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讲解:吴湘琴
前言
一. 修订的依据及编号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修订。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
二.GB50300-2001执行时间及废除标准
GB50300-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12号通知,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三.GB50300-2001宣贯、培训
1. 建设部在全国分片区举办新版系列验收规范培训班。
2. 云南省的宣贯、培训
四. 验收标准、规范演变过程简介
(一)验收标准的演变
1. 66标准: 编号GBJ22-66。
1966年由原建筑工程部批准试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试行办法》七条
2)分项工程16个分项
3)分项工程内容由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质量评定组成。
4)使用时间8年。
2. 74标准: 1974年6月由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重新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编号为TJ301-74系列标准。
1) 试行办法改为总说明
2) 适用范围广泛
包括建筑工程 TJ301—74
管道工程 TJ302—74
电气工程 TJ303—75
通风工程 TJ304—74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TJ305—75
工业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TJ307—77
自动仪表安装工程 TJ308—77
工业窑炉砌筑工程 TJ309—77
容器工程 TJ306—77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 TJ321—76等。
3) 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增至32个。
4) 分项工程内容由主要项目、一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组成。
5) 标准中采用“必须”、“不得”、“应”、“不应”的用词。
6) 使用时间14年。
3. 88标准: 1985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以(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修订后定名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系列标准包括:
统一标准 GBJ300-88
建筑工程 GBJ301—88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GBJ302—88
建筑电气工程 GBJ303—88
通风与空调工程 GBJ304—88
电梯工程 GBJ310—88
2)统一标准单独成册。
3)分项工程内容由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组成.
4)使用时间15年。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演变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是50年代中期由原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颁发。
2. 66规范: 对暂行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将各篇章单列
土方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72年、82年直至99年不断地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五.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修订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
(一) 修订的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16字原则。
1. 验评分离:
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分开;
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施工规范中质量验收相衔接;评定作为施工企业评价,行业推荐标准,政府认可。
2. 强化验收:
将施工验收规范中验收部分与评定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内容合并,形成一个最低的质量标准。
1)强制性标准
2)质量只有一个合格等级
3)强化质量指标必须达到
4)增加检测项目
3. 完善手段:
完善施工工艺检测手段,完善验收检验方法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主观评价影响。
1) 完善材料、设备的检测
2) 改进施工阶段的试验
3) 开发竣工工程的抽测项目
4. 过程控制:
1) 各项制度的建立
2) 设置质量控制要求;
3)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是过程控制的最终结果。
(二)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增加一定比例的质量管理内容。
2. 质量验收划分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检验批。
3. 检验批只设2个质量指标: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4. 增加竣工项目的见证取样,检验资料核查,结构安全和功能质量抽测项目。
5. 增加施工过程工序的验收。
6.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具有可追溯性。
7. 只有一个质量合格等级。
8.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更加明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例;设计c25
砼试件mfcu=c26
fcu,min=c24
检测结果 mfcu=c29
满足 mfcu≥1.15fcu.k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设计∶ c25
试件: mfcu=c26
fcu.Min=c24
检测结果: mfcu=c26
不满足mfcu≥1.15fcu.k
4)经返修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
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 抽样方案原则的提出。
六.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框架体系各规范名称: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4.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1.建筑采暖与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42-2002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七. 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的标准水平
1. 确定在全国管理先进水平上。
2. 质量等级只有一个合格,水平仍提高,幅度较大。
八. GB50300-2001章节内容
共分6章,45条,7个附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四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第五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九. 强制性条文
1. GB50300-2001强制性条文6条占13.33%
2. 強制性条文
1) 是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行为的強制性技术
规定,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执行工程建设的重点,也是政府对实施工程建设监督的依据。从技术上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2) 凡是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均为強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它既是最重要的,又是最基本的,最低的要求。它涉及工程安全,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公益各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主要是考虑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允许出现重大事故、恶性事故以及涉及消防、环保、健康等事故。
3. 既是最重要的,又是最低要求,涉及工程安全、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公益各方面
的最低要求。
十. 标准规范基础知识
按《国家标准法化》规定,我国标准规范等级分为四级:
1. 国家标准 GB 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2. 行业标准 JGJ 在全国某一行业使用。
3. 地方标准 DB 在本省的范围内使用。
4. 企业标准 QB 在本企业内使用。
按标准属性分及代号
强制性标准 GB, JGJ, DB。
推荐性标准 GB/T, JGJ/T, DB/T。
协会标准属推荐性标准,CECS。
企业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十一. GB50300-2001学习时间:半天
十二. 学习方法:上课、自学、讨论。
十三. 学习目的:1.掌握、熟悉、运用验收规范.
2.取得上岗证
十四. 教科书及参考书
1. GB50300-2001
2. 云南省建筑企业专职质检员培训教材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用表格.
第一章 总则
一. 编制宗旨: 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不包括设计及使用中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包括9个分部: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2. 主体结构工程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 建筑屋面工程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6. 建筑电气工程
7. 通风与空调工程
8. 电梯工程
9. 智能建筑工程
第二章 术语
一. 列出17个术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返修、返工等。
二. 术语是从统一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方便各章节引用,涵义不一定是定义。
第三章 基本规定
一.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3.0.1条
1. 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4.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附录A 表A.0.1
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作出检查结果。
二. 施工质量控制: 3.0.2条
1. 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进行现场验收
2. 涉及安全、功能的产品,按各专业验收规范进行复检
3. 工序质量控制
4. 各相关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
三. 施工质量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3.0.3条强制性条文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勘察是指地质勘察报告。
设计文件是各专业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
2) 主要材料:鋼材、水泥、碎石、砂、防水材料等。
3) 试块:混凝土、砂浆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四.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抽样方案的选择3.0.4条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
2. 一次、二次或多次
3. 调整型
4. 全数检查
5. 有效的实践经验检查。
五. 检验批抽样方案时:
1.对生产方风险(错判概率α)、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
2.使用方风险(漏判概率β)
主控项目β不超过5%,一般项目β不超过10%
第四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二. 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三. 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四. 分项工程划分原则 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五. 检验批的划分
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六. 室外工程划分原则 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第五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一. 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善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规定。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 质量资料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测试结果
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四.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1. 所含分部(子分部)验收合格。
2. 质量资料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五.提示点:
1. 全面评价,有一结论。
2. 观感检查提示点。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一. 检验批、分项、分部已介绍
二. 单位工程: 6.0.3条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报告,经监理
总监审查,报建设单位。
三. 6.0.4条 强制性条文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
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成立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五方的验收机
构,验收会议上宣布验收机构成员名单及验收程序等。
质监单位对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及执行验收规范进
行现场监督。
四. 分包单位工程完成后,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五. 6.0.7条 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设计、勘察的质量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总
结,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等。
六. 有关表格说明。
1.八位编码
2.表格提示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讲解:吴湘琴
前 言
一. 修订的依据及编号
根据建设部(1998)244号文件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院同有关单位共同对《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10-8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第10、11章修订而成。经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
二. 编制简介
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2.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0年7月成立编制组。
2001年8月完成报批稿
2001年11月1日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布。
三. GB50210-2001执行时间及废除的相关标准、规范:
1. 执行时间:新版系列验收规范于2003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施.
2. 作废相关标准、规范: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10、11章
四. 宣贯和培训
1. 建设部
2. 云南省
(1) 省质量监督总站
(2) 省监理协会
(3) 省建工集团
(4) 省城乡干部管理学校
五. GB50210-2001修订的主要内容
1. 装饰分部工程改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 楼地面分部工程改为地面子分部工程
3. 地面分部工程、门窗分部工程,并入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成为地面子分部、门窗子分部工程。
4. 建筑装饰装修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有10个子分部工程: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料、裱糊与软包、细部。
5. 抹灰工程等级由普通、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改为普通、高级两个等级.
6. 门窗工程增加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窗安,并将钢门窗安装改为金属门窗安装(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
7. 细木制品花饰安装合并为细部子分部工程,增加橱柜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分项工程.
橱柜指固定的壁柜、吊柜,不包括家具及移动式橱柜.
8. 增加人造板、木器涂料、内墙涂料、家具、壁纸、地毯等10项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规定.
9. 裱糊工程改为裱糊与软包子分部工程.
10. 罩面板及钢木骨架改为吊顶子分部、轻质隔墙子分部工程.
11. 增加幕墙子分部工程.
12. 将油漆、喷浆纳入涂饰子分部工程,删去刷浆工程.
13. 玻璃工程分别纳入门窗和轻质隔墙工程.
14. 删除墙面水磨石、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弹凃、仿石、彩色抹灰分项内容.
15. 调整抽检比例及数量:
室内抹灰: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50个自然间为一检验批,每批抽10%,不少于3间,大面积(走道)1间/30M2
门窗:100樘/批, 抽检5%, 不少于3樘
特种门: 100樘/批, 抽检5%,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全数检查.
高层外窗: 100一樘/批,抽检5%,不少于6樘,不足6樘全数检查
室外:每检验批500-1000M2,每100M2至少抽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六. GB50210-2001共分13章,40节.457条,3个附录
GB50210-2001的章节内容:
第一章 总则 5条
第二章 术语 4条
第三章 基本规定 6/31条
第四章 抹灰工程 1/37条
第五章 门窗工程 1/77条
第六章 吊顶工程 1/34条
第七章 轻质隔墙工程 49条
第八章 饰面板(砖)工程2/28条
第九章 幕墙工程 3/81条
第十章 涂饰工程 32条
第十一章 裱糊与软包工程 24条
第十二章 细部工程 1/45条
第十三章 分部质量验收 10条
七. 关于GB50210-2001的名称:
包含有设计条文,无施工二字,称质量验收规范。
八. 强制性条文:
1. 强制性条文在验收规范上采用黑字体标志,必须严格执行.
2. 强制性条文是重要的,又是最低要求.它涉及工程安全,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公益方面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九. 学习时间:一天
十. 学习方法:上课、自学、讨论相结合.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二.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
1. 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
2. 既有建筑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
三.GB50210-2001是对质量的最低要求
1.設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GB50210-2001的要求,不得低于本验收规范.
2. 签订合同双方不得低于本验收规范
3. 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高于本验收规范时,以设计文件、承包合同为准.
四. 1.0.4条 本规范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GB50300-2001 术语
2.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按GB50300-2001第五章规定处理.
3.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按GB50300-2001执行.
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子分部多,每个子分部又涉及不同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与相关标准多,在设计、施工、验收时,应注意相关标准使用范围、时效性.
2.简介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知识.
1) 按国家标准化法规定,分为四级:
国家标准 GB 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行业标准 JGJ 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使用
地方标准 DB 在本省范围内使用
企业标准 QB 在企业内部使用
2) 按标准属性分为二类:
(1).強制性标准 GB、JGJ、DB
(2).推荐性标准 在代号下增加××/T
协会标准属推荐性标准,以CECS表示、
3.与本规范有关的标准名称与代号:
1) 有关设计的标准:
(1)住宅设计规范
(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3)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4)民用建筑设计修膳工程查勘与设计工程.
(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規范
(6)建筑防雷设计規范.
(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1)玻璃幕垟工程技术規程.
(2)金属与石材工程技术規程.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規范.
(4)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5)外墻饰面砧工程施工验收規范.
(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規程.
3)有关产品标准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3)合成树脂乳液内垟涂料.
(4)合成树脂乳液外垟涂料.
(5)溶剂型外垟涂料.
(6)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7)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8)建筑用硅钢结构密封胶.
(9)建筑用垟地砧胶粘剂.
(10)PVC塑料门.
(11)PVC塑料窗.
(12)普通平板玻璃.
(13)夾层玻璃.
(14)钢化玻璃.
(15)中空玻璃.
(16)干压陶磁砧.
(17)建筑木门木窗.
4) 新頒布的10項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垟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俱中有害物质限量.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中有害物质限量.
(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10)砼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5)有关检验方法的标准:
(1)玻璃幕垟安装质量检验方法标准.
(2)建筑工程饰面砧粘结強度检验标准.
第二章 术语
一.术语4个:
建筑装饰装修
基体: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基层
细部
二.术语:从本规范角度赋予其涵义的,方便各章节引用,涵义不一定是定义.
第三章 基本规定
从管理方面对设计、材料、施工作出规定,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
一.设计
1.防火、防雷、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2.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有关规定
3.设计单位应具有资质,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设计负责
4. 3.1.1条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 3.1.5条件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沉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二.材料
1.进场材料:按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尺寸进行验收。当设计无要求时按现行标准、规范验收
1)产品合格证
2)中文说明书或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3)进口产品提供商检证明书
2.材料复检
1)确定复检考虑的三个因素
一是保证安全、使用功能所必须
二是尽量减少复检的费用
三是选择检测周期短的项目
2)复检是对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至少取一组样品进行
首先选取有凝异的产品
双方商定抽样的数量
3.见证取样
1)国家规定应进行见证取样的
2)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取样的
3)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的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A ——不燃. 花岗岩、大理石、石灰、砼、水泥、玻璃、瓷砖、粘土砖、钢铁等.
B1——难燃 中密度纤维板、珍珠岩、矿棉板、纸面石膏板等
B2——可燃 天然木材、胶合板、墙布等
B3——易燃 无火源,温度高而自燃
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单位面积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5. 3.2.3 条 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主要有害物质:甲醛、苯、二甲苯、游离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限色漆)—可溶性鉛、铬、镉、汞,镭226、钍232、钾40、氨、氡等。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室内环境污染物捡测主要为氡(Rh—222)游离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
量》GB18580-2001 ,2002.01.01实施(过渡期6个月)
人造板:家具、地板、墙板等
(1).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穿孔萃取法)
E1类≤9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
E2类≤30mg/100g 必须饰面处理后方可用于室内
(2).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干燥器法)
E1类≤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2类≤5.0mg/L 必须饰面处理后方可用于室内
(3).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
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E1类≤0.12mg/m3
干燥器法:E1类≤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2002.01.01实施(过渡期6个月)
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2) 苯
(3) 甲苯+二甲苯
(4)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5) 重金属(限色漆)——可溶性铅、镉、铬、汞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GB18582-2001
2002.01.01实施(过渡期6个月)
内墙涂料:适用于水性墙面涂料。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此类涂料可
参照GB18581)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2) 游离甲醛
(3)重金属——可溶性铅、镉、铬、汞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GB18583-2001
2002.01.01实施(过渡期6个月)
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
溶剂型胶粘剂
(1) 游离甲醛
(2) 苯
(3) 甲苯+二甲苯
(4) 甲苯二异氰酸酯
(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面中有害
物质限量GB18586-2001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粘胶
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
8) 砼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规定GB18588-2001
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2002.01.01实施(过渡期6个月)
废除《建筑材料放射性卫生防护标准》GB6566-2000、 《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GB6763-2000、 《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1993(96)
10)装修材料分A、B、C类——主要检测镭226、
钍232、钾40的内照射指数(IRa)及外照射指数(Iγ)
内照射指数(Ira)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
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限度200而得的商。
外照射指数(Ir)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
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各自单独存在时规定的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A类:产销与使用范围不限
Ira ≤1.0 Iγ ≤1.3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Ira ≤1.3 Iγ ≤1.9
C类: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Iγ ≤2.8
D类:Iγ >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
Ⅰ类建筑:住宅医院幼儿园学校
Ⅱ类建筑:办公室商店旅馆俱乐部书店展览馆体育馆候车室餐厅
6. 3.2.9条 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处理.
三. 施工
1. 3.3.4条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 3.3.5条强制性条文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燥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 基层的处理:
1)与基体粘结牢固
2)基体、基层強度不够也是造飾面层脫落,必須先進行基体、基层验收
3)装饰装修工程施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4.样板或样板间、并经有关方确认
第四章 抹灰工程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飾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的质量验收。
1.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進行复验
2.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毫米时的加強措施.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強措施.
二.各捡验批的划分和检查数:
1.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室外工程500 –1000M2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室内抹灰每50个自然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为一个检验批
3.检查数量:
1)室外每一检验批100平方米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平方米
2)室内每一检验批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三.4.1.12条 强制性条文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四.提示点
1.外墙抹灰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框、护栏等
2.抹灰用的石灰膏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熟化期不应少于3d.
3.抹灰层要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应采用防水砂浆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落空鼓裂缝
5.出现脱落空鼓裂缝的主要原因:
6.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并应顺直。滴水线,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 10mm .
第五章 门窗工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验收
二.检验批的划分
1.按品种、类型、规格各自组成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为一检验批
3.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特种门, 每50樘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为一检验批.
4.检验数量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3樘,不足3樘全数检查.
2)高层建筑外窗,每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6樘,不足6樘全数检查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
3)特种门每检验批应至少抽50%, ≮10樘
三.强制性条文5.1.11条
建筑外的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四.提示点
1.门窗验收时检查的文件记录
(1)门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3)特种门及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复检
1)人造木板甲醛含量
2)外墙窗的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性能
3.隐验
1)预埋件、锚固件
2)隐验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4.门窗安装前,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
5.金属、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方法施工
6.门窗品种、规格、尺寸及木门窗含水率、甲醛、防腐、防火、防虫处理
7.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措施
8.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金属门窗、塑料门窗采用密封胶密封.
9.塑料门窗的内衬增强型钢,与内腔紧密结合,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塑料门窗变形主要原因:
10.门窗玻璃
1)材料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凃膜朝向应符合设计
2)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必须与玻璃紧贴.
3)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4)单面镀膜玻璃的膜层应朝向室内.
5)双层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设在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第六章 吊顶工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二.注意点:
1.验收时检查的文件记录
1)、吊顶施工图、设计说明及文件
2)、材料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進场验收及复验
3)、隐验
2.隐验内容
1)、吊顶内管道、设备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予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3. 6.1.11条 吊顶与主龙骨端部距离≯300mm .
4. 6.1.12条 強制性条文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5.吊顶标高、饰面材料材质、品种、规格、颜色符合设计
6.吊杆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必須牢固
7.纸面石膏板接缝按施工工艺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8.饰面上的灯具、烟感噐、喷淋头、风口篾子等位置合理与飾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苐七章 轻质隔墙工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板材隔墻、龙骨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质量验收
二.提示点
1.验收文件、记录、隐验同笫六章
2.輕质隔墙与顶棚和其它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3.板材与主体结构連接牢固、垂直、平整
4.龙骨隔墙遇门窗洞口、设备、管线或其它受力部位,应增加加強龙骨,增強龙骨的强度.
4. 活动隔墙保证安全性、灵活性
第八章 饰面板(砧)工程
一.适用范围:
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工程质量验收
二.验收时检查的文件记录
1.饰面板(砖)施工图、设计说明
2.材料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和复检报告
3.后置埋件的拉拔检测报告
4.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接强度检测报告
5.隐验
三.材料及性能指标复验
1.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
2.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第九章 幕墙工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玻璃幕墙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2.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3.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4.石材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规定。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石材幕墙工程,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二.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建筑设计:幕墙性能要求
幕墙建筑构造要求
幕墙建筑安全要求等
结构设计:荷载作用
幕墙材料的力学性能及设计
幕墙横梁、立柱设计
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强度验算
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等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及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书;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结构胶与耐候胶的区别
结构胶
作用——保证结构安全
强度——高
模量(定伸时的强度)——高
硬度——高
位移能力——不要求很大
结构胶应与密封胶配套使用(同一品牌、类型)
耐候胶
作用(保证耐候密封)
强度——较低
模量(定伸时的强度)——低
硬度——低
位移能力——大
疲劳试验——热拉-冷压循环
污染性——石材胶
关于硅酮结构胶的管理规定
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发文
对临街10M以上隐框和半隐框幕墙工程严格管理,每个工程都必须做相容性试验(施工前)
指定了三个检测中心。
非认定产品不准生产、进口、销售、使用。
目前认定的国内企业有7个,共13个产品。
目前认定的国外企业有4个,共7个产品。
进口结构胶必须进行商检:
关于结构胶的相容性
在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施工前,必须对幕墙工程选用的附件(双面胶条、泡沫棒、密封胶)基材(铝型材、玻璃)等与结构胶接触的材料做相容性试验和剥离粘结性试验。
相容性是一项选材试验,如试验基材与结构胶粘结(涂底漆)不好,或附件会造成结构胶对基材的粘结性下降或丧失,则必须更换材料,否则,会对幕墙今后的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
关于石材密封胶的污染性
石材是多孔性物质,极易吸附油渍、污渍等,故应选用对石材无污染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石材用接缝密封胶》JC883-2001的规定。
压缩50%后在70C 分别放置14d、28d。
压缩50%后在紫外灯下 分别照射14d、28d。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当施工未设预埋件、预埋件漏放、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设计变更、旧建筑加装幕墙时,往往要使用后置埋件。采用后置埋件(膨胀螺栓或化学螺栓)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6.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保证结构胶的固化、强度。
温度:15~30 C
相对湿度:50%以上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预制构件和幕墙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三.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态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四.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五.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 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 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六.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七.强制性条文
1. 9.1.8条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超过有效期的结构胶会出现固化速度降低或不固化的现象,导致粘结强度的降低。结构胶固化时间:单组份一般需要14~21d,双组份一般需要7~10d。固化前,其粘结强度是很弱的,所以固化对结构胶很重要,固化条件应为15~30 ℃,相对湿度50%以上。
2. 9.1.13 条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预埋件的规格、位置、数量必须经过计算确定,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施工中如果将预埋件的防腐层破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
3. 9.1.14条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幕墙金属钢架的各种连接节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必须安装牢固。
八.提示点
1.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 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当计算值>最小壁厚 采用计算值
当计算值<最小壁厚 采用最小值
2.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mm。
3.隐框、半隐框竖直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mm。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是保证隐框、半隐框幕墙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一定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当计算的粘结宽度小于规定的最小值时则采用最小值,当计算值大于规定的最小值时则采用
计算值。
4.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并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且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5.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它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6.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保证结构缝部位使用功能的同时,应力求装饰效果的完整性。
7.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幕墙工程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3)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 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 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安全玻璃是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不包括半钢化玻璃。
8.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连接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10.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11.幕墙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12.结构胶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
13.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牢固,开启方向角度正确灵活,并严密
14.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15.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笫十章 涂飾工程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飾、溶剂性涂料涂飾、美术涂料涂飾貭量验收。
二. 提示点
1.基层处理
1)、新建筑物的砼、抹灰层在涂飾涂料前应刷抗碱封闭材料。
2)、砼、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3)、基层腻子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2.水性涂料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刷、透底、起皮、掉粉。
溶剂性涂料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刷、透底、起皮、反銹,美术性涂料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刷、透底、起皮、反銹、掉粉。
笫十一章 裱糊与軟包工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裱糊与軟包工程质量验收
二、提示点
1、基层处理:基本同第十章
2、材料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等符合设计、相关标准。
3、壁纸、垟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翹边。
4、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5、軟包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苐十二章 细部工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櫥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护拦、扶手花飾等的制作与安装质量验收。
二、提示点:
1.櫥柜是指固定式壁柜、吊柜。
2.材料的材质、规格、尺寸造型、燃烧性能、含水率,花岗岩的放射性、人造板甲醛含量等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定。
3.橱柜的抽屉、柜门应开启灵活、拼缝严密、回位正确。
4.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翹曲及損坏。
5.強制性条文12.5.6条
护拦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須符合设计。护拦安装必須牢固。
苐十三章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一、 验收程序和组织符合GB50300-2001苐六章規定。
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按本規范附录B
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应進行隐验、按本規范附录C
四、 检验批、分項、子分部的质量验收按GB50300-2001、附录D附录E、附录F及合
格条件。
五、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前言:
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根据88验评标准第九章及GB50209—95施工验收规范修订,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9—2002,单独成册。
二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工局(集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要从人身安全、使用功能、污染三个方面作为修訂的原则。
1.GBJ301—88第九章楼地面分部工程 为建筑地面工程,并入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为一子分部工程
2.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浆不再列入。原主要在粮食仓库中使用作为防潮。随着技术進步、材料品种的增多、沥青砼(砂浆)污染大而被陶汰。
3.硬质纤维板不再列入、高宻度(强化)复合地板所代替
4.增加地毯、竹地板、防油渗不发火面层。
5.将伸缩缝改为伸缝、缩缝。
6.厂区和住宅道路未列入。
7.抽捡数量作适当调整。
8.强制性条文7条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章节八章31节,335条
二.适用范围:建筑地面工程包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
三.与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第二章 术语
一.13条术语:从本验收规范的角度赋予其涵义,方便各章节使用,涵义不一定是定义。
建筑地面、伸缝、缩缝、面层、结合层、基层。
第三章 基本规定
一.3.0.1条,建筑地面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3.0.1执行。
二.3.0.3条
建筑地面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验收规范选用,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进场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检报告,对有害物质材料严格控制,按GB50325-20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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