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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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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

前 言

起重作业涉及到施工组织,作业设计,方案制定,机具选择,人员操作技巧,施工经验,协作互保,多工种配合,环境特点及气候因素等方方面面,因此,要做好起重作业中的安全工作,需要从施工管理到人员操作等各方面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科学办事。

作为起重操作人员,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外,还要钻研操作技巧,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在具体操作中还要注意由于每个人的施工经验、操作技巧、知识面的不一致,对起重作业中的危险与隐患的推断也不一致,因此相互间的协作互保作用在起重作业中显得格外重要。平常还要大力提倡多说一句话,多伸一把手,多提一个建议活动。关键时刻,一句话,一个建议往往就能及时避免一起事故。

目录

第1章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2章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3章 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第4章 汽车式与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5章 第6章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十不吊

第1章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1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务必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与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务必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务必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者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务必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与快速升降。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邻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务必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假如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务必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同意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同意最大起重量的80%。

8.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9.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与调整。 10.停工或者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工作完毕,吊钩与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操纵手柄放至中位。 1.2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晰,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通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者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令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第2章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2.1禁止事项

1.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严禁吊件下方人员进入或者吊件从人员上方通过。 3.严禁超荷吊物。 4.严禁带故障操作。 5.严禁湿手操作行车操纵盘。 2.2危险事项

1.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2.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者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3.不准用链条与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3注意事项

1.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2.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3.行车移动时务必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务必平稳缓慢。

4.操作中如有特殊声音或者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5.使用结束后吊钩务必停止在规定区域。

6.行车在操作时务必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7.维修时行车务必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 8.维修后,务必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2.4作业指导

1.行车务必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应持有操作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保护保养常识。 2.试车:空载下运转,检查各运转机构、操纵系统、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

3.起重作业人员务必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4.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 5.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6.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 7.吊运物品通常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8.轻放吊件,脱离吊环与钢绳。

9.用完后,将行车吊钩停放在规定位置,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断开电源总闸。

第3章 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3.1 工作前

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零部件的安全可靠性:转动部分应灵活,制动器应可靠;链条无断节与裂纹,吊挂用的绳索及支架横梁等应结实牢固。

2.手拉葫芦安装要牢固,支撑葫芦的固定点,其强度务必与负荷相称。 3.起吊前,应核实重物重量,不得超载使用。 3.2 工作中

1.使用时,应缓慢地把葫芦拉紧,等链条受力后,检查葫芦的各部分有无变化,安装是否妥当,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继续工作。

2.起吊时,拉链不可用力过猛,要注意均匀用力,拉布动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强拉,更不准增加人拉。

3.在倾斜或者水平方向使用时,应注意调整拉链方向,使之顺应链轮方向,防止拉链脱槽或者卡链。水平使用时,还应在拉链入口处加垫承托链条。

4.手扶吊物时务必保持安全距离,以防吊物坠落伤人。 5.多个手拉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由一人指挥同步起升。

6.起吊重物过程中,如需暂时将重物悬停,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自锁机构失灵发生意外事故。 3.3 工作后

手拉葫芦在工作后应妥善存放并注意保养与润滑。

第4章 汽车式与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1 起重机的准备工作与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下列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务必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者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务必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务必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再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7.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务必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4.2 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务必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通常只同意空钩与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者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者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5章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1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类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下列五点。 1.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务必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与吊物不游摆。

2.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与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与设备事故。

5.合理。在熟悉掌握起重机性能与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操纵器并做到合理操纵。 5.2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⑴起重机起动后马上开动前; ⑵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⑶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⑷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⑸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⑹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者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者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5.3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第6章 起重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与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者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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