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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等利润分配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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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等利润分配计算公式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 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 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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