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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好走旅游网
乌市第48中学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机关有关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防止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被制作成爆炸物品,我校特制定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防止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校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按以下程序采购:

1.我校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统一由区指定地点采购,并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储存、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2。学校定期对接触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员、教师进行政审,学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实验员要根椐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量编制采购计划交与总务处,总务处根据门的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落实采购工作。

4.所购买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校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采购手续。

三、管理

1.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学校后,总务处要指定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实验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爆化

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

2.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本台账,确保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教务处负责人和实验员应每学期二次盘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将盘点情况反馈给学校教学校长。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给教学校长,由教学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和实验管理员共同核查。如发现被盗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机关报案.

3。教师须开具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演示、学生实验单),向仓库领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出库时实验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两人才能领用出库,一人不可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4.教师领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后,要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无异常流失.

6.公示和落实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操作规程。使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教务处负责人应落实公示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人员(教师)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以及安全使用知识。

乌市第48中学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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