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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关于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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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关于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意见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毕业生人数的急剧增加,加强就业指导已成为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就业指导课是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2001年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有关要求,适应“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需要,面向全校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并于2003年设为必修课。七年来,就业指导课帮助大学生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参与求职择业活动,树立正确的择业目标,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掌握求职技巧,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就业指导》课在的开始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有存在有部分单位和教师在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方面不够重视,特别是在就业指导教育工作的全局中,就业指导课教学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教学中存在应付差事和浮躁现象。为解决当前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程建设,切实帮助学生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信息,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教育的总体要求和《烟台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决定》(1997)21号具体要求,现对《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是实施就业指导的基本环节,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学校的就业指导教育水平,关系到毕业生培养的质量。因此,加强课建设,是加强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体现学校以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以教学为中心的根本标志,是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切实按照《就业指导》课程具体要求开展教学

1.参照学校制定大纲标准,《就业指导》课教师要提供一学期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以及考试或论文题目,集体备课的院系应提供本院系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以及考试或论文题目。

2.《就业指导》期末必须设立考查或考试环节,方法应科学、规法、严格,所有试卷或论文应保留三年。

3.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保障课程教学质量,使学生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能够较好地掌握知识,增强能力。不得将就业体验性活动或其他形式讲座(含录像)完全替代规定课时内的教学。

4.《就业指导》课程讲师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认证,原则上必须从近三年来参加过学校认可的相关就业指导教育培训人员选拔或从我校“就业指导教师库”中选拔。

5.就业中心作为《就业指导》教学组织单位,要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如互相听课制、教学检查制等,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公开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

6.各院系应在数量上,要配备足够的《就业指导》课讲师,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在师资结构上,应有重点地培养师资,形成合理的梯队,达到较高的教学水平。

三.加强《就业指导》课程评估和考核

课程评估是课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评估,了解课程建设的现状,并为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供较为客观和全面的定量依据和定性结论。为了保证课程评估的质量,学校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课程的评估工作。学校通过听取教学情况介绍、听课、师生问卷反馈等活动了解和收集有关材料和信息,并按照学校相关课程评估的指标体系和相应评估方法,做出评估和通报。评估结果将纳入本院系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学生处 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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