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安全责任
1、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2、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及操作半径内安全防护。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
2、持证上岗。
三、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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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2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货之间的空隙。
四、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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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3、 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4、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5、 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6、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罗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7、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8、 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9、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0、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 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为:①<1KV为1.5m②1~35KV为3m③≥60KV为0.01(V-50)+3m。
12、 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13、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 应适用低速档。
14、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5、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6、 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17、 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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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19、 不得带载伸臂杆。
20、 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21、 主副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22、 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23、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五、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接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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