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贸】案例分析

【国贸】案例分析

来源:好走旅游网
 收取全程运费的货运代理须对全程负责

案例:印度孟买某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东京一厂家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集装箱进行\"门至门\"的运输。负责运输的货运代理向卖方计收了全程运费,并签发了FIATA的联运提单,承担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货物是拼箱货,货运代理在其东京货运站装箱后,用卡车运至神户装船发运孟买。买方不愿意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卖方不愿意承担海运和在孟买的风险。此时,买卖双方选择何种价格条款为好?货运代理的风险应如何转移? 【评析】

(1)货运代理从事的是\"门至门\"的多式联运,向卖方收取了全程运费,当然要对全程运输负责。至于货运代理对运费的划分,除非其能正确划分出海运部分的运费,否则在买卖双方之间只能无根据地划分各自的运费。

(2)待运单证不能作为已装船证明。由于货物是在货运代理的东京货运站接管,因而货运代理签发的运输单证(包括FIATA联运提单)属收货待运单证,并非货物已装船的证明。当货物装船后,此类待运单证换为承运人所签发的海运提单方为已装船证明。不过,货运代理签发了FIATA的联运提单即表明签单者对全程负责,因为它符合国际商会关于多式联运单证的要求。

(3)买卖双方适合使用的价格条款。本案中,使用FCA并注明\"集装箱货运站——东京\"作为交货地是合适的。因为FCA条款即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在清关后,于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即履行义务。如果买方未指定具体地点,卖方有权在规定地点或范围内选择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如果按商业习惯,卖方被要求协助买方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则卖方可以买方的费用和风险来行事。由于在卖方申请托运和交付运输期间运费上涨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当把货物交给货运代理运输时,风险即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另外,也可使用CPT或CIP条款,因为货运代理在FCA、CPT、CIP条款下均满足承运人的条件。 CPT条款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已交承运人掌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额外费用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CTP条款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承担与在CPT术语下一样的义务,除此之外,卖方还要为买 方货物在运输中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取得保险。卖方负责订立保险合同

并支付保险费。

但使用FOB、CFR或CIF条款则不合适。

(4)货运代理投保责任险。货运代理作为第一承运人(又称总承运人)与客户订立了运输合同,收取了全程运费,就要对全程负责。上述 FCA、CPT、CIP三种条款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可以采用,简便全程运输手续,责任人清楚,一旦货物发生损坏向总承运人一一货运代理索赔即可;对货运代理来说,一方面通过延伸服务可创增值效益,一方面责任风险增加了。不过,就其责任而言,作为承运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但同时可享有承运人的责任。此外,货运代理还可以通过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事先转移其风险,发达国家的一些货运代理通常都采用这样做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