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组织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2、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报告。 二、验收的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验收的主要工作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1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四、验收工作程序及成果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进行。 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