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点击次数:1361 更新日期:( 2004-9-14 )
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快出人才,促进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省市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各专业领域的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乡规划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必备的学历、资历要求,并能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定,了解本学科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工程技术实践中,能吸收、采用新技术成果,具有履行基本职责和解决本专业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根据科技发展动态和工程技术实际,选择研究课题,提出课题报告,设计研究方案,地进行研究工作,并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文章;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应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建设工程和环保工程的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岩土工程与测绘、装饰装潢、抗震防震、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调、机械设备、电气装置、给水排水、燃气工程、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建筑材料等专业,从事科研、设计、检测、施工、
安装、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估价)、技术信息开发、咨询服务、环境科研、环境监测、工程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二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建设工程助理级任职资格,并担任建设工程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后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并累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取得建设类大专专业证书且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六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提供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达到规定的内容和课时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相关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与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
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撰写专业技术著作或论文;能进行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 各学科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要求
1.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过10万以上人口城市总体规划设计 (2)主持编制过建制镇总体规划。
(3)主持过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的详细规划设计,或规模与之相当的旧城区改建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4)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并能负责各专业工程间的组织协调以及这一类项目的审查工作。
(5)担任过市(区)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鉴定达市(区)内先进水平。[由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召集三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鉴定] 2.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具有建筑学及与建筑相关的规划、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材料、环境等学科知识;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形象思维能力,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能熟练应用CAD技术,承担功能比较复杂或较大工程一项两级,或三项三级的建筑群体(空间)组织设计、环境设计及室内设计。
②能够解决建筑(室内)设计中较复杂的相关技术、艺术问题。 ③吸纳先进技术并在提高设计水平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从事工程(含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抗震防震、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调、机械设备、建筑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能承担建筑面积2500m2以上框架结构工程,或3000 m2以上、砖混结构的住宅工程,或跨径18m以上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或相当三级工程三项以上的工程设计项目;能承担造价为5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建筑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和120万元以上的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调、道路桥梁、建材工业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体设计或总图设计,能承担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2)在科研、设计实践中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四项以上。
(3)能提出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方案。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市(区)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4.施工安装工程技术人员(着重于一线施工技术人员)
熟悉常用材料的性能和常用机具的基本知识并了解与本专业施工安装有关的设计规范和基本要求。掌握一定的企业现代化管理知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能承担一项二级工程(中型工程)或三项三级工程项目或300万元以上复杂工程(框架、排架、单层、多层、工业厂房)项目中某分部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能进行施工安装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管理,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审查,制订或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2)能主持或指导材料试验、构件制作或现场施工安装、质量检验、安全检查、处理质量事故等工作。
(3)能解决施工安装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
(4)能组织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编写专题技术总结。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四项以上。 5.岩土工程与测绘工程技术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能承担1—5KM2地形测绘的技术设计并组织施工,掌握测量制图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2)能承担10层或50m以上高层建筑,或勘探深度30m以上的工程两项,或累计建筑面积在15万M2以上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和各项土工试验项目任务,提交勘察试验报告,熟悉勘探新器械使用性能,掌握勘探器械操作规程。
(3)解决勘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参加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 (4)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显著成绩。
6.工程科技管理技术人员(着重于建设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三项以上2500m2以上框架结构工程,或3000 m2以上砖混结构工程,或50 m以上构筑物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为主编制了主要施工文件,并有一项达优良工程。
(2)能承担三个5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建筑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工程,或两个120万元以上道路桥梁、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调、建材工业及机械备安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完成人),能进行施工安装组织管理工作。
(3)参加过市级工程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4)直接承担相当于(1)、(2)两项工程规模的质量监督、监理、预决算、招投标等方面工作,并且具有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岗位证书。 (5)参与或参加市域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7.风景园林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建制镇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审核工作。 (2)组织指导较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8.建筑材料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或承担科研、设计任务或具有一定水平及技术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任务。进行技术方案的选定,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法。 (2)解决建材工业生产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
(3)提出有实用价值的本专业技术中意见或建议,采纳后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并撰写出反映这些技术成果的报告、论文。
9.环境保护(含环境工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组织和协调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能力,能解决项目管理中较复杂的问题,写出具有一定观点、见解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参与制订主管范围内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组织实施中取得一定成绩。
(2)参加省以上环保部门的重大环境科技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制订其
子项目的技术方案,负责子项目的研究工作;写出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
(3)选定、承接和完成市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技术责任。
(4)能承担环境监测任务和项目研究并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者,提出和解决环境监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审定监测科研项目,参与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
第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市(区)级科技进步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区)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优秀标准图、优秀建筑CAD软件)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成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开发监测新项目,在市(区)内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解决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技术管理中未解决的复杂技术问题一项以上,并经市(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六)完成中型项目或二级项目一项以上或质量达到市(区)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七)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区)级以上本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表彰者。 (八)获得市(区)或泰州市以上环保部门考核认可的专项业务(技术)工作的主要完成人(含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专项管理工作技术报告书、规范性管理文件、环境规划、计划,重点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等)。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论文(第一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一篇以上;
(二)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一篇以上;
(三)在市(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两篇以上;
(四)在市(区)学会评比中被评为“优秀论文”一篇以上;
(五)在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中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实例材料)一篇以上。 第十一条 外语要求
(一)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三年,下同)的合格证书。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如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硕士以上学位;
2.任现职期间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有关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凭护照)一年以上。 第十二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原则上要求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统一考试(核),取得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单位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如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计算机: 1.获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被聘任为建设工程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助理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凡破格申报者,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六、七条规定和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四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一项以上本专业较大科技发明,或取得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
3.获市(区)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4.列为市“311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有关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
附 录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在市(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复杂:涉及三项以上技术因素或环节。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措施、心得体会,以
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1.宣读论文:指在市(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或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2.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或专业学会主编或主办的。 13.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4.第一作者指专业学术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论文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15.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16.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17.科技成果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18.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人。
19.主要完成人(主要技术骨干):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20.专业负责人:指分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中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3.本条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的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2学时,其中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2学时。
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5.本条件规定的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条件所提“市”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市(区)指县级市。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8.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10.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有关技术资料或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反映自身业绩和能力的材料,需同时附上能证明其业绩和能力的相应原始佐证资料以及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能证明当事人在该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证明材料。 11.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专业学科组及中评委评定。
12.本条件中的“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是指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推广的,并经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考核认可。 考核认可的方式是: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结果填入“鉴定表”;
(4)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局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0年度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0月底召开,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评审的对象为我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系统外市直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从事建筑生产技术或管理方面的工作,并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规定:
(一)申报员级职务,应具备本专业中专毕业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的资历(或直接申请确认员级职务);本专业职高毕业的学历,在本专业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担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或中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五年; 2、职高毕业后担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或职高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七年; 3、原高中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十年,现已取得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4、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毕业,在本专业岗位上担任技术员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技术工作满四年。
5、大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直接申请确认助理级职务。
市职称办规定,凡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办理初聘确认初级职称审批手续前,须提前通过由市职称办(市人事局职称考试指导中心)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在申报助理职务时,若业绩条件突出,员级职龄或专业工龄可提前1-2年,应由单位出具当事人优秀业绩证明材料。少数原高中毕业,专业工龄达十年以上的对象,虽未取得中专以上合格学历,但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良好,累计三次受到单位表彰或一次受到市局表彰,可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
(四)专业职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09年。确认对象的专业工龄计算至2010年底。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在任职期内须达到年平均40个继续教育学时。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请确认的对象只填写初聘职务呈报表、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书)。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 (三)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四)学历证书、员级资格证书、聘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报送材料时交验上述证书原件)。
(五)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打印稿、单位盖审核章),工作总结要能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
(六)申报助工的对象提交一篇专业技术论文(专题技术总结)。
(七)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反面写明姓名、单位、出生年月、并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初聘职务呈报表封面的右上角)。
上述材料中第(三)、(四)两项装订成一册;第(五)、(六)两项装订成一册。 五、报送程序、时间、费用
单位对拟申报人选,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测验,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职称工作机构两级审核盖章。
系统外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报评材料请主管部门开具评审委托书后送至市建工局职称办。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
根据有关规定,对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资格审查费、评审费、论文鉴定费及证书工本费共计180元。申请确认的对象每人交120元。
希接通知后,各单位通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整理好申报材料,如期报送。 联系人:伏 健 联系电话:8639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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