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十堰市地区《老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贯彻落实情
况及运行效果的调查报告
学生名称:周豪 学 号:20100630308 自 然 班:T1063—3 专 业:法学(商法)
调查目的:了解十堰市地区《老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贯彻落实
状况及老年人(60岁以上)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调查对象:60岁以上老年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律工作者;市民政
局;市老龄委等相关人员和单位。
调查地点:十堰市街区广场、街区;郧县城关镇、茶店镇、柳陂镇相
关地点单位.
调查时间:8月15日——8月28日
报告正文 一、 引言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 岁以上人口约为1.776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38%,而我市60岁以上人口约为44。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38%,远高于全国近0。12%,以无可争辩的事实
说明我市已呈现出严重的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
老年人曾经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他们理应过上有尊严的老年生活,共享社会的发展成果但同时不得不承认他们又是一个数目庞大的弱势群体,往往他们的权益容易到侵犯。
要实现六个“老有”不仅需要我们秉承“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更需要我们在新形势下在制度方面切实履行《老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从解决老年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积极应对老龄化,为构建和谐十堰、文明十堰而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子,我带着专业的兴趣和是盛夏的激情,通过对《老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学习,以走访谈话、实践观察的方法历时两个星期对《老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状况和效果做了一番调查,有了一定的理解发现和心得。
二、 深入学习《老年法》、《老年热权益保护法》
1、《老年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为保护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权益的法律,反映了全体老年人的心声。他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老年人的关爱,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对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推动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发挥着积极
重要的作用。《老年法》共六章五十条,主要内容是:
(1)、第一章总则,主要将立法目的和宗旨、要实现的目标以及责任主体。主要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和实现六个“老有”。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家庭组织。
(2)、第二章是讲家庭赡养与供养,子女家人要提供对应供养老人:一是经济上的供养;二是生活上的照顾;三是精神上慰藉;四是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提供医疗保健护理等. (3)、第三章是讲社会保障。主要有:一、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三无老人”政府救济、农村“三无老人”五保制度;二是老年人医疗保障;三是老年人生活配套建设;四是关于老年教育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五是鼓励支持老年人福利设施、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建设。 (4)、第四章讲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 (5)、第五章将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
2、《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是一部辅助于《老年法》转为保障老年人权益而生的有一部重要法律,该法的主要四个特点即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提倡老年人积极养老,强调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 三、我市贯彻落实《老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情况
1、制定出台了完善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 做好老年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政府各部门责无旁贷的义务。我市按照《老年法》的宏观基础框架,搭建起了老年工作的体系,先后出台了《十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通知》等规范文件,为贯彻落实《老年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2、老年人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1)、我市社会养老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商业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老年人吃、穿、住、医、葬无忧。其次机构养老初具规模,目前全市有国办福利院、民办福利院机构、光荣院等几百所规模庞大的养老机构,基本满足了特殊老年人的需求。
(2)、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目前全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展开,生活在农村的约35万老年人全部加入了合作医疗。生活在城镇的约12万老年人75%享受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上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全体老年人得到了切身实惠.
(3)、老年人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我市坚持不懈的落实了省政府181号和301号令,认真办理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持证可享受免费入公厕、进公园、重阳塔、图书馆、体育中心、旅游景点等优待,在城区3万多65岁以上老年人持有公交集团免费办理的“寿星IC卡”每月可免费乘车8次,对城区9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
(4)、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我市市、县、乡(镇)三级老年法律援助机制已经日趋健全,近几年我市继续狠抓《老年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对老年人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各级法院都明显越来越重视,给于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凡是符合法律援助的蛇老案件都能即使得到法律援助。 四、我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形式和特点
目前我市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约为35万人,生活在城镇的老年人约为12万人,由于城乡老年人数比列、生活水平以及科学文化素质等巨大差异,呈现出城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实体内容、表现形式、维权的侧重点、维权意识等方面的不同,但基于一个共同体同时又有相同点。
1、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常见形式
(1)、人生自由权受限制。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治理状况的衰退下降,本应该有一个自由的生活空间活动范围,但在实际中我发现很多老年人几乎被常年禁锢在家中,净胜十分郁闷苦楚,郁郁寡欢。由于生活范围受限行动不便加剧了老年人的病情和死亡衰退,此现象在城镇表现比较严重。
(2)、受赡养的权利落空.在我走访中法相为数不少的老年人年事已高但任然,但仍然独自居住,得不到儿女物质上供养和精神上的慰藉,生活十分清贫和拮据,有病只能硬扛着甚至在绝望中等死,此现象农村甚于城镇。
(3)、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在我走访中发现不少老年人都存有数额不定的私有财产,但是其私有财产在没有得到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被子女占有处分的时有发生,或者有的子女以借用父母的财产的名义使用后拒不归还,在这老年人自己享有的退休金、救济款等被子女冒名领取而根本无法享用.
(4)、婚姻自由权受到侵犯。《老年法》明确规定老年人一方配偶死亡或离异后有再婚或结婚自由的权利。但在实际中许多配偶死亡的老年人再婚权利被子女无情的剥夺和控制许多老年人因为年事已高也就不得不委屈自己放弃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5)、居住权受侵犯。老年人几乎倾尽自己一生的积蓄才拥有一套房子,对房屋产权的拥有毫无争议,但在调查发现许多老年人被迫更改了房屋产权而后被子女所拒之门外赶出家门,不孝行为令人发指!
(6)遗嘱继承权受到侵犯.老年人对自己所里的遗嘱被子女违反,不予执行或私自另行操作,另外老年人在意外情况有继承父母子女的财产的权利被架空也十分常见。 2、老年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亟待提高
由于大部分老年人均出生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前,接受文化教育十分有限,识字率低且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地区平时接触文化事务较少,法律知识就更加贫乏,总体法律素养十分低。在调查中几乎没有人知道《老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有哪些作用和该怎样利用维权.
(1)、老年人维权意识淡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由于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维权意识薄弱,在权利受到侵犯时习惯于沫沫忍受。在调查中许多老年人对自己的各项权利受到侵犯虽然痛苦压抑万分却不清楚自己该怎样维权行使权力,习惯了退让被动接受事实。
(2)、老年人思想观念陈旧。老年人的思想观念往往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受祖辈的熏陶和时代的影响,老年人的思想观念习惯性僵化,由于侵犯自己权益的一方往往是自己的亲属和自己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他们老年人往往过于宽容仁厚,希望他们良心发现悔改息事宁人,再者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影响. (3)、缺乏老年法律援助机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调查中我发现很多地方当地居民对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心知肚明然而却不闻不问认为是个人的私事不好插手多管,而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也很少主动积极对侵犯老年人的行为人进行调解批评教育,同时各地都十分缺乏有效的老年法律援助机制,老年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也寥寥无几,老年人请求相关法律援助困难重重。 五、以人为本,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切实措施
1、有法必依,按照法律规定从严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或给与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对负有赡养抚养义务而不赡养抚养老年人或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恶劣行为,有关机关应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侵占、勒索、骗取老年人财产的依据其情节轻重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令其返还财产或给与合理补偿。
(3)、对干涉老年人人生自由、婚姻自由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批评教育学习改正,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要加大对老年人维权的工作力度
(1)、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不履行义务的组织、个人、予以处罚追究其责任.
(2)、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检举应该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3)、采取多种形式以基层为重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广泛宣传,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和主动性。
(1)、利用现有新闻广播媒体平台、板报、橱窗、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公告国家、省、市、县相关涉老政策、法规内容,宣传各地老年人维权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报告富有成效的养老敬老典型事迹。
(2)、把握时机进行突击宣传和报告。如可以在“重阳节”进行设老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到广场、街区、社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援助。 (3)、利用普法教育加大老年法律宣传力度。
(4)、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网络体系。从市、县、乡(镇)设立专门的老年维权机构,拉长战线整合一切维老护老资源。
六、总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全面贯彻落实《老年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从解决老年群体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积极应对一切问题,为构建和谐文明十堰和谐十堰而努力!
作者: 周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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