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报告管理办法
(文号)
毕业调查报告是实现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教学环节。撰写毕业调查报告是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过程。为了规范我校毕业调查报告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专科生毕业调查报告的有关规定》(农继教[2005]2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毕业调查报告的基本目标
1.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员获得调研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学会运用正确的思想方法以及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和解决社会和专业等问题的能力。
3.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计算、动手、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 毕业调查报告的选题与选题程序
1.选题的原则
1
调查报告是研究结果的总结,而研究工作的首要是选题。选题好坏直接关系到调查报告的质量。因此,请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本专业训练的内容。
(2)要与农村工作实践、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立足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学员有所创新。
(3)题目一旦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动,必须经函授教学点或指导教师审查、备案。
2.选题程序
(1)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调查报告的选题原则,按照学生人数1.2—1.5倍的数量拟定题目;同时鼓励学员自行拟题。
(2)函授教学点对拟定的题目进行审查、确定。 (3)函授教学点组织学生选题。 (4)选题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调查报告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含同级职称),助教(或同级职称)必须在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指导下承担不多于10篇的毕业调查报告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资格由函授教学点审定后,其名单随毕业调查报告题目,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指导教师应按照其职责认真做好毕业调查报告的指导工作。
3.教师指导毕业调查报告篇数要求(含跨专业指导):每名教师指导的
2
报告数不得多于18篇。
4.指导教师对学员毕业调查报告中的剽窃或抄袭行为要严格把关,有明显剽窃或抄袭的一律不予通过评审。
5.对学员人数较多的函授教学点,可聘任当地相关单位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可给予适当报酬。 第四条 对学员要求
毕业调查报告是学员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员应充分认识毕业调查报告对自己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调查报告工作。
1.毕业调查报告题目选定后,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认真独立完成调查报告任务,不得是剽窃或抄袭他人的作品,所引用文献资料应在报告中标注。
2.要有完整的毕业调查报告进度情况记录,认真填写《毕业调查报告手册》做好阶段总结,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3.毕业调查报告必须符合《毕业调查报告基本规范》。
4.毕业调查报告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方可参加答辩,且须在答辩前10天送达指导教师处,在答辩前3天送达评阅教师处评阅,并填写意见。 第五条 毕业调查报告的工作程序
1.确定指导教师和选题
各函授教学点于第5学期第17周前,确定毕业调查报告指导教师名单及选题,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下达任务
3
(1)第5学期末各函授教学点要组织学员选题,向学员下达《毕业调查报告任务书》并填写《毕业调查报告选题情况表》。
(2)《毕业调查报告任务书》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订格式,由指导毕业调查报告的教师填写,并由函授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发放给学员本人。
3.开题审查
(1)毕业实习(调研)结束,指导教师应对学员开题报告进行审查,审定学员的总体方案和撰写方案。
(2)学员进行毕业调查报告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周。 4.中期审查
(1)毕业调查报告进行期间,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员进行细致认真的指导。
(2)指导教师要全面掌握学员调查报告的质量和进度,及时指导并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5.报告完成情况形式审查与评阅
(1)答辩前10天,学员应将毕业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送指导教师处;答辩前3天送评阅教师处。
(2)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员提交的毕业调查报告,在答辩前分别写出评语并评定分数。
6.答辩资格的认定
在答辩前,函授教学点对学员答辩资格进行审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未完成规定教学环节或有课程学习未能通过;调查工作量明显不足或
4
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调查报告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作品;因故缺毕业调查报告时间达1/3以上。
7.答辩与成绩评定
(1)学员按规定完成毕业调查报告后,须进行答辩。每位学员的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其中报告时间5分钟,提问2-3分钟,答辩5-7分钟,评分及评定等级5分钟。
(2)答辩前各函授教学点将参加答辩学生的名单、地点、时间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学员毕业调查报告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3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50%、20%和30%。
(4)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5级评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一般优秀率不超过15%。
(5)最后综合评定成绩,经系函授教学点审定后,由函授教学点负责人签字确定,并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6)凡毕业调查报告成绩不及格者,在一个月内重新提交报告进行答辩与评定。如仍不及格,则作结业处理。一年后可申请随下一届毕业生再补做一次,补做事宜由学员原所在函授教学点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8.毕业调查报告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1)毕业调查报告答辩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调查报告资料应统一整理装袋。
(2)将装有毕业调查报告原件、《毕业调查报告手册》等档案袋,统
5
一存入学校档案室,保存期为四年。 第六条 评价
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调查报告”和“优秀指导教师”,各函授教学点毕业调查报告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向学校推荐“优秀调查报告”与“优秀指导教师”。第七条 执行与解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