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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中的暴力现象及改善措施

来源:好走旅游网
2019.11NewsDissemination新闻传播应用研究

网络媒体中的暴力现象及改善措施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璇福建

361005)

【摘要】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网络暴力问题也已日益凸显。网络暴力彰显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自由权利,其带来的社会影响在事实上造成了更大程度上的不自由。本文试图对网络暴力的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并对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加以阐述,在此基础上探寻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媒体;暴力现象;改善措施

络凭借着其传播的及时性、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海量性、交流的互动性、表达的自由性、空间的开

轻的网民思想相对不成熟,社会责任感也较弱,容易冲动、被激怒,常常渴望宣泄内心的不满情绪,也容易受他人言行的影响,产生从众行为。在有人对他人通过网络进行言击时,年轻的网民往往不易辨别并且容易受到煽动,使得攻击性言论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网络暴力现象频频出现与现实环境的压力也有很大关联。现实社会常常充满了各种的压力,让很多网民常常充满了无法改变现实的无力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各种约束,网民往往无法表达对现实社会的不满,而传统媒介给网民提供的宣泄渠道很有限。但是,通过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人人都可以随时随地使用媒介,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这样,网民就找到了一个可以更自由地宣泄对现实社会不满的空间。

三、网络暴力的危害性

网络暴力的危害性来自于网络媒介的巨大影响力。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和人们对网络媒体的依赖性不断提高,这样一种媒介暴力方式必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网络的特性决定了网络暴力不仅具有传统意义的媒介暴力的共性更有其个性,这种新的媒介暴力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媒介暴力的作用方式,以其独有的破坏力为人们所关注。当陌生人之间的网上虚拟较量成为可能以及众多的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导致更加逼真的暴力场面的产生,把被动的“观看”上升为主动的“参与”,使得键盘直接成为了网民的暴力武器。

网络暴力参与性强、影响迅速而大、偶然性大对当事人的现实惩罚性大。“以键盘为武器的暴民”已不满足在虚拟世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指责,而是实实在在地深入影响着当事人的生活,网络暴力愈来愈带有危害特征。

网络的出现让人们能够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放性,迅速成为许多人不可或缺的获取信息和传播的重要手段。然而,这样独具优势的传播媒介却也有不尽入意之问题,迫切需要尽快去解决。

一、网络暴力的特征

网络暴力是通过网络实施的暴力行为,它指网民通过网络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时候,超出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进而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暴力行为。

网络暴力具有匿名性,也即网民常常在匿名状态下实施暴力行为。网络暴力具有群体性,它往往是由个别网友发起,进而引发他人群体攻击。网络暴力也具有攻击性,对他人的言行进行攻击。网络暴力还具有伤害性,它虽然是发生于虚拟空间的网络行为,对他人的现实生活造成的伤害确是真实的。网络暴力破坏了文明社会的公共规则,打破了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如果任其发展,将不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二、网络暴力的原因

造成网络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在网络发表言论行为的匿名性。因为处于一种匿名状态,网民发表言论的时候不需要考虑自己现实社会中的身份,网民个人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不被标识,也就是说,这样的一种“匿名”身份,使得人们可以在群体中得以隐身,这样一种身份使得一些在日常生活中原本温文尔雅的人,在网络上却变成了截然相反的人,发表言论也不需要受到任何的约束。正是在匿名身份下,网民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的时候,往往轻易就越过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演化成人身攻击,对他人造成伤害。

无所顾忌地攻击自己不愿意看到的人和事物。网民群体的年轻化也是网络暴力形成的一个原因。年

【作者简介】吴璇,硕士,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广告传播。

【基金项目】2019厦门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自媒体语境下高职学生媒介素养教育研究》(项目编号:1928),主持人:吴璇。2018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中青年社科)《新媒体视角下旅游城市品牌形象研究》(项目编号:JAS151039),主持人: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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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News新闻传播Dissemination权。但是,它也带来了另外一方面的问题。人们在行使自身自由权的同时,往往轻易地越过了道德与法律底线,给他人带来了不自由的同时,也会让社会形成人人自危的局面,造成更大范围的不自由。因此,有必要对于网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当发生侵犯他利的行为时,及时给予制止和采取惩罚措施。

四、改善网络暴力现状之举措

从宏观角度来看,应加大对网络的引导和监督。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继续制定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网民行使言论自由时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当触及到他人的权利时,尤其是对他人的自由权造成极大伤害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律约束状态下的言论自由才能实现整个网络的真正自由。

除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息管理办法》等,2017年10月,最高人民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还应当在涉及侵权问题的法律法规上,对网络侵权问题给予关注,包括对网络侵权概念的明确界定,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设定,增加和细化网络侵权的类型、标准及责任。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定为刑法第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可构成;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定罪处罚。

第二,继续强化和扩大网络实名制度。

网络暴力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民的网络行为处于一种匿名的状态。在匿名身份的掩护下,网民可以轻易地跳出各种法律法规和道德的束缚,发表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论。如果实行实名制,将使网络行为的匿名性大大降低。在实名状态下,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将不得不考虑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道德约束,从而不敢恣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减少这些言论对他人的伤害。2015年2月,国家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规定“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这样的有限实名状态下,网民的网络行为明显受到约束。然而,由于很多网络平台实行的有限实名依然有较大的“造假”空间,而虚假实名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中,所以,未来仍然需要继续探索如何加强和扩大网络实名制。

第二,提升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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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研究

网络社会区别于现实社会,它依赖于互联网科技而存在,对网络上的言论自由的控制也应有不同于现实生活的管理方法。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从技术上加以改进管理。从微观的角度看,主要包括网络服务商和网民两个方面。

第一,网络服务商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主要是整个行业要加强自身的自律。

由于平台对网络传输内容还是具有一定的控制权的,所以在网民编辑可能危及他人自由和权利的言论时,平台应迅速识别并作出反应,阻止恶意信息的传递。除此之外,还应对发表不良信息的人,其登录次数,以示惩戒。而且,除非经过调查并确认用户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的情况,否则网站必须在用户的同意下才可以向他人披露用户的信息。即使是披露用户信息能获得再大的回报,网站也不应该任意披露。种种网络暴力事件之所以可以调查出被调查者的详细资料,网站对于用户信息的披露应该也是部分原因。当然,网站也应该加强自律,提升自己的技术,保护用户的隐私,防止信息被他人恶意获取和公开。

第二,从网民的角度看,网民应该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素养,培养和树立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网民应该意识到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最终会造成他人的不自由,进而造成整个网络社会人人自危现象,造成更大范围内的不自由。除此之外,网民还应该能够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辨识,不要轻易加入“骂战”之中。在发表言论自由时,也应该考虑到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触及法律和道德底线,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网民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素养将会大大降低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概率。

结语

网络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它也给人们的言论发表提供了一个更便捷更广阔的空间。虽然,网络暴力事件在当今网络社会不断出现,但这并不代表网络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相反,网络在信息交流、社会监督等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采用多种手段更好地引导、约束网民的网络行为,将会使网络朝着更美好的方向发展。■参考文献:社,1999.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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