伤及要害如头、胸、腹部等)及以上 轻伤 微伤 通知 人员 矿总值班;事故单位党、政正职;系统分矿总值班;管副矿长和副总;安全矿总值班;事故单位党、事故单位党、政副总和安监处副处长;政正职;系统分管副矿长和副正职;安监处值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总;安监处值班员。 班员 安全矿长;党委书记;矿长 矿总值班;事故单位值班人员;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安监处值事故单位跟带班人员;事事故单位跟现场 班员;系统分管副矿长故单位党、政正职;现场或就带班人员;现场到达人员 或副总;业务保安部门近安监员;系统分管副总。 或就近安监员。 负责人;安全副总或安监处副处长。 矿总值班;安全矿矿总值班;事故单位主要事故单位值长;党委书记;矿长。 领导;安监处值班员。 到达 班人员;事故单安全矿长根据医院矿总值班及时将医院的医院人员 位党、政正职;抢救情况和要求,协助诊断、治疗情况,向安全生产安监处值班员。 联系转院事宜。 信息中心汇报。 34
二、工伤事故处理要求:
1、现场人员要如实说明事故经过,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需要到现场的要与调查人员同往。
2、事故单位要对事故现场保护到位,确保调查及时、准确。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矿总值班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通报。
4、蓄意破坏现场、隐瞒事实,影响、干扰事故调查的人员按严重“三违”论处。
三、职责划分:
1、现场班队长、安全责任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施救,现场不能确定施救方法的应向矿调度、矿医保站咨询,确保施救有效。同时要对事故地点进行必要的保护或封闭,防止和杜绝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2、矿总值班人员根据现场受伤人员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施救方案要明确现场急救方法、人员护送、升井路线、乘坐车辆等基本情况。
3、矿医院在接到求助电话后,应根据伤员情况做出明确的判断,并立即组织人员、物品等到达指定地点实施救助,并根据伤员情况,向上级医院联系组织进一步的施救需求,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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