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一.申请人: 杨某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81年7月, 籍贯:江西九江
工作单位: 广东某鞋业公司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九江县青年路96号
被申请人: 广东某鞋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职务:总经理
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九江县工业路6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
二.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令:被申请人规定排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考勤制度无效。
2.请求依法裁令:申请人在休息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内加班,被申请人应支付150%、200%、300%的加班费。
3.请求依法裁令: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三.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的员工。2008年9月28日,被申请人发出通知,主要内容是:为
了按时完成客户的订单任务,所有员工在国庆期间均得加班,节后安排时间补休,申请人提出加班应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则遭到被申请人拒绝。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被申请人的考勤制度规定,节假日、休息日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职工应当服从安排,不服从的,按旷工处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申请人在国庆期间没有去上班,2008年10月10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严重违反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广东某鞋业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杨某
2008年10月15日
附
1. 申请处副本一份;
2. 申请人证据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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