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3期 信息专栏 总第131期 开。评审会的总体评价:报告内容充分体现了总 交通集团主持。 体组的风范,较好执行初步设计预审查意见,并针 ★江罗高速公路及广明高速公路延长线工程可行 对提出的问题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基础资 性研究报告通过了外部评审 料收集齐全,能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要,设计方案 江门至罗定高速公路及广明高速公路延长线 基本合理,同意通过定测外业验收。 不但可构筑珠三角核心区通往粤西中部的重要通 ★广州增城至从化高速公路工程(含街口支线)施 道,同时也连接广东与广西两省经济核心区的快 工图设计通过了定测外业验收评审 速运输通道,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我公司第 广州增城至从化高速公路位于我省广州市北 四路桥设计部和交通经济部共同编制,并于9月3 部,是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 —4日通过了在鹤山召开的外部评审。 司第四路桥设计部除了负责全线的总体设计外,还 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本次评审会上一致 承担第一合同段的编制工作,该项目施工图设计于 获得了领导、专家的好评,认为该工可报告非常详 8月21日通过了在增城召开的定测外业验收评审。 细、到位,堪称“精品工程”。 ★岳阳至长沙(湘潭)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通过 ★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S14合同段(陈村 了外业验收评审 特大桥)施工图设计通过了外部评审 岳阳至长沙(湘潭)高速公路是湖南省规划的 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S14合同段(陈 “五纵七横”高速公路网的第三纵岳阳(湘鄂界)至 村特大桥)施工图设计于9月9 Et通过了在番禺 临武(湘粤界)高速公路的北段,为京港澳复线湘境 召开的外部评审,会议由省交通厅主持。本项目 中的北段。本项目总体设计单位为湖南省交通规划 由我公司第二路桥设计部承担编制。 勘察设计院,我公司第四路桥设计部负责本项目第 ★中山市东部快线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通过了外 一合同段的设计。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外业验收会议 业验收 于8月22日在长沙市召开,由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 中山市东部快线工程是中山市规划的横四线 主持,岳长项目筹备组、各合同段设计单位、设计监 一部分,路线总体呈西东向,全线按双向六车道一 理单位、项目沿线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级公路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线全长 ★兴宁兴城至梅县畲江段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 19.04km,本项目设计由我公司第三路桥设计部负责。 图设计通过通过了外部评审 中山市东部快线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于9月 兴宁兴城至梅县畲江段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 10日通过了在中山召开的外业验收会议由中山市 工图设计由我公司交通工程部编制,于9月2日通 交通局主持。 过了在广州召开的外部评审,审查会议由广东省 (研发中心供稿) 标准规范公告四条 关于公布《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24号 现公布《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08年 10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中交第一公路 ・49・ 2008年第3期 广东公路勘察设计 总第131期 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技术指南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25号 为规范和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公路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我部组织编写了《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 复重建技术指南》,现予以公布。 本指南由四川省交通厅主持编写并负责解释,各地在使用过程中,要本着对质量负责的原则,结 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并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交通 厅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邮政编码:610041)。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皿G/T J23—2008)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26号 现公布《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中交第一公路 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27号 现公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 2008年1O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OO4—89)中相应部分同时废止。 该细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0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