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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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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 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 ,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 仓容, “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范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 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在 0~30℃之间,阴凉 库温度≤20℃已冷库温度在 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控制在 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在常温 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 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 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 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 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下 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 ,并根据库房条件及 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一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一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 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 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 催销。 12、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和库存的药品集 中控制,报质量管理机构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季盘存,确保帐、票、货相 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 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工作。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药房凭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 品。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 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2、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3、对出库的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 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 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品储存制度 1、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 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当指定 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同。 3、药库储存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房、 病区储存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制度, 交有记录。药库、药房应建立品进出的逐笔专用账册,做 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 2 年。品报损、销毁制度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缺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登记, 报医院加盖公章,查询供药单位。 2、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 对销毁进行登记。 3、回收的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 ,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 门审批后由药房负责人、 院方负责人及后勤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 行砸碎销毁。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对销毁进行 登记及参加销毁人员签字并确认。药房管理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 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2、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 定。 3、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执 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4、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 咨询。 5、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6、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 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7、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药剂人 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8、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 调配。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 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依法资 格认定药学技术职称或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 3.验收人员应根据药品购进单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

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 应在到货内 1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 到货后 1 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 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有药品的通称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 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 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 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 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 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 《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 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6)首次购进的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厂检验报 告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为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 确保药品的储存、 养护质量, 《药 根据 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 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 3 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 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 3 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促使用。 7.对有效期不足 3 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 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调配使用。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 、 、 、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 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业务人员应具有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职称或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 3、严格执行本院“药品购进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 货、

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采购药品时应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进行 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审核所购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3)对与本院进行药品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药剂科长和分管院 长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椐,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 应按规定保存到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7)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对首次购进的品 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部门印章的《进口药品注 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9)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0)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库存结构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 在保证临床需求的情况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造成的损失。 (11) 药剂科应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不断优化品种结构, 提高药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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