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移交制度
一、凡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均由各股室分类立卷、整理,定期向局档案室归档。
二、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持材料之间有机联系,分类整理归档。
三、用纸符合规格,书写规范,纸质优良,字迹清楚,具有耐久性。
四、要求案卷标题简明确切,编制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填写齐全。
五、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双方签名,履行必要的移交手续,分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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