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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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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淼鑫尚品木制品加工厂

起草 校对人 审核人刘永宏 刘永宏 何晓燕 何忠光 淼鑫尚品木制品加工厂 制订部门 制订日期 淼鑫 2016.10 2016.1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批准人 执行日期 修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防治的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执行本办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职业危害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公司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危害的因素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根据公司生产的业务范围,确定生产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 金属粉尘,手工氩弧焊作业环节,噪声,辐射。 四、技术防治措施 公司根据生产现场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工区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1 佛山市高明区淼鑫尚品木制品加工厂

针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以下技术防治措施: 1、金属粉尘,员工作业时配戴防尘口罩,在生产车间安装吸尘器。 2、氩弧焊作业时,保证作业环境通风良好,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措施,或安装抽风装置;焊接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面罩、工作服、手套、口罩等。 五、医疗保障措施医疗保障措施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接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检测及健康监护,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做好职业病的医疗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并储备一定的应急医疗急救用品。 1、就业前健康检查。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了解其健康状况是否适于从事某种有害作业,有无职业禁忌症,及时发现高危人群。有毒有害作业禁忌症参考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2、定期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按一定间隔时间或体检周期进行健康检查,了解其在从事有害作业过程中,健康状况有无改变及改变的程度,以便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机体的影响和诊断职业病,及时脱离接触,合理安排休息和治疗。定期检查的间隔时间和检查项目遵循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规定,其中粉尘作业人员、噪声作业人员每两年检查一次,局部振动作业人员每2~3年检查一次。 3、劳动能力鉴定。对发现有职业病损或确诊为职业病的人员,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对其进行劳动鉴定。 4、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司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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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实行职业健康监护,。凡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对定期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作业人员,应将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离岗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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